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問題,我們改成「我們如何強化兒虐的保護機制,以增加通報的意願,及早發現0至6歲的兒童遭到不適當的對待」,這個是我們早上避免被報復,可能要看怎麼樣強化。
另外一個,大家很想知道,一個人到底怎麼樣去強化親職教育,其實政府做了很多東西,但是沒有到一般人的手上,到底原因為何,我們怎麼做到這一件事,我們如何強化親職教育,讓家長有更多的知識、資源幫助、照顧小孩有更為妥適的生長環境。
這個過程也可以思考,剛剛勵馨的執行長也提到媒體的角色,我們在這個地方也可以想像如何突破媒體的困境,透過網路的方式,讓大家可以收到這一些相關的資訊。
我們會分兩組,一個是在這裡,另外一組是在玉琪那一桌,我們分兩個組,同樣角色的人麻煩分開,像提案人、附議人各一組,如果是地方政府的教育單位是一組,法務部這邊也麻煩,如果身分是重疊的話,就分開到兩組去,麻煩大家移駕,謝謝。
請問第一組的朋友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要說清楚,或者是覺得要再補充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接下來情況第二組。
謝謝大家,請問第二組還有人要補充嗎?
我們接下來請唐鳳。
今天會議到這邊,非常感謝大家的參與跟貢獻,謝謝。
我們先澄清一下,這是提案人提的題目,我們只是先這樣寫,不代表我們今天會往這個方向討論,請大家先見諒一下。
我覺得今天已經有一個共識出來,第一個就是不要亂貼標籤,我們知道有的人是不守規矩,但是我們有一個問題,我們在不瞭解那個群體的時候,我們會誤以為那些人通通都是跟那一些不守規矩的人一樣,但是我相信這邊的釣客團體都守規矩,這邊的漁會、漁民都守規矩,大家希望管理可以好好落實。
再來,我相信大家都同意一件事,當然不守規矩的事,要有一個管理規則來做管理,才有開放的條件,我相信大家都同意。
再來,漁港是漁民的作業還是先優先,在不妨礙漁民的狀況下,有良好的管理、乾淨的環境、有好的管理規則,再開放給釣魚團體釣魚,我相信在場的大家,通通都同意這一件事。
所以接下來要問的是,以前我們發生過一些問題,像你們剛剛有提到,有發生丟了垃圾,但是罰不到,這個我們可能要釐清一下,我們怎麼讓他以後是罰得到的,讓不守規矩的釣客知道怎麼樣守規矩。
再來,我們要思考哪一些地方可以開放,開放的條件有哪一些,漁民有哪一些需求是一定釣客絕對不能侵犯的,我們一定要談清楚,相關的罰則要訂出來,這樣子我們就可以讓釣客有地方安全釣魚,但是漁民絕對不會受到妨礙,一樣還是可以使用漁港用以前的東西,在這個過程中是不是還有一些東西可以讓大家雙贏,像釣客之後有沒有機會跟漁民合作,我們就之後再來談,我想我們今天主要的方向是這樣子。
首先,還有沒有人要補充?這邊講完以後,我想要請地方政府幫我們補充一下,剛剛有提到,為何廢棄物罰不到,我們請地方政府幫我們分享一下經驗。
不好意思,地方政府之前,我們先收一下sli.do上的意見,其實我們都已經先貼上便利貼了,我相信跟大家表達都差不多:
「漁民有漁業相關規範,釣客沒有相關管理規範,怎麼可以貿然開放?」這個剛剛已經幫我們說過了。
「釣客影響漁民作業環境,不瞭解水性,易發生危險,有管理機制跟規範之嫌,不應貿然開放」,這個是一樣的。
「嘉義各個漁港無休閒垂釣功能,船筏停泊數量多,擔心漁民作業」,我相信釣客也不希望影響漁民的作業。
「各船支已飽和」。
「嘉義漁會大會已經決議,避免影響魚作及衝突」。
這邊的意見其實都是三樓的人貼下來的,還有網路上的朋友,先跟大家補充。
彰化縣有提到「船筏超過容納量,漁船已經用了很多」,怕影響停泊。
「漁港是政府蓋給漁民使用的」是漁船作業的家,要開放也不應該造成作業的污染,釣客也完全同意這一件事。
「須與當地漁會漁民充分溝通,建立完整配套措施,再選擇適當地點開放」,提案人的提案裡面就有提到,要當地都溝通完之後再來開放。
「漁船作業設計,沒有設計釣魚防護考量」,確實沒有錯,沒有做相關的安全考量,所以也有建議如果要開放,要也一些安全措施。
「本法不屬於漁法通用性,各漁港條件不同,應由地方管轄政府統籌是否開放訂定規定」,這個你們剛剛有提到因地制宜,大家也都同意,每個地方要分開討論,漁業署的立場也一模一樣。
「漁港是漁民維持生計,對釣客是休閒娛樂」,我們剛剛說過了。
「釣客釣線容易和進出口船舶徹夜相纏,造成漁民及釣客間的衝突不斷發生」,這個是過往常常發生的問題,其實提案人有建議,船支航行的東西,看是不是不能用拋竿的,只能用垂釣,看討論的時候是不是可以討論這個地方可以開放,這個是議題。
「漁作繁忙的漁港、漁會,因為釣客眾多已經很困擾了」,這個一樣,我們不可以影響到漁民的作業。
「釣魚休閒的人不應該跟顧生計的漁民搶漁港」,我們就收下來,這其實大家也同意,不要影響工作的漁民。
「釣客與娛樂為主」,這個是一樣的。
「現今政策不增加,興建漁港、所有漁港飽和情形,無非是人與船爭位」,請漁業署澄清這個狀況是不是這樣,其實人與船爭位的概念,不希望釣魚的時候去妨礙到漁民的作業或者是漁民的停船。
「反對任意開放漁港供釣客垂釣」,這個一樣的,是複製貼上了八次,我們收到強烈的意見,我們收在這個地方。
這個是sli.do上按讚超過10個以上的意見,為了避免影響會議的進行,我們先進行往下。
先讓他們講。
剛才的意見都已經收下來了,剛剛也有提到要額外建一個突堤開放釣魚,這個在提案人的簡報,他們也是這樣建議,海委會目前也有在研議這個方向是不是可行,我先跟大家補充意見。
衝突的狀況,我們補充一下,非常感謝剛才兩位幫忙補充,一個是漁船踩到釣魚線,把釣客拖下水會影響安全,也會引發衝突,因為釣竿其實很貴,釣客也會不高興,然後引發衝突,這個該怎麼辦?我們的管理要考慮到這個狀況。
另外一個是漁船航行過去,結果魚被船趕走了,釣客也不滿、引發衝突,我們是不是就要說清楚漁船的航行造成的影響,自己要承擔或者是怎麼樣,我們要想清楚;但是不管怎麼樣,我相信釣客都同意,不應該影響漁船的作業,所以漁船過去怎麼樣,那應該是釣客就這個地方要概括承受。
剛剛也有提到垃圾留在現場,其實前面垃圾的問題也有處理到,像漁民生計跟釣魚休閒的平衡,其實我們也有收到這個問題。
我們今天得到一個很核心的問題,發生安全問題怎麼解決?這個安全包含釣客的安全,如果發生了,那怎麼辦?如果影響到漁民的安全,那該怎麼辦,這應該是大家最核心的問題,我們就收在這個地方。
前面包含漁業總幹事所提到的,漁港第18條要有但書才可以開放,要訂定措施在可以開放釣魚,大家都一樣,大家不希望釣客跟漁民在漁港發生衝突。許多國家有相當多的管理規定,我們收到的管理規則訂好再開放,要因地制宜,漁民要有安全整捕的漁港,雖然有罰,但是沒有罰到,我們請幫忙補充。
開發18處的釣魚,是不是得到社會大眾認同,我們要想一下,未來開放的釣點,怎麼得到大家的認同?有的釣客釣民,漁民沒有檢舉,但是有的釣客釣魚,漁民之前沒有檢舉,可是釣客誤以為釣客在裡面亂檢舉而造成困擾,怎麼樣兩邊好好溝通,讓釣客也瞭解漁民在港區裡面的正常作業是什麼,不要搞不清楚狀況。漁民卸貨的時候,不願意讓出位置,這個要定義清楚,不可以妨礙漁民的作業。
我們意見先收到這裡,先交給主持人。
我們其實討論得滿激烈的,有糾結在一些問題上,這一組首先其實應該先討論的是,如何落實管理?
其實落實管理最容易去掉的兩個,第一個是規則有哪一些,像有人提到安全、建立一些倫理的文化、鑿釘打洞這一件事可能要有一些相應的規則來處理。
誰來管理的又遇到問題,第一個是不是找公權力來處罰,也就是依法重罰,這個要由海洋警察來做。
人力不足的部分,可能要麻煩自主管理,可能要寫清楚;漁民會有疑慮的部分,已經開放18個點,先做好相關的管理。
可是在公權力的處理部分,就遇到了最大的問題,當地的政府最容易遇到的是舉證的問題,找不到到底是誰亂丟垃圾、找不到到底是誰亂停車,當地鑿釘打洞到底是誰也不知道,所以現場要導入一些監視器的方式,用入場管理的方式,像釣魚票的方式來做身分的揭露,才知道今天有哪一些人進來了,那一些人是誰、在那邊亂丟垃圾,這樣才能去找到。
當然,這個地方我們也會提到是不是有辦法去委託團體來管理,用使用者付費的方式?當然漁會的釣客團體,就他的認知,像目前的法律來說,沒有辦法引用使用者付費,他擔心這個地方會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