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你們現在的這一支收音,我們聽不到,是不是要換一隻麥克風?
謝謝。
其實自介的時間確保所有的設備都是好的。
如果有興趣參加亞太社企高峰會,歡迎台中社創來團購。
我們有一個QR code,是今天的留言板,有很多補充的資料,特別是關於賦稅問題,因為我們來不及印成紙本,所以財政部有很多補充回應,唸網址不可能記得起來,不管是掃QR code,或者是手動放入sli.do或者是00409,都可以進入這個空間,進入這個空間之後,也隨時歡迎在上面匿名或者是具名的提問,在上面的提問,基本上都會進入逐字紀錄,效力跟大家是一樣的。
非常高興台中朋友們的加入,確實收音比上次好很多,所以大家如果掃得差不多了,再給大家20秒,我們請台北分場的朋友介紹一下。
我們還有一位朋友,是不是要跟我們自我介紹一下?
切換到台北的畫面,請台北的同仁們跟我們介紹一下,謝謝。
非常謝謝。
我們直接開始,因為今天的案數稍微比較多一點,我剛剛算了一下,每一案只有11.5分鐘左右,所以我覺得我們儘量切中主題,我們通常處理方式是,我會投影一下部會初步的回應,先看我們的提案人有沒有看了部會的回應之後有什麼想法、額外說明的,再看現場的朋友們有沒有要追問的。
再看台中現場朋友,如果兩個現場朋友類似統問統答差不多的話,我們再請台北的朋友們跟我們分享,一直到這個問題大家充分釐清了,就會往下一個問題。
1-1其實是比較簡單的勞務作價課稅的問題,這個原因當然是因為好牧人全人協會是我們第一個實驗案,就是協會去控一家閉鎖型公司,協會是用勞務出資,而不是用捐款變成資本的方法,所以這個部分看王牧師或者是會計師跟我們說明一下?
我先確認一下,你們取得的勞務出資的股份是一股一權嗎?或者是有特別的投票權?
會做這個設定是因為協會對這個公司有控制力,為何不是1%的股份或者是1股300權,可能比較少看到嗎?或者是也希望協會的分潤是1/3左右?
因為在sli.do上,財政部已經有一些書面回覆,是不是可以投影一下?你們有收到嗎?
簡單來講,財政部認為以勞務作價投資公司,應以換出勞務或取得股票之時價,從高認定銷售額課徵營業額,這個協會銷售給這一家勞務公司,獲得的是股份、股權,這個是基本的想法。
其他的部分,這邊有一個比較詳細的書面,這是不是可以請財政部的朋友用比較口語的方式來回答我們?
這個聽起來滿清楚,不因為協會是非營利組織而有不同。
複數表決權的特別股並沒有上限,並不是一股最多只能三權,所以如果你要的是實質控制權的話,不管是拿到否決權特別股或者是1股300權,也是稅的問題,這也是留一個紀錄,不曉得會計師有沒有要追問?
這個免稅的勞務,你的意思好比是長照裡面已經規定這一些服務免稅?
瞭解,所以這應該很清楚。
就是非政府委託代辦的社會福利勞務,這個有一個認定的準則嗎?是給這個主管機關的協會認定或者是如何認定?是看賦稅署或者是衛福部有沒有相關的經驗?
我們講的是營業稅法第1條第8項第4款,逗點後的那一小段。
因為我們這邊問的是長照,長照法以我的理解,其實是已經有一個很明確的財政部令,長照法裡面所規定設立之長照機構提供的長照服務,機構也是長照機構,服務是長照服務,這樣是算在社會福利的範疇,應該沒有錯吧!
機構跟服務兩個都是依法的時候,不需要是政府委辦的,也算在裡面。
看他們的書面回答並沒有限制,也就是沒有特別去限制。
因為NPO有責信的需求,我們當時同意NPO控閉鎖型的時候,也是說閉鎖型本身章程跟營業都必須要對外公開,如果你有非份之想,大家看到你都有非份之想,會變成是以透明來取代我們在法律上應抓一個年限。
當然也因為大家都看得到,所以我也瞭解到好牧人會有一個壓力,好像前兩年不能虧太多錢等等,但我覺得創業本來就會起起浮浮,這個也不需要那麼有壓力。
看朋友對前面有沒有要補充的?或者是台中的朋友?
沒問題,我們自介非常歡迎業配,我們在台北也有文化部的同仁,所以我想我們發言都會做成逐字紀錄,在紀錄編輯的時候,如果有更多好比像一些網址、影音要附上去的資料,也都很歡迎加在我們的共筆裡,歡迎你來,謝謝。
我們先回到剛剛到2-2,2-2的部分,其實賦稅署也有一些書面回覆,簡單來講是依法設立作為徵免營業稅的要件,並不是營利或者是不營利,並不是組織本身的營利或者是不營利,而是不是依照長期服務照顧法設立,提供是不是長照的服務,是用這兩個當要件,這兩個我們剛剛講過了,看有沒有需要釐清的部分。
所以我們現在講的是你的服務內容是居家或者是社區式的,但是設立的時候,並不是按照長照法人的做法?
你們沒有想要變成私立社區型的機構?
這個部分看賦稅署的朋友要不要先回答一下?
他們的意思是,你要進入那個私立機構的體系,才可以免稅,但是簡單來講,它並不是沒有營業稅的這一件事,因為特別做這個政策,所以免稅,因此跟你剛剛所講的是完全一致的,並沒有事實認定上的落差。
你可能要用麥克風。
這樣滿清楚,非機構式的沒有放在以機構為主的免營業稅的規定裡面,對不對?聽起來這樣子。
不管衛福部的朋友有沒有要補充的?在政策上或者是政策方向上?
簡單來講,短期之內並沒有要調整的想法,這樣子我們還滿瞭解的,謝謝。
這樣子其實也無形之中有很多服務還是由協會這邊來提供的狀況,就會出現,對不對?因為如果經過公司,你們會多營業稅?
一開始就要把它算在裡面?
有些在NPO工作的朋友也會薪資回捐,算到賦稅之後,還能不能養家。
今天社會企業一直強調自由市場,如果真的是自由市場的情況之下,這並不是自由市場,NPO做長照的工作是優勢。
賦稅署跟衛福部的朋友肯認你的見解,朋友要用社會企業的方法,要用長照,我們可以避免他來看一段逐字稿。
我想這個應該滿清楚的,會計師也沒有要補充,我們就往下,就會到3-1。
3-1的部分,主要是在講以林地造林面積的部分,因為政府推廣獎勵造林,有一個很具體的訴求,希望用責罰的撫育模式來做保安林的經營,大概是這樣。
我不曉得王理事主席要聽農委會的回覆或是要多說一些?
先澄清一下,您這邊所說的不違法意思是,並沒有違反臺灣森林經營管理方案?
我剛剛有看到你們有一個網頁,叫做「臺灣木材網」,可以投影一下嗎?也就是「 台灣木材網 」,這確實是最近才有的方案,就是以國產材作為好像不只種香菇,還有做其他的,各種東西都可以做,也有規劃在當地人不反對的情況下,能夠去試出可能600公頃,如果沒有記錯的話,那是國有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