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教育部就這個案子,其實現行課綱已經有相關的做法了,建議免列入協作的議題,詳細具體的現況做法跟內涵,我們這邊請國教署來補充說明。
電子競技經教育部評估目前不適合納入體育運動種類,其理由說明如下:
電子競技不適合納入學校體育運動,說明如下:
其他性質相近之技藝或智力運動是否一致處理乙節:
電子競技是否適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分析說明:
3月9日補充說明:
我覺得不是分攤的概念,本來就是為了行政所需建置的。
(二)「徵詢期間結束後,」字樣可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