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三個司(數政、民主、多元)都在 TEG 的勢力範圍中(笑)。
我在點子松的時候,他們說點子松是要選出啟發性,我說就是任何比較包容性,我們就把它當作好的點子,現在看起來感覺社會發展是要講包容,智慧創新是要講共創,像扶弱的部分,以現在這個版本比較難寫進去,如果包容跟共創很有掌理,很容易就犧牲一個,所以如果把這兩個柱子隔開也是一個方法。
準時(15:00)開始。
沒有問題,我們就開始。
沒有問題。
請問兩署有沒有要補充?
感謝。請資安署。
請闕次長分享一下目前為止的進度。
是的,就要快速上升到我們這邊討論。
對。我前幾天簽公文,有看到搭配 700 個衛星接收點的韌性,有關於產業部分的通傳韌性提案,我也看了一下,我就寫說要把新聞業放在前面,因為在我們韌性司設定的情境當中,顯然新聞報導傳播出去是非常重要的。
類似這樣的情況,未來我們也要持續跨司署對齊需求。如果接到委員的訊息是類似「你們另一支計劃說某件事很重要,但在這支計劃看起來並沒有優先處理這件事」,就要立刻告訴五長,我們就來處理。有沒有補充的?
沒有補充,我們就往下。
要點上的申請表,請盡量用 no-code 方式線上作業。分工表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我們先把分工表處理完。
我們包含行政法人 NICS,以及財團法人 TTC、TWNIC、III,還有跟我們關係並沒有這麼近的其他法人。是全部都放在這邊嗎?策略司要不要講一下?
我們很熟悉的那幾個呢?
這邊列出來是產業署、韌性建設司、資源管理司,其實就是那四個的意思,包括行政法人,資安署也要列進來。大家對這個分工有沒有意見?
其實我們的網站當中很多部分已經是機器可讀了,只是還沒有用標準的語法,來連到機器可讀的那一份資料集,那份資料集也沒有放在 Data 平臺上,也就是要把中間橋接起來。
我舉例,其實部務會議的逐字稿都有 XML 格式 ,但是網頁裡沒有註明要按哪裡連到機器可讀的格式。我想我們之前在國發會資管處已處理過非常多次描述資料的部分,所以這部分請數政司跟多元司一起合作,就是從網頁親和力(Accessibility)的部分出發,因為那部分也有一些機器可讀的成分。
當然多元創新這邊主要是資料的部分,也就是把網站導入資料的部分,在其他的部會大概都需要兩區用不同的授權條款。而因為我們採用 CC0 授權,它同時是資料授權跟資訊授權,所以不用分兩塊來處理,就可以用同一個技術把它完成。
我覺得委員的提議滿好的,有點像你開瀏覽器看的時候是 web2,但是你裝 IPFS 是可以看到 web3,也可以做到打開的時候是全球資訊網,如果用資料來看是全球資料網,所以我覺得是滿好的提議,我們就往這個角度來進行。
我們有完整的著作權。
那並不是著作權的規範,最多是商標的規範。
是 No copyright reserved。這個在法律上很有趣,也就是同時有 CC0,又同時主張專利的話,會是一個陷阱,因為 CC0 並沒有拋棄專利權。
但我們當然不會申請網站的專利,不用擔心這件事。
另有授權的,其實可以用連結處理。
因為大部分的資料集,都是用裡面最嚴格的當作整個資料集的授權,所以只要混進某個有限制的,版權所有、翻印必究,最外面就不能用 CC0 了。這個原則是適用所有資料集的,也就是當時全字庫案討論這麼久的主要原因。
我的具體建議是,如果不是開放資料的授權,像剛剛所講的研究案,如果沒有辦法符合規範,我們就用超連結出去。因為如果放在網站內容裡,而不是超連結出去的話,就會跑到 IPFS,你連誰 copy 都不知道,不可能執行侵權訴訟,也不可撤回,就是等於放到分散式帳本的感覺。所以我們是在這種技術環境之下,如果要主張著作權,也就是提著作權告訴的,可能是放在別的網址連過去會比較好。
這個是要點,會條文化。
對,法制要看過。
關於這個部分,還有沒有要提出來的?
都可以改。
我看起來「提供、維護、更新」那點,是不上稿要處分?
就變成逆選擇。
所以聽起來是一個具體的提案,也就是改成「如果未善盡資料更正」之類的,講成外面發生有問題,知道了不要不改,只有這種情況之下才處分,也就是外面都跟你說,你也收到了,而且還不改,只有這一種的時候處分,其他的時候都是免責的。意思是這樣嗎?
我記得當時我在民間的時候,社群夥伴也有說這一段要入法,就是確保不會被別的制度蓋過去(笑)。這樣聽起來是要進行修正。看大家有沒有意見?
經誰通知?資訊處的原意是誰?
對,我寫給自己的便條,我自己竟然不管(笑)。
感覺就是資訊處的要點,對不對?意思是這樣嗎?
所以這樣聽起來,大家願意給資訊處敘獎的權限,至於懲處,僅限是在這種很明顯外界已經認為有問題、我們也收到有問題、資訊處通知大家有問題,但是還不改的極端情況,聽起來是這樣的意思。資訊處有沒有意見?
沒有,是後補,資訊處是設計成後補。
對,就由小組討論。
沒問題。接下來請法制處。
但是英文網站上還沒有?
我知道,但是我從中文網站點「EN」之後,看不到英文的法規?
我的意思是 moda 的英文版應該要 直接連到 我們的 law.moda 的英文那頁,不能要求外國人先看懂我們的中文按進去,過去又是中文,再切換到英文,這個動線是不可能的。這個要請資訊處這個小組處理,11 月底要完成。
現在以「law.moda」的英文,如果我一進來是英文那一頁,目前看起來是 ok 的,所以很謝謝,這個介面我覺得很 ok。
資訊處有什麼想法?
好,若完全沒有辦法找到就是主秘室,但看起來都還可以找得到。
如果大家都 ok 的話,很謝謝,像剛才大家有提到的,這可能會是一個示範性的要點,未來不會只有我們自己在用,大家都會參考的,所以我想這個程序發布的過程中,也要請不只是法制,當然法制非常重要,大家都是利害關係人,多看一看,如果覺得有窒礙難行之處的話,隨時提出來討論,然後我們就會按照我們的要點程序來頒布,我們就往下。
一個月內會頒布嗎?大家覺得目前準備的狀態?我覺得大概到 9 成了,應該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