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在3月20日有召開林務局轄管國家森林遊樂區、平地森林園區、拉拉山自然保護區,民眾攜帶寵物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的研商會議,這次的研商會議,我們有邀請提案人,也感謝PDIS芳睿及雨蒼一起開會。
根據那一次會議的結論,我們已經有簽奉,根據行政程序法要預告訂定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平地森林遊樂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的相關公告。
目前公共程序應該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頁介接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徵詢公眾意見,預計是在7月底結束,在結束之後,我們會綜整外界的意見辦理公告程序,也會發布新聞稿,從協作會議結果到後續的辦理情形來作說明。
我接著報告下一案,農委會針對序號29,「不再讓虐殺路邊毛孩子的人逍遙法外!台灣應效法先進國家設立『動保警察』」這一案,這一案是本會與內政部主辦,本案在3月31日召開協作會議,我們摘錄一些結論如下:我們還是會持續加強宣導這一些案件的通報管道,也會持續繼續加強辦理動保檢查員的教育訓練,在這些辦理的過程中,我們也會繼續積極和警政同仁一起配合,請他們跟我們一起訓練。接下來,我們也會持續協助直轄市、執行單位、NGO針對動物保護案件的合作。
本案在4月16日時,致翔有接到一個陳姓民眾的電話,我們後續也跟那一位陳姓民眾聯絡,我們也完整說明這一個案件的狀況,民眾還算尚可接受,也就是有滿意。農委會針對這一個案件作以上報告。
後續再麻煩內政部。
農委會代表說明,序號27是「全台國家森林公園、樂園,開放持有『狂犬病注射證明』、『晶片證明』之寵物進入」,本案在107年2月20日召開協作會議,邀請提案人、附議人、利害關係人、專家學者與會討論,重要的決議如下:
狂犬病的疫情沒有趨緩情況下,疫苗沒有辦法保證百分之百不會感染狂犬病;第二,經評估疫情的狀況及現場管理的面向,林務局認為現階段不宜開放寵物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區地區。
本會林務局在107年3月20日正式召開林務局轄管國家森林遊樂區、平地森林園區、拉拉山自然保護區民眾攜帶寵物犬貓及其他哺乳動物入園的研商會議,這一次的會議有再邀請本案的提案者,也感謝行政院PDIS與會討論。
有關於後續的規劃,依據規定在辦理預告程序,也會將相關的公告間接在「眾開講」公告六十天,六十天之後會再綜整回應,綜整回應六十天之後,也會再發新聞稿並解釋這整個案件。如上。
本案已經在107年3月31日召開協作會議,有邀請提案人、附議人、專家學者與會討論,重點如下:之後會加強宣導虐待寵物案件的通報管道並加強說明,也會持續辦理動物保護檢查員的訓練,在辦理的時候,也會鼓勵當地的警政同仁一起參與訓練。
另外,也會持續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單位、當地的NGO合作,與這一些動物保護案件的合作,以上。
我這邊跟畜牧處聯絡的結果,他延到3月31日,在上班日。
他是說不然延到5月。
大家好,我是農委會簡銘錦。
沒有,第一次看到。
我們再研究一下。
一定要有專家學者在裡面嗎?
所以專家學者兩個都是動保類嗎?
現在是由農委會聯絡嗎?
右邊那個就不用嗎?
另外一個就刪除。
會用簡報的部分。
沒有聊到這麼深。
應該就是一般民眾。
動保法裡面的是……
已經是有加強訓練了,所以不用放了。
而是我們後續要做,但是其實已經在訓練的過程。
因為民眾就是想要警察,但是這一件事我們都已經在做了,所以不用這一張卡了。
那我們就補充一下。
如果用法條的話就用原文。
各做一份,我們不能呈核內政部。
心智圖是不是可以改?請給帳號及密碼。
大家好,我是農委會的銘錦,很高興來這邊跟大家學習,謝謝。
下禮拜才會來,還有家畜衛生試驗所。
教育部中興大學。
一般利害關係人都是開會之後都會請業務單位回去推薦,然後再作PDIS篩選,我說的利害關係人推薦,是不是可以請他們開會後再提出,這個部分我沒有請他們準備。
對,這不是南方四島案吧(笑)!
一樣。
我覺得那個案子比較特別。
長期國外的人為何可以享受健保,所以很明顯是為何可以停保,是有各種不同的角色,大家在表達所做的persona。
2月2日提案人可以簡報訴求,林務局可以做現況說明,其實比較難的是像一些疾病的部分,這邊防檢局也可以幫忙說明一下,也就是這三個點抓到,大家就各自有立場可以開始討論,我是這樣想。
會前會是禮拜五。
我想問一下,寵物是不是可以放在「寵物進入國家森林遊樂區」的下面,因為現在需要環境,是如果放在單獨一個題目有一點奇怪,那個又太過大,不知道聚焦在哪裡。
因為想要進入。
社創中心有規定嗎?
這個可能是我個人,不過我會幫忙看(笑)。
就我瞭解,後來整個案件會變成政策履歷並公開,所以所有的資料都會掛上去?
因為我們的苦主非常認真,準備了非常多的資料,但是我想很多附件是不能公開的,不然就暫定沒有的話,就不要掛上政策履歷,像立委諮詢的部分。
資料就放在手冊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