時間是健保署先報告,然後PDIS由馬克報告。
看是要一段一段還是要全部走完?
也可能是夫妻臉。(笑)
提醒一下,我們3分鐘之內要解決這個議題。
其實可以先拍。
剛好是禮拜一。
如果有發生的話,請找NCC。
像以電信雙證臨櫃,其中之一是身分證或護照,然後輔助的是包含駕照、健保卡、學生證,的確證明的效果不如身分證,但是還是證件,但是沒有要求,其實跟資訊上的強度要求沒有那麼高,但是就不會要求到身分證跟護照,所以就看需要的強度。
一般的理解是包括。
或者是有照片的,也就是有上面的照片來辨識。
下一次會議要怎麼準備?
幫Peggy問一個問題,禮拜一有討論到這個案子嗎?長官有什麼指示嗎?
現在約也可以。
24日中秋節之後政委才會在臺灣,看起來那一週,可能總質詢開始,所以可以用的時間不多,說不定只有總質詢的中午,也就是24、25。
不要請假,可以利用中午的時間。
如果到那時候再來找時間可能會找不到。
12點半,差不多快2點。
他們列在大命題的「三」?
就是展示過。
我問一下芳睿,因為基本上是大命題是challenge statement,是從challenge statement去導出以下的議題,如果突然出現的話,沒有人知道什麼是challenge statement。
我的意思是不只怎麼跑出來的,還有包含why,為何會收成這樣,也就是我們要討論用這樣的方式,你要解釋那個東西的功能是什麼。
除了單純法規之外,是不是要加基礎的部分?
這樣算不出來,技術一組、成本一組,裡面要不要放法規的?
但是法規只有三個人。
技術成本的人只有四個人就……
AAA加BC,或者是BBB加AC。
不太想像法規那一組單獨討論什麼。
以我們對法律人的理解,他們那一組討論,其他兩組的法律人並不會同意他的說法。
第一段至少收出兩個,是不是容許一組裡面收出三個?
第一段到第二段並不是原組進去,也就是有一些打算?
資安處可以有兩個人,才會有兩組都有。
第一,行政處分的做成,有些當然涉及多元價值判斷,但並不完全都是。其實行政程序法有規定機器大量做成的處分,比如最近汽燃費的課徵都是機器做成的,那用不到AI。
我的意思是,行政處分本來就可以用機器做成,在規範面也沒有排除AI作成的可能。第二,即便涉及到價值判斷,像剛剛政委講的一樣,假設可以被定義清楚,而且量大到一定程度且一定路徑時,是可以做的,甚至某一些事是可以被取代的。
跟格倫兄的業務相關,司法審判系統,大家都提到如何用資訊系統或人工智慧輔助審判,即便先前林秘書長就有這樣想,也就是法官進行審判,比如最後決定要賠償或者是決定要判刑,是非常具價值判斷的,但在決定之前有很多的基礎工作可以由資訊或人工智慧協助,例如英美法系的判例閱讀整理是非常繁重的工作。至少我們看到的是比如加州的法院、律師都開始發展出輔助的系統,其實已經有法學資料研讀及整理的系統,甚至可以check及比對意見的正確性。
所以即便最後的決定,就像建築師設計也可以使用建築設計軟體,審判也可以用審判輔助系統,並不是有AI,就沒有人工。
說不定有三個不同的面向,第一個是場域的改變,比如浙江在做e-court,中國大陸那裡不需要修改民事訴訟法,就可以直接做。他們可以讓原、被告異時異地在線上開庭,靠的是電子紀錄,理論上任何時間地點就可以找得到當事人開庭的陳述,也可以線上詰問或答辯,不需要訂一個庭期大家到庭,就是讓你在不同的時間,你回去看原告的陳述,你就可以上來答辯,法官可能第二天才看得到,但是一樣可以處理,這個是場域環境的改變。刑事廳跟資訊處在推的,說不定將來不以人工筆錄為主,而是以電子影音紀錄來代替,是一樣的意思。
第二,整個審判流程的過程中也有很多冗事,像大量資料文件往來的處理,假設那一些資料進來的時候是機器可讀的,他就可以被機器取代掉,法官跟書記官就可以做比較有意義的事。
第三,如果整個案子,本來就是一個科技系統所產生的問題,說不定科技的判斷會比人的判斷還準,去年我跟政委去矽谷參訪自駕車,目前整個控制系統並不是人在控制,發生的意外,說不定是系統發生失誤,而不是過程中特定人的疏失,因為自駕車就是盡力避免人去override,所以去找出自駕車所發生事故的責任,又或者是說不定人的把關還不如機器的把關更厲害。
我們所說的「多元」,不會是……
比如我們做一個總統大選的民調,像男性、女性等在選舉意義上是有意義的,但在健保卡使用上如果有,才要考慮性別。
現在是談健保卡的使用,包含健保署的同仁也在使用,我們基本上可以省略掉一種,就是大家都是一般使用者,大家都可以想像得出來,要問的是在這一個過程中有沒有什麼特殊性,這也是那一天雨蒼講的,像例外的情形,比如是沒有手機的人是不是會重視這件事?
因為這些人的使用經驗跟我們不一樣,我們去挑的時候,一定是問這一件事在討論的過程中是不是重要的?
第二,如果我們談的問題是健保卡用行動憑證,願景是什麼?要去許願,發卡可以在這個階段進來,當然可以不進來。
另一個角度,第一次會議我們盡可能知道要知道的事,但漏了也沒有關係,也就是滾動的過程,如果會議去走的過程,才發現所有的問題都不重要,而是發卡才重要,第二次再進來也沒關係。
也會連動到第二個問題,這個問題反覆問過很多次,第一場至第三場的人是一樣或者是不一樣的?第一場如果可以收出一定的結果,這些問題是必須要解決的,第二場是針對可以解決這一些問題的人來邀請,他們可能跟第一場的人一樣,第一場的人就是可以解決問題的人,或者是另外去找真正可以解決問題的人。
還有一種情形是,我們碰到一個問題是在場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答得出來,第二場就要進來了,過去「vTaiwan」的經驗就是這樣,我們在線上的會議是開放直播,全世界的人都可以參加,說不定我們在邀請名單上盡可能把當初在線上諮詢的時候找到問題的人,還有政府機關找進來,第一場之後會發現有一些問題不存在或者是已經被解決了,第二場就不用再出現,第二場是在第一場找出解決問題的人,或者對是真正需要花時間解決的問題來設計,或者是第一場發現問題但沒有講清楚,第二場會滾動進來。這個是我的個人認知。
我補充一下,雨蒼有過去的經驗要補充也可以補充。
第一,政委所說的是某一種期待管理,不要讓大家誤會這個會議就是要做決策,事實上是開放參與的過程,希望大家能夠理解。
因為主持人本身也會有報告,可以先對一下,而不用重複,大家可以先瞭解一下彼此扮演什麼角色,這個部分也可以是主持人講的,到時可以商量主持人講哪一個部分,我們希望主持人可以維持一定的客觀、中立性,也把會議重點講清楚,健保署有專業的形象,怎麼互補也是很重要的。
一開始主辦機關的報告,基本上可以有幾件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