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會打出來?
第一會場會有這一些文字?
不好意思,我們是主辦單位,如果有交通部有人去,就請交通部說明保育費的一些要求。
因為保育費未來是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在收取的,看他們要不要說明。如果不要說明的話,就請交通部提供簡單的書面意見。
漁業署也有說明,不然就看海管處要不要說明,不然我們就簡單引導、說明,讓他們知道有收取保育費是有依據的,是從國家公園法延伸出來的。
把書面的引用第幾條要做出來。
我們比較關心未來使用牽涉到當地居民、漁民的問題,國家公園管理處也關心,雖然交通部草案目前有設定對象,也就是專款專用的使用內容,有可能人家現場會提出這樣的建議,變成未來帶回來給海管處或者是交通部在收取南方國家公園費的額度之參考。
能不能運用在這一個方面,這個是後續要討論的,只是現在可能有一堆人在建議要增加什麼。
因為上次沒有發現有觀光條例這一條路可以走,保育費要保育基金,那不是基金的名稱,而是專戶專款專用,應該不是基金的性質;成立一個基金又要走行政院這一條路,而且還要預算來源,因此我建議是不用。
有關於規費法的部分,如果在許可國家公園區域裡面有許可的動作,是否要有規費的設定?保育是保育費,如果未來沒有許可的工作,只有收取保育費那就收取保育費,那就有兩條路可以走。
因為預算法收取之後,也就是統收統支的處理。
他講的是陳委員提到救濟的部分。也就是在生態保育探討,也就是生態保育的應用來探討,如果要的話,怎麼救濟?
未來國家公園的走向跟探討,營建署會邀集各單位來開會,沒有問題啊!邀集各單位一定會出席的,這個是第一個要強調的。
第二,剛剛海管處提出的補償漁民,我們很樂見。我們要提醒的是,我們都是政府部門一般受損害的損害者要補償,他們也要編預算,我不曉得澎湖縣政府有沒有經費可以去配合,也就是澎湖縣政府要做說明。
如果在裡面談到要補償漁民多少,我不知道提出這一個議題好不好,在這一個平台有很多人在關注,很多人說「好像說我們漁民都死要錢」,這個是可以考慮的,都可以跟漁民溝通。
我們沒有預定的立場,看營建署的立場怎麼樣,謝謝。
營建署要補助?
沒錯。
那個是漁民補助,不是您同意的嗎?
我們希望朝這個方向做,但未來怎麼做……
「持續溝通與推廣」這段,應該不用再寫了吧?
不用寫了。
「蟳蟹類……」這個部分我們覺得沒有關係。很多措施,我們不能在這邊講了一大堆漁政管理的措施,不應該這樣子處理。
所以「永續漁業的概念」可以留著,但是「漁業署持續溝通與推廣」就不用再講這個東西了啦!本來要搭配管理來宣導,也就是逐步規定出來。
上次開會的時候,因為漁業只看漁業署持續溝通與推廣,這個部分是很空洞的,所以我們會需要提供更好的案例,如果這個案例不適合,我們還是會需要提供一個,不然會讓上面的論述很空洞。
如果要有案例,那就掛著。
對不起,「漁民轉型後評估給予補助」,不一定有漁船會轉型,只是離開這一個區域作業而已啊!
剛剛有提到「評估給予定額補助」,這個留著就好了,轉型是另外的轉型作為,可能是在保育基金裡面利用。
因為轉型以後是轉型補助的作為,怎麼去轉?你要不要補助轉型的費用?像今天抓刺網,明天用一支釣去釣,設備把它拆掉,然後再配置釣的設備?
輔助轉型也是一個方向。但是如果不轉型,還是刺網作業的話,到其他沒有禁止刺網的水域區去作業,這樣要不要補助?
對。
如果要寫「支持論點」的話,是寫「以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為目標」。
澎湖縣政府應該跟農委會漁業署的角色一樣,也就是賦稅的部分都沒有了,澎湖縣政府那一塊都跟漁業署是一樣的,漁業法的地方主管機關,就是改成「漁業法中央主管機關」。
第一會場進去,不能出來。
要再加一個「水試所」,在農委會之下。
我們建議「以國家公園劃設範圍……」是依照觀光發展條例要求。
應該要。
剛剛提到全部是用漁業法,但我們認為不可能用漁業法。
我們的論述是會梳理出來,底刺網禁漁區是國家公園劃設的,劃設跟成立以後,依照國家公園法本來就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
再來是國家公園的計畫是這樣子,現在國家公園計畫如何執行,要讓大家知道,如何達到區域內禁止捕撈的問題,有幾個方案:第一個是檢討棲地的特性;第二個是在檢討的過程中,可以用其他的方式達到保育的方式。
不要弄得很細,如果你說延繩釣要放100公尺,你當場就會被K,100公尺怎麼抓魚?這個是很執行細節的東西,不應該在裡面探討。
所以我們的邏輯是,在國家公園設立之前,澎湖縣政府有劃定底刺網禁漁區。103年設立了國家公園,而設立了以後,目前依照國家公園法可以禁止捕撈,但計畫當中有一些排除條款、限制條款,現在國家公園有檢討的機制來作處理。
在作處理以後,未來大家可以提供意見,也就是進入檢討機制當中來討論,又或者是馬上要採取什麼作為,我們會提出很中性的問題來討論,謝謝。
我們提醒的是,院裡面的立場,也就是兩個單位不能在現場吵。
就像我剛剛的建議,是我初步的構想是這樣子,有一個機制是五年要檢討了,然後現在要馬上採取的作為是什麼,還有五年要檢討什麼,還差一年多。
這樣比較中性,我們徵詢保育團體的意見跟漁民的意見都有提到。
我們不會講這一些話。
我們不會這樣講。
我們看澎湖縣政府,中央的立場是不應該介入管轄機關的管理單位。
像商港法裡面的東西去處理,我們不會再訂定,可能在以前公告的時候沒有注意到、忽略掉。以前法制沒有那麼嚴謹的時候會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