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想瞭解一下,因為這個東西一方面用法律框住,可能公權力擴大太大,有的時候是需要業者自律,我想瞭解的是,我們這邊有沒有可能我們行文給相關的公會,然後請業者訂定自律的辦法。
就像他們在印發票之前會問說是不是有使用載具,在印發票的時候是不是需要優惠卷,如果不需要就不印,也就是不知道有沒有可能行文他們來自律?
不一定,看大家。
不好意思,我稍微澄清一下,我們會問是不是可以訂定規定,又或者是可以行文請業者自律,主要是因為我們如果請民眾過來這邊參與,他參與、提供了很多意見,最後卻只有網站上的一個回應,他的感受會很糟糕,假設今天有談出什麼,大家要怎麼應對,接下來有可能會怎麼做。
當天談出來,大家覺得這個東西就是政府不要管、不應該擴權,我覺得大家當然沒有關係,我們回應就好了,但是如果大家真的覺得多問一句不會怎麼樣的時候,我們就行文跟業者建議,也就是是不是可以讓你們的店員多問一句就可以了。
我不確定是不是可行,但我也知道這個涉及到國家擴權的概念:
我覺得溯及既往可能用不太上,也就是代表現在立法規定,印出優惠卷就罰,以前印出來的都罰,但是我們並沒有一定要這樣子。
用法令限制的話,臺灣目前確實有很多都是用法令限制,這可能是家戶長的想法,這樣限制民眾覺得不錯是有重大的公益性,像塑膠袋或者是更早以前要用免洗餐具是防止肝病跟安全帽的問題,如果今天的感熱紙是不是有強烈涉及到許多的重大公益,這個要留給大家心中的一把尺。
我們只是想要瞭解協作會議之後,假設談出一些東西,財政部這邊有沒有辦法接軌回,比如發函給業者,他們是不是建議有這個步驟就結束,或者是要訂定規範來回應民眾?
我補充一下,這個有一點疑慮是民眾的感受,我們知道能量回收跟任何回收意思是丟到焚化爐燒掉,怕變成燒掉變成煙跑走了,這個聽起來很環保,但是事實上是不能回收,我不太確定。
我想請教一下,經濟部有特別提到外商的部分,我想瞭解一下邀請的對象哪一個是涉及外商的?如果有的話,預先來我們這邊談過,也許會比較好一點。
他們傳上來了,但是發現內部的查核明細有問題,需要修改的,他們可以在平台上更新,第一次上傳之後,48小時要再更新,更新都可以,更新完了第48小時就關起來,或者是其他更細的做法,或者是再更新一次上來,就在給你一次48小時,直到沒有動它48小時,再把這一筆帳確認下來,這個是平台需要一些技術面的東西。
大家好,我是PDIS的研究員雨蒼,平常協助作助理主持,也會研究議題。
應該有許多部會在案子成案後都會收到來自我的這一封信,會前的資料其實是跟芳睿的議題手冊放在一起,但是沒有併在一起,所以我們嘗試看看。
其實最早來自於衛福部Peggy,我們謝謝她,這個議題手冊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大家可以在議題之前先有一個釐清議題脈絡的機會,我們知道公部門很多時候走在民眾的前面,民間還沒有發生,我們可能已經討論過好幾輪了,或者是立法院已經發生過質詢了,或者是部長信箱也進來了,我們希望透過這個方式讓大家瞭解議題的立場。
包括有沒有開過會議討論、形成政策及相關的部會,部會對這個議題的立場是什麼,其實很多時候部會已經有立場了,這個部分也不一定要很中立,先說也沒有關係。
像主責部會手上是不是有資料可以提供,比如推薦自己讀過的研究論文,我覺得滿重要的,因為論文的脈絡都寫得滿完整,有沒有不同意見、立場的陳述或者是好文章,或者是各位並不同意他的立場或想法,但是你覺得這個是好文章(,也可以提出)。
相關的法制規定、有沒有立委關心、NGO關心這一個議題,像有沒有收過陳請書、部長信箱等等。
釐清關係人的部分,有沒有部會在推動、執行單位是什麼。像主責部會有沒有希望透過協作會議可以達到什麼目標,這個滿重要的,議題討論完的結論,部會有沒有覺得接下來處理這一個議題,先跟我們告知,會議後可以先說會議的摘要,或者是農委會其中一個案子先說過了,也就是直接到會議上報告協作會議的成果,供大家參考。
還是再次跟大家補充說明一下,我們會到各位的會議上報告,但是報告的時候還是會講兩個重點:第一,我們協作會議的結論並沒有任何拘束力、強制力可以給各位參考;第二,我們協作會議辦過了,並不代表跟民眾的溝通是完竣的,未來需要跟民眾進一步溝通,還是需要再一次把流程規劃更細緻一些。
其實會前性的資料範本還是要請大家協助,如果各位PO遇到案子的時候,有機會跟業務單位對話時,還是要特別提醒一件事,我們發現其實「Join」平台的「提點子」,民眾會一直告訴我們他需要什麼樣的解法,像監視器才能解決兒虐的問題,我會建議各位跟業務單位一起討論,監視器是不是真的可以解決兒虐的問題,如果有哪一些東西是重要的,透過這個方式,我們把會前性的資料範本,拿來處理更核心的問題,我覺得會比起我們單純處理這一個解法是更廣泛。
當然,這個東西會稍微有一點開花,如果各位覺得你們部會的同仁可能不太希望往這個方向走,也可以先跟我們溝通,看我們要如何處理,需要的時候,主坦在這裡(指PDIS賴致翔),也可以協助大家。
大概這樣,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或想法?當然裡面的問題並不是固定的,隨著每一個case,各位想要發信要修改都是可以的;黃色框起來的「時限」通常是我會在發這一封信之前先打電話給各個部會,確認一下這一個「時限」是ok的,我再往後加半天的「時限」,然後再key上去,大概是這樣子,有沒有人有任何的問題?
有一個想法不太成熟,但是可以給大家參考,其實行政機關東西要能夠做出來,真的有一個政策推動,常常可能是好幾個月或一、兩年過去才會有東西出來,他們這快可以回應,不一定是政策出來才給,就沒有辦法平衡到政策,只能平衡到他所看到的過程。
這可能是事情正在發生就評論,我不知道這樣是好還是不好。
我還是先作前情提要,我們會有這一個議題是因為之前有人在「Join」平台上有提議要求強制托嬰中心……他是寫幼稚園,但是我們知道法規上是寫幼兒園設立線上監視系統,他認為這樣的做法可以防止兒虐。
主持團隊感謝各位有提供一些資料,我們已經完成了兩次的訪談,訪談的資料會再給大家,訪談主要是教育部幫忙介紹的。我們先請教育部說明一下你們對於這一個議題的看法。
有沒有要簡報投影片?我只是剛好有收到,是不是你們想要順利講。所以你們這邊已經有收到提案人的資訊及修法的動作,我這邊想要稍微釐清一下,提案人看起來是希望能夠有一個監視系統,而且可以讓家長直接立即地看到,立委是……
理解,因為監視系統會分兩種,第一種是即時,我們現在看到很多是可以即時觀看;另外一種是所謂的紀錄用,也就是裝設在裡面,可以透過機制,才能去調閱。以上是兩種不同的系統。
立委所謂的「監視系統」是指後者?
瞭解,因為有前面提案是說前者,後面是說後者,這個地方是比較不一樣的地方。
我目前跟大家報告一下目前釐清議題的狀況,我們主持團隊有製作這一份心智圖,他希望裝設監視系統主要是為了防範兒虐。
事實上其實我們經過訪談瞭解兒虐的層級,最主要是教保員會發生兒虐,教保員的勞動條件不佳其實是最主要的因素;另外,其中一個他們可能需要做的,像職能教育再強化的部分。這個是接下來配套的部分,有人提到是可以強化實質培育,但是也有真提到教保員的在職進修,常常都是在假日,而且沒有薪資,不像小學的老師是在三校的時間可以讓他們用在職的時間來進修,而且那個禮拜三下午也是可以讓他們有喘息的空間,他們認為這個部分是一個問題,這個部分也有一些解法,包含強化師資培育、是否可以規劃適當的在職進修。
在教保員勞動條件不佳的部分是比較大的議題,包含上次衛福部其實也有提到關於師生比太高這一個問題,他們有反映師生比應該要再降低,應該要多多的時間來做好工作。
再者,有一些工作環境相對合理,也就是私立的部分,應該比公立更惡劣,有時過往,其實我不確定托嬰中心會不會有這一個問題,也就是幼稚園的問題,他們會有所謂的特教生,以前是一個特教生可以換三個普通生,通常特教生老師在照顧的時候要花費比較多的心力,可能有情緒障礙、過動、注意力不足的這一些特教生,但是有的人一方面有特教生的身分,父母認為會被貼上標籤,不願意讓小孩戒護。
另外,特教生一比三換普通生的狀況,他們認為這個好像沒有,所以導致老師在現場要花更多的時間、心力來處理特教生,這一種高壓力、高張力的勞動條件,可能會造成教保員失控。可能的做法包含心理輔導或喘息服務,或者是政府評鑑的部分,關於政府評鑑的部分,可能要符合真正的教育理念,並不是說讓家長要什麼就給什麼,然後導致環境完全不符合教育評鑑,只是單純服務家長。
這邊有提到的是,他發現很多評鑑都很基本,只是確認立案的標準是不變的。再來,有關於勞動條件的部分,可能像加強勞檢、降低師生比,也就是上面的解法,還有強化關係,當然有一些具體的做法,但是這個做法我想用法規規範是非常ok,這邊也是說給大家聽。
開放家長可以隨時參訪,並參與教保員教育小孩的過程,跟大家一起做,這樣子可以比較有機會去跟現場教保員互動並瞭解老師是在哪裡。再來,學校也要堅持教育的理念,嘗試說服家長,讓家長看到老師的認真,他們就會信任老師,這個是他們提出來的做法。
家長方面還有包含親子教育的加強,他有提到臺灣目前在親子教育的部分不太夠,我們其實也有建立一個觀念,也就是生了一個小孩,我要養小孩,可能要上一些課,瞭解怎麼樣教小孩是好的,怎麼樣教小孩是不好的,然後我們對這一件事沒什麼概念,所以很多時候會出現家長其實相對消極的,比如辦家長座談會的時候,家長不一定來,老師沒有辦法跟家長來作互動。
有的托嬰中心雖然說我們會規劃一些親子一起互動的場域,但是很多私立的會把這一個東西當成廣告的場所,就是說讓家長去廣告說這一次萬聖節活動辦得很高興,但是這個活動其實沒有辦法達到親子教育的功能,所以活動的目的也要看一下,看有什麼方式可以加強親子教育。
最後,其實是關於監視器的部分監視器其實主要是分兩種,也就是公開直播的監視器及記錄式的監視器,記錄式的監視器,他們會遇到的問題是,有些家長不管怎麼樣就是要調,這個地方可能政府用法規來訂一個好的標準,也就是有一個訪談的對象,也就是指出台北市教育局的做法,其實是很不錯的,要調閱之前,家長先去跟教育局申請,有合理的理由以後,教育局的人陪同家長來跟學長一起跟家長作調閱,好處是有第三方在現場,然後這個調閱的過程比較不會有這麼多的衝突,也不會說家長直接覺得學校都在掩蓋問題。
再來,如果是公開直播的話,基本上訪談都是反對的,其中像教師的專業不受到重視,有人反映工作的時候會不會裝監視器?
接下來可能會出現一個問題,比如像干涉教師,比如說突然打電話過去拿水過去給小孩喝之類的,也就是小孩跟老師間的壓力,親職間的信任感會更慘。
另外,一方面其實老師的信任度跟專業度要被培養,工作場域後面還是要繼續給予一些輔導,可是在這一個時候,其實裝監視器的這一件事,反而會讓親師間的關係會更糟糕、惡劣,而且並沒有辦法有互信,進一步是會再次強化教學校長的高壓力、高張力,進而導致更多的兒虐事件發生,這個是比較有可能會發生的事情。
在法規面方面,其實各位在之前的議題分析裡面有特別提到像隱私權,像肖像權的地方,可能不是在這個地方,比較想像的是,因為那個地方不應該公開,所以拍攝到其他的小孩,可能是一些有問題的,還有侵犯人權,所以這個地方還是要降低師生比。
監視器的裝設要符合法定目的,而且尊重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也要特別符合法律特別規範,他們的公會可能會瞭解這個狀況,嘗試跟園方的雇主這個地方來協商,告知雇主這樣的做法其實有一些問題。
最後執行面的部分,可能影響親師關係,其實解決體罰的問題是透過教育、說明,而不是裝了監視器就可以解決。
不知道整理的東西,大家有沒有覺得什麼地方是我們整理不足需要我們再調整的?
其實我們這邊有三個,一個是兒虐的成因、一個是教保員勞動條件、以及家長方面的一些……
家長的部分有一點麻煩,家長只是一個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