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日期的部分,我要先感謝警政署,因為在這個過程中,警政署的申請日期反而是30天,國家公園也好,或者是林務局的山屋也好,這個抽籤日期是大於30天之前的,在一站式申請只要一個單位不合規定就沒法申請,所以在11月1日很臨時的狀況下,請警政署的同仁幫忙,所以已經改了45天,要感謝警政署非常有效率。
回到這個問題看起來一樣,如果國家公園跟林務局的規則是四個月的話,當然也會建議警政署的入山申請,也就是按照這樣的規則來辦理,換句話說,不會因為只因為入山申請時不符合規則,然後就退件。
整體來講,像剛剛皓婷所提的報告,也就是所謂使用者經驗,我們看到的觀察建議,如果各個網站的管理規則放在一起的時候,需要儘量的統一或者是簡化,大概有幾個是我們看到的,節點的問題等一下會再看,欄位減少應該是一個趨勢,皓婷的建議是自主逐一檢討,把欄位儘量減少,填需要填的欄位,甚至有一些API的話,就繼續做,接著也是身分資格的問題,在不同的系統可以統一起來。
像日期需要做一些協調,山屋的分配規則,先到先贏不用講,抽籤的規則也有一些不太一致的地方,或者剛剛提到各自有各自網站的聲明,可是到一站式的時候,可能要必須整合成單一的聲明,而且是符合使用者經驗比較易讀的聲明,雖然大家看到可能還是都點接受,完全沒有細看,我們還是提供比較好的服務。
整體來講,這一個部分如果大家沒有補充的話,我們還是會把剛剛皓婷所說的,短期或者是長期的修正參考,中間有提到一個具體的建議方式,這個當然會跟先前11月15日秘書長會議決議有關,那邊已經建議登山網站的問題,如果有需要跨部會協商,提到教育部的工作小組,可是我們會覺得教育部工作小組,那是政策面,正式的名稱是「登山解禁政策跨部會工作小組」,現在的問題不需要到教育部或請示秘書長那邊就可以解決,大部分都是警政署、林務局、國家公園的同仁談定,大概就可以了。
我們建議的方式是建一個協調聯繫的機制,當然營建署還是最大宗的,營建署能夠仿照今天的方式來開會,像三個月或者是幾個月開會一次,把大家所提到的問題進行追蹤、協調,能夠統一的就統一,光是大家的規則統一,不管是國家公園的三個管處統一,加上目前林務局、警政署的規則統一之後,整個使用者經驗就會改善非常多,這是需要長期去做的,所以如果大家不反對,我們還是會把這個做成決議,也就是請大家有一個協調聯繫的機制,來開會並且追蹤檢討,也解決新發生的問題。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或者是需要補充的?
其實這個問題好像沒有這麼大,像入山申請的部分,並不是下決議請警政署入山申請就外國人的部分要提前四個月,這個也要看警政署是否容許,但是希望他們儘量朝向一致。
但是拿到入山申請,不等於拿到入園申請,這個是大家可以理解的,因為現在是三個獨立的狀況之下,沒有人認為拿到入山證就可以登玉山,一定要拿到玉管處的同意才行。
我不知道原來一定要入園或者是自然保護區的許可才能申請入山,有沒有什麼先天上一定覺得非如此不可?避免混淆我相信現在國家公園或者是警政署的網站都很清楚標明,甚至國家公園很貼心入園拿到以後點一下就幫忙送入山申請。
現在一站式的服務更清楚,如果入山的條件不符合就會被打回來,原來希望管控的目的更清楚,也就是假設符合入園資格,但是不符合入山資格,雖然這個情形很難想像,如果這樣的話,這個單子就退掉了,所以不會是拿到入園之後,然後才需要入山的情形。
在現在這個機制底下,只要警政署不同意,入園也拿不到。
很明顯會得到一個訊息,也就是警政署基於某一個理由不能入山的話,在這個系統的話,是更明顯的。
一站式的情況之下,是更清楚知道所有都要拿到才不會被退,簡單來講是這樣子。
今天我們幾乎沒有押時間,只是希望大家把現在看到的問題記下來,能夠接著繼續去改。
當然。我們只是覺得好像不用提到秘書長指定的大政策工作小組,這個是小問題。
那個比較政策層面的問題,這個比較是技術層面。
如果各單位協調之後,還是需要資源,像需要增加部會預算,就可以跟秘書長提了。
聽起來有錯的話請修正,一站式網站會做中文跟英文的,長期來看的話,中文網站也要能夠給外國人用,英文網站也要給本國人用,雙語國家的目標就是這樣。因為區分本國人跟外國人的身分之後,可能申請的日期是不同的,也就是把這個問題記下來,附帶的,包含系統,將來勢必可能都需要提供一定的英文服務,比如國家公園做得還不錯,也請記下來之後,請大家長期繼續來改善的。
就請秉倫。
這個問題當時談過,這個網站的特色是自然保護區的系統本身一定要維持住,而這個網站的名字是叫做「登山一站式服務」,所以當然結論上跟你所說的一樣,如果不牽涉到入山入園的部分就免列,這個是符合原來的邏輯,原來的邏輯是登山會碰到自然保護區,不需要再跑到自然保護的系統再申請一次,但是一開始有提到有一些專門作研究,或者是看玄武岩的就不一定要,將來大家定期的會議如果碰到的時候就討論,這個大概都沒有問題。
假設屏科大研究黑熊,他們也會進到玉山國家公園,可是在保護區那邊申請,大分那邊的山屋要如何登記?是不是比如學術研究的時候就要拆單了。
國發會有沒有要補充?
具體的建議是,秉倫的圖片再show一次。如果下一個階段改善的時候,可以像秉倫這個建議的方式,像單一郵件的攔截跟發送的功能就比較沒有這麼重要了。
「小型多邊關係」。
我覺得時間簡德源再跟你談就好了,反正行事曆就有了。
政委對外公開活動,星期三是office hour的時間。
就是法官要從頭聽到尾才能打分數,評審即便睡著也要在場。
幾個不同的點:第一個,一個是現在在講話的人的表情或者是動作,另外一個是4K要做的事,還有一種是法官在做的事是在觀察全法庭的活動,因為當被告講話的時候,那其實是另外一個,或許是3D的。這中間的確是有取捨,但話說回來,我其實沒有非常地認為我們的法官視力好到跟4K一樣好。
第二,的確在刑事跟民事上的差距,刑事比較需要,我們看到被告在法庭上的肢體語言,通常法官還會運用下一步的詰問技巧,並不會因為冒冷汗就說他說謊,一定要靠證據或者是詰問,才可以確定這一件事,所以其實只是給法官一個線索,知道現在的調查有沒有善盡。民事或許比較沒有這個情形,因為民事的整個活動方式不一樣。
第三件事,其實我剛剛有講了,我跟政委去矽谷的時候,現在搞不好AI做這一件事,人家做臉部表情更快、更準確,而且完全不會累、不會輸,當那個突破的時候,你現在說要靠法官來辨識大家的肢體語言跟他說話是不是一致的這一件事,我們看到……
我們NCC的意思是,沒有電源就沒有電信(笑)。
比較好的狀況是看你要如何決定?
所以要裝出一副包青天的樣子?
你一機可以做到嗎?
他的意思是找一個懂設備的窗口給他,他就可以聯絡了。
而是讓那個流程全部順過一次,確定那個流程沒有問題,並不是案情決定要怎麼處理,而且工作人員也都是在正確的位置上比如突然卡住了。
我們是不是先從議題分工開始?現在對話還在進行,但是基本上數據可以看出趨勢,各位有收到玉琪記得會議資料,我們初步選了十八個題目,可以稍微先過一下,我們盡量保持原汁原味的狀態,看準備要回應的機關是不是正確,附帶討論如果要分組,當然也可以留待後面討論,要怎麼分組可能要跟主持人工作會議時再討論,或者我們今天就先討論如何分組,建議事先看數位對話的議題,理論上到三十號,目前為止應該不會有很戲劇性的變化出現。
附帶說明從統計數據來看,後面兩個主軸相對參與的人比較少,所以在我們辦公室選議題時選的數字相對就比較少,最熱門就是管理跟設施服務,大概是大家討論最熱烈,以上報告。
在座長官先進如果沒有意見,我們還是一個一個看一下,第一個我們初步標消防署,談救難的問題,有沒有需要修正或補充的?
我們大概兩個議題,目前標定是10/31開實體會議,在體育署主辦之下,我們那一題的那一組必須要有消防署,有營建署跟林務局大概沒問題,因為大概都有關。另外一個意義是因為我們9/30數位對話結束,先會希望各機關把初步回應那樣的情形先放在網路上面,總要每個題目有一個機關要主政來彙整,如果這題不反對的話還是消防署,當然可以問問營建署、林務局有沒有意見,我們目前設定的10/11書面初步回應基本上這題就是消防署要來主責,這樣可以嗎?
如果沒有就到第二個,路線的部分院長召開會議好像大家也都準備要做了,初步標營建署、國家公園跟林務局,不知道同仁有沒有要補充或修正?沒有,好,其實我不太清楚這個到時候誰來彙整會比較恰當,營建署可以嗎?還是國家公園可以嗎?我有點忘記院長的分工下主要是營建署還是林務局?林務局的同仁,我們盡量跟院長項目一樣。
好,那彙整單位就拜託營建署,另外一個主辦機關是林務局,協辦單位就會後再跟觀光局說他們協辦。好,請說。
原則上我們先讓營建署來負責彙整,林務局一定有豐富資料可以提供,會後請觀光局協辦。第三個主要是入山證,民眾講的入山證當然包括入園證,比較有關係是營建署跟警政署,林務局應該不是入山證,只是暫時列上去,主要是營建署跟警政署,我不知道是不是還是營建署可以做主要彙整的單位?當然也包括警政署在內,林務局就算協辦好了,這應該是所有會議都會碰到的問題。
這個案子就營建署跟警政署,還是營建署彙整?還是警政署?警政署好不好?因為標題是入山證。而且如林務局同仁所講,他講的是入山管制區,警政署這樣可以嗎?
第三個我們現在在做的,包括警政署在內對不對?但主要還是,營建署回答應該就夠了,因為其實是在座同一套東西,營建、林務跟警政,營建署彙整,底下第四跟五,四其實是講步道資訊,五才是所謂資訊系統。
五跟六要不要合併?合併的話,我剛稍微miss一下,第四題維持營建署跟林務局,不包括警政署在內,還是麻煩營建署彙整,五跟六都是入山入園系統,其實就是一站式系統,各位不反對的話我們就合併成一個議題討論,包括我們在建系統的營建署、林務局跟警政署在內,這樣可以嗎?就還是麻煩營建署。第七跟第八,當天申請或是提前幾天申請,入山入園限制沒有滿額的狀況可不可以前一天開發申請,這還是營建署跟警政署,我是覺得這兩個題目還是一樣,建議併成同一個題目,還是一樣營建署彙整,有問題我們就趕快講。
林務局放進來沒問題?謝謝支持?還是麻煩。
有道理,取消七天五天規則能不能通知,不知道三、七、八放在一起談可不可能,會不會題目太長?
他們一定會在同一組討論,我建議還是維持,因為七、八比較容易解決,三可以發散解決,那天還是可以同一組討論,兩組問題可能都要解決,不一定是我們聽民眾的,也可能是民眾聽我們的,這是相對的,主要就是要談一下這個問題,不知道林科長可以嗎?三還是麻煩警政署彙整,也包括營建署在內,七、八是營建署、警政署跟林務局。麻煩營建署來彙整。好。那第九……
他算是七、八的加強版,那我們還是一樣,因為還有提到外國人,國家公園申請制度當然也部分是事實,有抽籤有順序位,我當然知道警政署多半沒有這個問題,因為申請比較簡便,國家公園因為保育等因素比較複雜,我們還是三個單位放在上面,還是由最大宗的營建署負責。這樣可以嗎第九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