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會議唐鳳委員於104年10月8日提出10/2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之委員自行記錄及邀請協助記錄人員申請單(邀請協助記錄人員為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薛雅婷),茲依議事程序之規範,於徵求主席同意後,由委員自行現場製作逐字紀錄,以發言記名、公開為原則(委員不記名或不公開者於發言前事先聲明),協助記錄者為列席人員。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領域課程綱要草案經104年8月3、4日課發會第4至7次會議詳細討論後,涉及各領綱草案整體之意見,羅列如下,請各領綱研修小組於參酌各次會議之課發會委員意見外,亦須併同針對各領綱草案所提共通意見納入,以利修改各領綱草案:
二、經104年8月3、4日課發會第4至7次會議討論初步通過的領綱草案,共計19份:
確認第二屆第二、三次記錄及辦理情形。
經104年6月29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以下簡稱課發會)第二屆第2、3次會後,各領綱研修小組已分別調整各領綱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