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部務會議前就頒布的話,我們在這次就解除列管。
非常感謝這個報告。先問一下,我們按照這樣的期程,我們在第一季(3 月)前會有一個好比剛剛講的那一些量測方式,到底新的 KPI 怎麼用,像行動或是應用服務的虧損如何重新定義等等,所有這些方向 3 月就會確定?
瞭解。另外,因為當時委員們也有提到像數政司本來就有的調查,還有從資料治理的角度來看,多元司有一些連結,還有通傳創新,這些你的想法是什麼?也就是像外部委員一樣,提一些意見或者我們會直接跟這幾個司、署或跟研究團隊互動?
就是盡量在前期就參與?
這有點像是全國式參與式預算。很久以前就有社群夥伴說要做這個,但目前還沒有人做?
對。像之前地方有議員有配合款,也有議員轉成參與式預算,也滿成功的。但是那個的前提是,里長們要完全瞭解這件事,而且覺得對他們來講是有好處的,這個放在全國——嚴格來講是全國有需要的地區——難度當然比全國性的參與預算低一點,但很可能比縣市議會要高,所以在治理能力上是不是要來挑戰這一題?我自己是很有興趣,因為這是我的研究主題,但是會需要滿多的配套。我想這個是值得研究的。
對,實際資料情況的釋出及視覺化。
第 13 頁這邊,其實嚴格來講,這個才是我們真正要面對的。現在即使是在偏遠地區的這些里長、會跟立委陳情的朋友,要先讓他進入這張簡報的情境當中。也就是說,要讓實際在地的人,瞭解到你現在之所以要 30 萬才可以接一條線,而且還要陳情的原因,是因為後面有這些結構。
我覺得總要從某個地方開始,所以部務會議公開簡報,然後簡報弄成大家看得懂的,才能轉譯成各地的利害相關者可以瞭解的狀態。另外,其實剛剛葉寧講得很好,也就是一些實際的指標,如果有家戶只有門牌,根本也沒有水電,然後就算成我們的分母,這個對普及服務也不是很公平。
所以說,無論是數位機會調查或者是其他相關的,可以提供更完整圖層資料的話,我覺得這都很有幫助,這有點像之前國發會地方創生實際在推之前,先做了一個疊合很多圖層 TESAS 平臺是很像的,這真的需要滿大的投資。但說起來,我們的管理費相當充裕,要做也是做得到的,所以我個人是很支持剛剛葉寧講的這個方向。
我們有推薦專家參與 ITU GovStack,也有案子正在合作。
這案就這樣子。我想放在這邊報告就是一個宣示,回來看我們部務會議紀錄的人,知道明年 3 月以前就要把這一題處理到某個程度,中間有任何的想法不管是透過相關的司署或者是跟韌性司本來就很熟的人,說不定會感興趣的電信業者都可以盡量來表示意見,我們的研究團隊會納入這些利害相關人的想法。
就標明即可。看大家有沒有要補充的?
謝謝。有沒有要更新的部分?
比預期要花的時間更短,中間大家真的很辛苦、很不容易。
我講一下今天院會的時候,蘇院長很謝謝大家,也提醒我們各部會同仁,投票當日也是假日,除秘書長已組成「行政院應變小組」密切關注掌握投票秩序外,全體閣員仍要繃緊神經,並能隨時因應召集,屆時全員務必到齊,也請相關業務主管同仁要能因應所有狀況。
這不是要大家整天待在辦公室的意思,而是說如果發生資安事件的話,除了資安署駐點的同仁之外,相關主管也必須立刻回到崗位上;跟這個業務沒有關係的同仁,當然可以享受連假。
沒有別的要更新,今天是不是就這樣子?
以「政府數位服務指引」的精神,如果開發出來只給部內跟兩署使用的話,有一點比較侷限,但像我們所制定的零信任的資安規則、遠距辦公配套等等,最後不只是我們在用,而是很快大家都知道有這件事。
同樣的道理,無論是主計在核銷方面或者是秘書處的工作,又或者是剛剛中、英文翻譯的法制處工作,也就是幕僚處的作業,如果我們有發展出比較成熟的流程,而且也採用拋棄著作權等等的方式公開,我想會造福滿多單位,特別是比較沒有資源從頭建置的地方政府。所以可以採行比較像全國通用性系統的規劃方式,也就是一開始利害關係人盤比較多一點,但並不是一下子要解決所有的人的所有問題,而是可以當作通用性的系統來做。
我想誠明的意思是,這比較像服務再造或者是協調工作,比較不像全新的便民服務應用系統的開發,但這兩個不管哪一個,都是數位政府司服務設計科的工作(笑)。
我具體建議,我們經過這幾次的巡迴,其實已經大概知道各司署裡面,對於這一個部分很有想法的同仁是哪一些,其中也包含一些駐點的人員,所以也許先用這個當作利害關係人,並不是從頭跑,而是從中間收斂一些需求的情況,不一定要跑整個流程。我們只是要搞清楚這個流程還有哪一些可以調整的,也就是比較輕量級的,每一天能省幾分鐘的話,還是不錯的。
像我之前在院本部的時候,其實也常常聽到不管是工程會、主總等等,最上面的角度其實都已經配套了,從他們的角度來看,很多問題已經以共通系統解決了,但是我們如果實際到第一線,常常是剛好知道總處有這個講法的承辦人很容易溝通,但換了一個承辦人就未必是這樣子,中間的差別就是只有一個教戰守則,跟實際有實戰經驗的差別。我們累積這樣的經驗還是不錯的,並不是數位政府司全部要自己做,而是出了一些比較熟悉的人,跟我們在巡迴的過程中有很多想法的朋友,共同組成工作圈,就由主秘來帶領。
今天部務會議就到這裡,謝謝大家。
我到現在也很常跟 Vitalik 聊天,他也知道我剛註冊了「audreyt.eth」(笑)。
理解。大家知道我們數位部真的是零監理,最有管的是電子簽章法,我們是《電子簽章法》的主管機關。各位做的都是電子簽章的跨境創新應用,大家以前知道電子簽章法在互相承認上有一套做法,但是因為要求比較高,所以有一些像在疫情期間,我們必須要跨境承認護照等等,都是循指揮中心來做,也就是跨境電子簽章,這個是很清楚的。
我擔任部長之後,除了《資通安全法》 所有的人都關注之外,哪一些是《電子簽章法》修法一定要解決,哪一些透過規則、要點等等這個就變成很重要的優先順序。懷仁非常棒,制定的那些,他都是自定的規則都自己用,喝自己釀的香檳。像剛剛提到的法遵、反洗錢這些,他都是我們的內部顧客。
擔任部級的沙盒,我們自己來用,用了之後跟其他部會協調就不一樣,就跟業者跟其他部會不一樣,因為是甲方。也請正華介紹一下。
他是我們金融科技的聯絡人。
我們少數主管的行業,像資訊服務業都不會要有認證,沒有要我們簽才可以幫忙架網站。
像自然人憑證不會是我們發,還是內政部發,但是自然人憑證行動化,需要的是場景,沒有場景就沒有人想要裝行動自然人憑證,我們自己簽公文都是用行動自然人憑證,我們用 FidO 之外的簽章功能,也就是第一個在政府機關裡面用的,像人事相關的,簽到、簽退,也就是我的自然人憑證要傳給你的自然人憑證,我們這些都是率先使用。
像剛剛懷仁講到的,我們是在很好的 window下,因為疫情的關係使用,但現在覺得很方便,像在人事制度上,蘇人事長本身也是這樣的專家,我們跟他說沒有這樣風險的時候,反而聽得懂,也更容易接受,我們現在內部試起來沒有問題,我們就擴散到各行各業。
一樣的,我們是 PKCS 跟 FidO 的標準。
沒問題,只是不要我們監理就好了。
這個我們到議題二再來討論。
是提醒大家極高風險等等,該提醒的有提醒。
新加坡如何防止新加坡人去幣安?
因為 VPN 服務在這邊也是合法的,所以也算是資服的。
您剛剛講的是 KYC 不提供相關的服務,但是完全不做 KYC 的,反而又管不到。
沒錯,主要是 Uber 的供需雙方都在國內。
比較有挑戰的是,像路政司可以取締 Uber,但 FTX 的取締難度更高。
金管會是針對那個行動在管,不是組織法。
如果活動是特許,又沒有獲得金管會的特許適格,那就沒有了。
就是這樣子,央行認的才是貨幣。
不好意思打斷,就算這些數學上可以證明沒有問題,最近不是還有一個趨勢?就是主張說主要使用的人是恐怖份子,結果給予非常強的監管,好像是以主要用途是非法用途的立場。去中心化要如何回答?
或者用去中心化,有一點類似像筆名,就是你是有 KYC,但是那個混幣器又不知道你的真實情況,也就是零知識的方法等等,我覺得那也要這樣解決。
當然要做到,這是我們這些資訊科學家的研究題目(笑)。
我覺得可以取筆名的自由,以及防止人頭帳號的要求,如果是零和的狀況,那在防制資恐、防制洗錢上是不利的。如果設計成任何人都可以匿名創造許多人頭帳號,那因為跨國犯罪集團不是笨的,當然就會進來用,這樣很容易非常被 top down 管轄掉。所以我覺得在去中心的社會(DeSoc)情境,還是要設計出某種跟現有的社會機構共存,但是又不犧牲掉真正筆名自由的方式。
但是 VPN 在臺是合法的。
我們很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