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行政處分本來就可以用機器做成,在規範面也沒有排除AI作成的可能。第二,即便涉及到價值判斷,像剛剛政委講的一樣,假設可以被定義清楚,而且量大到一定程度且一定路徑時,是可以做的,甚至某一些事是可以被取代的。
跟格倫兄的業務相關,司法審判系統,大家都提到如何用資訊系統或人工智慧輔助審判,即便先前林秘書長就有這樣想,也就是法官進行審判,比如最後決定要賠償或者是決定要判刑,是非常具價值判斷的,但在決定之前有很多的基礎工作可以由資訊或人工智慧協助,例如英美法系的判例閱讀整理是非常繁重的工作。至少我們看到的是比如加州的法院、律師都開始發展出輔助的系統,其實已經有法學資料研讀及整理的系統,甚至可以check及比對意見的正確性。
所以即便最後的決定,就像建築師設計也可以使用建築設計軟體,審判也可以用審判輔助系統,並不是有AI,就沒有人工。
說不定有三個不同的面向,第一個是場域的改變,比如浙江在做e-court,中國大陸那裡不需要修改民事訴訟法,就可以直接做。他們可以讓原、被告異時異地在線上開庭,靠的是電子紀錄,理論上任何時間地點就可以找得到當事人開庭的陳述,也可以線上詰問或答辯,不需要訂一個庭期大家到庭,就是讓你在不同的時間,你回去看原告的陳述,你就可以上來答辯,法官可能第二天才看得到,但是一樣可以處理,這個是場域環境的改變。刑事廳跟資訊處在推的,說不定將來不人工筆錄為主,而是以電子影音紀錄來代替,是一樣的意思。
第二,整個審判流程的過程中也有很多冗事,像大量資料文件往來的處理,假設那一些資料進來的時候是機器可讀的,他就可以被機器取代掉,法官跟書記官就可以做比較有意義的事。
第三,如果整個案子,本來就是一個科技系統所產生的問題,說不定科技的判斷會比人的判斷還準,去年我跟政委去矽谷參訪自駕車,目前整個控制系統並不是人在控制,發生的意外,說不定是系統發生失誤,而不是過程中特定人的疏失,因為自駕車就是盡力避免人去override,所以去找出自駕車所發生事故的責任,又或者是說不定人的把關還不如機器的把關更厲害。
我們所說的「多元」,不會是……
比如我們做一個總統大選的民調,像男性、女性等在選舉意義上是有意義的,但在健保卡使用上如果有,才要考慮性別。
現在是談健保卡的使用,包含健保署的同仁也在使用,我們基本上可以省略掉一種,就是大家都是一般使用者,大家都可以想像得出來,要問的是在這一個過程中有沒有什麼特殊性,這也是那一天雨蒼講的,像例外的情形,比如是沒有手機的人是不是會重視這件事?
因為這些人的使用經驗跟我們不一樣,我們去挑的時候,一定是問這一件事在討論的過程中是不是重要的?。
第二,如果我們談的問題是健保卡用行動憑證,願景是什麼?要去許願,發卡可以在這個階段進來,當然可以不進來。
另一個角度,第一次會議我們盡可能知道要知道的事,但漏了也沒有關係,也就是滾動的過程,如果會議去走的過程,才發現所有的問題都不重要,而是發卡才重要,第二次再進來也沒關係。
也會連動到第二個問題,這個問題反覆問過很多次,第一場至第三場的人是一樣或者是不一樣的?第一場如果可以收出一定的結果,這些問題是必須要解決的,第二場是針對可以解決這一些問題的人來邀請,他們可能跟第一場的人一樣,第一場的人就是可以解決問題的人,或者是另外去找真正可以解決問題的人。
還有一種情形是,我們碰到一個問題是在場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答得出來,第二場就要進來了,過去「vTaiwan」的經驗就是這樣,我們在線上的會議是開放直播,全世界的人都可以參加,說不定我們在邀請名單上盡可能把當初在線上諮詢的時候找到問題的人,還有政府機關找進來,第一場之後會發現有一些問題不存在或者是已經被解決了,第二場就不用再出現,第二場是在第一場找出解決問題的人,或者對是真正需要花時間解決的問題來設計,或者是第一場發現問題但沒有講清楚,第二場會滾動進來。這個是我的個人認知。
我補充一下,雨蒼有過去的經驗要補充也可以補充。
第一,政委所說的是某一種期待管理,不要讓大家誤會這個會議就是要做決策,事實上是開放參與的過程,希望大家能夠理解。
因為主持人本身也會有報告,可以先對一下,而不用重複,大家可以先瞭解一下彼此扮演什麼角色,這個部分也可以是主持人講的,到時可以商量主持人講哪一個部分,我們希望主持人可以維持一定的客觀、中立性,也把會議重點講清楚,健保署有專業的形象,怎麼互補也是很重要的。
一開始主辦機關的報告,基本上可以有幾件事報告:
第一,我們現在掌握的事實,像我們現在為什麼會有二代健保,一定是一代健保卡需要某種程度的更新或者是改變,醫療院所的同仁很清楚,說不定我們邀來的村、里長就沒有那麼清楚,所以需要簡單介紹。
第二,比如一開始就要談我們換成行動憑證,可能要解釋一下行動憑證是怎麼回事,說不定很多人都知道。像我們跟資安處講「憑證」他們想的是資安的「憑證」,這個在議題手冊上面,可以出一個小字典,把要談的問題到底是什麼東西說明清楚。
第三,我們現在面臨的途徑是什麼,一定程度不代表健保署的專業意見或者是主觀看法,我們一開始先講清楚,健保署所說的並不代表是最後定案的,因此可以說看到的想像有什麼,又或者是說有什麼界線,比如說是要臉部辨識。理論上跟主持人的報告會重疊,因此可以互相商量一下,哪一些適合健保署專業的部分、或者過去研究的過程比較適合健保署報告,哪一些是比較適合主持人為了議題討論方便來釐清,然後互相搭配,讓與會者可以比較快進入狀況。
通常政委一定要講清楚,因為大家會期待她做決定,所以這個是要講清楚的(笑)。
政委一開始出現的時候,講話的對象就會變成政委,我們希望與會者講話的對象應該是其他人。
其實不用太擔心,我們會做一個議題手冊,其實大部分的功能都已經完成,通常機關的報告只是提示大家我們要做什麼。
是。
只是要避免一件事,有種公聽會只有一、兩個標題,什麼資訊都不給,然後開完就說帶回去參考,然後答覆是什麼都不可採,那這些如果主辦機關早知道,就應該在公聽會告訴我,我們要避免不對話的會議,一開始有一些基本的想法或者是看法,是可以先說清楚的,比如說這個會議要做什麼?為什麼要換健保卡、行動憑證的健保卡是什麼樣狀況,是怎麼樣的使用。又或者是大家可以算出來花多少錢,有沒有答案?
也可以不用提,我們只是縮短協作會議的流程,大家不要在一些已經可以有答案然後繞圈子的部分。
如果覺得重要就講。
完全是從健保署的觀點,覺得大家需要先知道的。
我覺得還好,比如我們在恆春的例子,恆春旅遊醫院的院長是全程參加,就像剛剛政委所講的,如果他不在的話,是更不利的,因為忽略了醫生的感受,問出來的東西,像我們過去討論的是有警察跟檢察官的例子,檢察官都沒有出席的話,都是警察在講,我們不知道檢察官要表達什麼。
一部分是願意來跟大家討論問題的人,我們就邀你,並不是你是非邀不可,同樣有醫生經驗的,或許並不是一定要理事長不可,並不是準備要投票或者是發生什麼事要決定,而是他的經驗是可以回答大家的問題或者是詢問其他人問出的問題。
過去協作會議是不發的。
其實有人有問過這個問題,或者是我們機關去聯繫的時候先問我們這個問題,這是一個自願參與的會議,某某老師我們很重視他的意見,如果他來只是把話講完,我們請雨蒼訪問他就好了,問題是他可不以跟大家討論,是一起共同工作的過程,他在這個討論的過程中是否有貢獻。
好啊!沒關係。
我解釋一下為什麼這樣的狀況,之前PDIS的Mark有提過,覺得便當時間非常重要的原因,是非正式的時間,幫助大家進入共同工作的情境。
並不是要很正式發言,分組開始之前先坐下來,然後先一個非正式的交流,其實對於後面的討論是……
下午?
我們會有簽到單。
現在先框一個7月10日的會後會,然後我們再考慮這一件事是AU要進來還是……
我是葉寧,政委辦公室的參事,我對網頁沒有什麼專長,今天是來旁聽的。
處長所說的是有公開資料可以查詢的部分?像移送書那些不是?
裁判書的送不一定是法院要求?
目前他們覺得需要這個東西嗎?
當初是什麼開始?
大家會覺得留在手上比較安心。
有沒有另外一個方法,像文化部的部分,也就是直接拉成一個標出去?
契約範本。
有三個不同的層次:
第一,本來也有手機,要轉出的對象也有手機;第二,本來沒有手機的人,他的卡應該發在哪裡?第三,他有手機,但是轉移的對象沒有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