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糾紛是出在要看,學校就給他看,家長自己看,然後越看越不對,就爆料到媒體,但是比較好的做法是如果要調閱這一些以前必須要先跟社會局申請或者是教育局申請,申請到了以後,教育局人員陪同一起去調閱這個資料,然後教育局的人在旁邊,好處是教育局的第三方,假設跟園方起了爭執,也就是教育行為在做什麼,所以請家長不要慌張,也就是至少有第三方陪同。
我知道現在沒有法律來規範,我知道台北市有辦法,也就是要拿來作參考。但就算放記錄了,家長會不斷跟你索要。
是,但是我不確定台北市的是教育局的或者是社會局的,可能要兩邊幫忙合作一下,有可能台北市教育局或者是社會局的,都沒有關係。
流程也可以給我們參考嗎?
如果那一天的會議有談什麼,是不是也麻煩可以提供。
太好了,謝謝。
應該還好。現在部會就可以自行安排邀請誰。
直接線上修。
大家好,我是雨蒼,之前在司改會工作過,現在是研究員,上次你們有來拜會過我,我坐在另外一邊。
外網只是一個皮,更核心的是司法院怎麼跟人民互動的這一件事,其實這個互動不只是官網互動,包含實體互動的感受與經驗怎麼樣,從這個地方開始,也就是實體如何改善,然後再來思考實體的部分可以用電子化,也就是實體改善一部分是走電子化的改善,另外一個實體的體驗也有改善,像通譯的部分。
把司法院服務體驗改善的過程中,可以瞭解人民跟司法間的關係是什麼,還有可以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接下來就可以知道我們的官網該如何成為怎麼樣的入口並彙整,我覺得這樣的思考或許會比較全貌,不然出現改一改,然後服務體驗又改一次以後,大家覺得這好像並不是很合民眾的使用需求,因此我會覺得也許如果可以的話,我會建議看是不是有機會,甚至跟民間團體談說司法院跟民間的互動應該長什麼樣子。
像副秘提到從警察到後端的進度控管,其實只是背後資訊的流通,而前端的檢察機關,如果前方如果改善的話,獄政人民一起互動。芳睿從英國回來的,她是做相關的服務設計。
我們最近有幫CDC改版,報稅軟體案也有改善。
我可以先提一個小意見,我之前去美國Code for America的時候,他們的資訊長有提到,他們法院裡面其實會安排一個職位,而這個職位是找業界的專業經理人進來,這個人專門進來做專案的進度控管,他一個人可能會負責好幾個法官的案子,他進來以後,比如這裡有葉法官、溫法官,那邊就會負責這幾個法官,這幾個法官案子的進度就會由他來控管,他可能會催葉法官的案子可能要再快一點,或者是那個案子可以先不要開得這麼密集之類的,也是由他負責跟民眾來接洽、瞭解這個時程要怎麼訂,這個事情可以一定程度降低法官的工作量。
如果你們要做的是專案進度控管的事,也許有機會前期研究的時候看是不是要找專案經理進去裡面蹲點蹲幾個月,看一下法官的案件如何連動,或者實地去協助法官來做案件的控管,他就會瞭解裡面「眉角」在哪裡,這樣的專案經理之後出來跟大家一起來盤點這個服務要如何改變,這個時候就可以說出「根據我的經驗有哪一些東西是重要的,這個東西是缺乏的,我們如何來補齊」。
不是要影響法官,而是專案進度控管的系統,未來有沒有什麼機會可以輔助法官可以把這一件事控好。
第一條線是做內部控管的部分,另外剛好這個人也提供了介面跟民眾對話,只是他們有這樣的設計。
有一個比較小的細節,但我不知道是否重要,最後在規劃的時候,我覺得資料庫也要看一下,有些廠商沒有什麼專業,不知道國際上已經有的資料標準,會自己亂搞一些標準,那個標準會變得跟別人無法交換或者是無法處理,你們也沒有辦法處理第一手的資料,所以就會變成很難搞的部分,這個是第一個要注意的。
第二,你們如果要規劃整個司法流程體驗的話,CDC其實已經還好,因為大家就是要通報疾病及做管控,還包含法律保障的人權、資料自主權,我被告一審要上訴二審,有沒有辦法一審的資料打包來、交給律師事務所評估之類的,這個會不會涉及到隱私跟什麼東西,我覺得這個可能會需要跟別人談更上位價值的準則是哪一些,然後如何落實到這個設計及相應的細節,我覺得這個是更麻煩,且不只涉於資訊的部分。
像我是法官,時法官審的案子,我不應該有權限看,包含了個人資料如何保障,又或者是下面細到也許可以提供進來訴訟時,通譯的介面如何拉起來,這個過程其實我有一點難形容,但是法律就像憲法有很多法條,但是落實到下面的法條的精神不太一樣,但是這個國家要有一部憲法,才會有兒童保護法。
但是司法服務的整個旅程會不會碰到,我覺得這個是有可能的。
歡迎加入PDIS(笑)。
有一個比較需要大家集思廣益的,最主要的是現在議題的脈絡,主持人會協助,在撰寫議題分析表的時候,我們有列一個清單,而這個清單是相關的資料,可以請大家協助幫忙確認。
這一段包含過去關於地震速報在電視上播報的這一件事有沒有相關的會議?有沒有推薦相關的研究論文或者是這個地方也希望可以幫忙推薦,也就是學者專家有沒有幫忙鑽研這一件事,也就是緊急時的蓋台,又或者是不同的立場有沒有相應的陳述或好的文章。
接著,這一件事目前有沒有哪一些地方,好比內政部一定要做,有沒有法制的規定跟這個相關?或者是立法院正在做的相關修訂跟這個東西有關,然後有開過討論的紀錄或者是公聽會,有沒有立委關心這一個議題,立法院的文書會議紀錄跟這個有沒有關?又或者是有沒有民間的單位關心這一個議題,我相信這個比較沒有,應該沒有人為這個議題對政府陳抗,有沒有部長信箱?
我們先蒐集一寫資料,先讓各位站在肩膀上,不要開過會議、討論很多東西,我們又從頭開始,這樣子對各位也是很重的負擔。
進一步可以的話,我也想請在座的各位幫忙想一下,有沒有好的學者專家,或者是NGO關心速報這一個議題,可以讓我們訪談並瞭解一下,像國際間之前這一件事的做法怎麼樣,有沒有什麼好的做法是我們可以參考,又或者是我們臺灣如果要這樣做的話,有什麼法規命令是需要修改的?有這一些議題脈絡以後,我們可以思考這個東西有沒有什麼地方是我們可以幫忙討論出來的,然後幫助各位未來真的要推動時可以更進一步有一個好的切入點,不知道大家對於這一個有沒有什麼想法?
想請求解釋一下「走平台、不走內容」是什麼意思?
不好意思,還是有一點沒有聽得非常懂。
電視公司是內容,對不對?就您的定義裡面?因為電視公司是製播節目,所以應該是內容。旁邊的頻道商及機上盒是平台通路,如果這個電視台還擁有無線電臺的話,因為無線電臺是平台,是這個意思嗎?
我想請問一下,跑馬燈現在有技術改善的可能?本來就有一個模板而已,只是送幾個小字元填上去,然後就跑出來,這個有可能嗎?
有沒有推薦的老師想要訪談?聽完以後一定要寫議題手冊,不然討論的時候一定會很亂。
頻道業者的衛星跟無線我有一點疑惑,你剛剛提到三個詞,一個是有線、一個是衛星、一個是無線。
我想請求說明一下,因為你一直有提到PWS,但是另外一個是MSP,MSP是什麼?
順便補充說明,到時議題手冊做完以後,非常懇請你們協助看一下,看是不是看得懂。
是事先印完。
不好意思,我想瞭解一下,因為這個東西一方面用法律框住,可能公權力擴大太大,有的時候是需要業者自律,我想瞭解的是,我們這邊有沒有可能我們行文給相關的公會,然後請業者訂定自律的辦法。
就像他們在印發票之前會問說是不是有使用載具,在印發票的時候是不是需要優惠卷,如果不需要就不印,也就是不知道有沒有可能行文他們來自律?
不一定,看大家。
不好意思,我稍微澄清一下,我們會問是不是可以訂定規定,又或者是可以行文請業者自律,主要是因為我們如果請民眾過來這邊參與,他參與、提供了很多意見,最後卻只有網站上的一個回應,他的感受會很糟糕,假設今天有談出什麼,大家要怎麼應對,接下來有可能會怎麼做。
當天談出來,大家覺得這個東西就是政府不要管、不應該擴權,我覺得大家當然沒有關係,我們回應就好了,但是如果大家真的覺得多問一句不會怎麼樣的時候,我們就行文跟業者建議,也就是是不是可以讓你們的店員多問一句就可以了。
我不確定是不是可行,但我也知道這個涉及到國家擴權的概念:
我覺得溯及既往可能用不太上,也就是代表現在立法規定,印出優惠卷就罰,以前印出來的都罰,但是我們並沒有一定要這樣子。
用法令限制的話,臺灣目前確實有很多都是用法令限制,這可能是家戶長的想法,這樣限制民眾覺得不錯是有重大的公益性,像塑膠袋或者是更早以前要用免洗餐具是防止肝病跟安全帽的問題,如果今天的感熱紙是不是有強烈涉及到許多的重大公益,這個要留給大家心中的一把尺。
我們只是想要瞭解協作會議之後,假設談出一些東西,財政部這邊有沒有辦法接軌回,比如發函給業者,他們是不是建議有這個步驟就結束,或者是要訂定規範來回應民眾?
我補充一下,這個有一點疑慮是民眾的感受,我們知道能量回收跟任何回收意思是丟到焚化爐燒掉,怕變成燒掉變成煙跑走了,這個聽起來很環保,但是事實上是不能回收,我不太確定。
我想請教一下,經濟部有特別提到外商的部分,我想瞭解一下邀請的對象哪一個是涉及外商的?如果有的話,預先來我們這邊談過,也許會比較好一點。
他們傳上來了,但是發現內部的查核明細有問題,需要修改的,他們可以在平台上更新,第一次上傳之後,48小時要再更新,更新都可以,更新完了第48小時就關起來,或者是其他更細的做法,或者是再更新一次上來,就在給你一次48小時,直到沒有動它48小時,再把這一筆帳確認下來,這個是平台需要一些技術面的東西。
大家好,我是PDIS的研究員雨蒼,平常協助作助理主持,也會研究議題。
應該有許多部會在案子成案後都會收到來自我的這一封信,會前的資料其實是跟芳睿的議題手冊放在一起,但是沒有併在一起,所以我們嘗試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