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教育部就這個案子,其實現行課綱已經有相關的做法了,建議免列入協作的議題,詳細具體的現況做法跟內涵,我們這邊請國教署來補充說明。
電子競技經教育部評估目前不適合納入體育運動種類,其理由說明如下:
電子競技不適合納入學校體育運動,說明如下:
其他性質相近之技藝或智力運動是否一致處理乙節:
電子競技是否適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之分析說明:
3月9日補充說明:
若未來電子競技比賽由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且符合下列採計原則:
於105.11.9召開「研商電子競技選手培育及獎勵輔導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後續推動方向事宜會議,達成以下決議:
(一)「電子競技」比賽不適合納入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群(類)別之採計競賽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惟國際技藝競賽部分,則由各考生納入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備審資料,由各校視競賽之選拔過程及與學生本職學能之關係自行認定。
認同黃老師所說,建議調查的對象是有系統性跟代表性的抽樣,應該要從後台分析,分析哪些人曾特別關注過哪些議題,就其關注的議題去調查。
我覺得不是分攤的概念,本來就是為了行政所需建置的。
(二)「徵詢期間結束後,」字樣可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