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現在的問題是,委員們很多要去忙防疫,真的是這樣,不是開玩笑的。但是另外一個是,大家都在等某一個縣市當領頭羊。
你有認識哪一個衛生局感覺態度還好一點的?
你有時給他公文,他不一定會告訴你期程,我覺得還是先打一個電話瞭解一下會比較好。
新的承辦人問題比較小,因為文件完備的話,不會忽然找你麻煩,如果我是新的承辦人,不會推翻前面的那一個完備性的決定,現在已經很難是說當內部的倡議者。
而且不做這個東西,就是去用國外的平台,風險更大,這個是很明白的邏輯。
現在要決行的話,應該要到局長。
所以比較好的是,直接問一下局長現在的狀況?現在只是說因為各縣市衛生局,每一天都有許多的防疫工作要辦理。
我理解,如果要跟局長談,就要說這個會促進防疫。
我知道。
你可以兩案併行,多送一件,不要撤這個。
這我知道。
對,他們認為是官僚任意性,不要出事就好了,出事的話就沒了。
因為你有一個計畫,如果局長已經找到審議委員了,這一些委員都要幫忙判斷。如果出了事情沒有關係,都是一個學習的機會。
但是改成輔導的話,是承辦人要承受,所以你發生事情了,你一定是被承辦人究責的,因為他還要上班。
你用輔導做,就做了,也不一定要怎麼樣,但是要給承辦人一個觀念,也就是這是邀集委員之前的權宜之計。
但是這個對防疫真的有幫助,現在不要說憂鬱症,當然有人會看很多國外的新聞,也就是疫情的新聞,可能對於義大利深厚的感情,就感覺到很憂鬱,我完全沒有開玩笑的意思。
又可能現在會有廣泛性的焦慮,因為本來就有人沒事會洗手了,現在沒事洗手,社會會鼓勵你,這一定程度是好事,但是到某個程度就會造成精神上的困擾。
所以我覺得有心理師幫忙看,現在大家稍微有一點強迫症,但是不要到會造成傷害自己、傷害別人的情況,所以我覺得由這個角度切入,然後有一套說帖,我覺得倒不妨這個逐字稿改一改,把這個說帖附上去,這個網址本身也許就可以變成要比衛生局長,或者是這個網址是這個對談的紀錄,請局長看一下,這個是一個做法。
就是要開藥了。
對。
我覺得這個就要回到《醫師法》。
不是說只要跟一個醫療服務契約,對不對?
等一下,我們講的是初診或者是追蹤?
追蹤是第2款第4項嗎?
這個是遠距照護的身心患者?
OK。
意思是在非法市場上可以賣?
我想一下。因為其實這個用詞非常明確,並不需要改這個詞,你就可以用,現在的問題是實務上行政在做的時候,會覺得精神科符合這個詞的門檻比較高,也就是需要出具比較多感覺上比較不會被濫用的東西,被濫用的動機比較高,感覺上就是這樣,因為開精神科的藥物,但是我並不覺得這個要改。
沒有,這裡沒有這樣講,而是主管機關的辦法,相當於通訊偵查心理師辦法的位階去規定,所以那個辦法沒有辦法適用到開藥的精神科醫師,勢必要訂另外一個辦法。
對,但是那個是醫院投,並不是診所投,那個醫院如果是地區的,好比像有急重症醫院或者是什麼中心,可以一次涵攝所有的範圍投。
沒錯。
就會變成急迫情形的那一條。那一條就沒有……
沒有,是有緊急的情況,好比像居家檢疫。
至少14天,可以跟他建立醫病關係,這個很多人需要,而且保密性很重要。
都不用。你當然要對象知情同意,然後病歷是跟醫療法規一樣,也就是要確定是本人,不能冒用這個人去找一個同名同姓的,這個是最基本的,因為你只有14天的診療期,當然不可能花10天去寫計畫書,這個不可能,所以這個是豁免,已經豁免的。
一般都會有健保卡。
他家裡也可以刷得到,他有讀卡機就好了,事實上健保快易通的話,他連讀卡機都不用。
對,我們現在的目的是只要某一個地方的衛生局長,有看到實際執行的例子。
這個是存在性證明,所以我覺得你不要一開始就覺得要做通案,你只要說居家隔離跟居家檢疫的人,如果透過精神科跟心理師的雙重保護、守護,比較不會因為過分焦慮而到處跑,明確地有防疫目的,你就先做這個,別的先不要想了。
沒有關係,我們是用存在性證明,接下來申請通案的疫情過去了,成功機率就增加了。
我們到了再來談,像當地的藥師們再來談。
我們都理解。當然現在藥師更加忙到沒有空。
這個是要藥師公會endorse,藥師是國家隊,lobby力量更強。會變成藥師公會請你來做?
不過應該打得通,循序漸進。
你的困難是只能舉外國的例子,沒有辦法翻譯到他們可以聽得懂的例子,因為人口密度太高了,外國的例子說真的沒有說服力。
我理解,就是對藥師來講,你對TFDA講了什麼,跟他們……
瞭解,沙盒制度一直都在,我也一直都在這邊,有空可以多來聊。
如果卡住的話,跟這個比較相關的政委就可以來幫忙,因為一定是跨部會的。
如果是地方政府的話,我們很難叫地方政府做什麼,但是至少我們對談、有逐字稿,至少我們有談過這一件事,這個對承辦人也是一個鼓勵。
有一個網址,可以直接寄給承辦人,尤其為了居家隔離的人的話,我想會往上長,不會吃你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