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們現在看這個層級,如果各其他四院如果是派資訊處處長是一個層級,那比較像副執行長或是委員的層級,如果派相當於副秘書等等,就非得當共同執行長或者是副召集人之類的,想問一下府方這邊,要邀什麼層級比較對?
感覺副召集人比較對。因為副召都已經是總統府副秘書長,其他各院都要副召集,不好意思派層級太低的來參加,是不是具體建議是,這樣的修正規定當中,像召集人一人還是本院院長或者是副院長,副召集人就會變成五人,對不對?總統府還是副秘書長,跟其他四院相當層級參加,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意思會變成這樣子。
當然,科技辦可以執行嗎?
我們就要說這個是府的建議,我們只能這樣講,實際上是這樣子。(笑),但是我想府這樣建議是有理由的。
不過應該還好。因為我們這邊講的是,像資料開放之業務主管,我們只要寫成「相當層級」之類就可以了,因為實際上另外四院狀況也都不一樣,沒有辦法有一個措詞是在另外四院全部都適用,有些其他四院有部會、有的沒有部會,所以我覺得大概是寫相當層級,大家看到副秘書長跟部會首長的這個層級,他們自己大概就會去進行權衡,所以我具體建議我們寫太清楚,反而有點幫沈副院長找麻煩的感覺,寫相當層級至少可以在沈副會上討論,我們先寫「相當層級」。
其他看起來比較像之前就已經討論過的。
所以括號拿掉就好了是嗎?
括號有沒有特殊的用意?
我們稍早解決了這個問題。
今年的過程當中可以產生出明年的,明年產生出後年的,這個括弧就可以拿掉。我們就按照剛剛已經做的會議決議,因為之後會有在後面的當然委員出現,所以就以府方建議把括弧拿掉。
我們切成三個不同來討論:
第一個比較是文意,也就是「副執行長推薦委員及非公部門專家」,意思是副執行長可以推薦任何人,其他人都不能推薦,目前的意思是這樣,想先澄清是不是這個用語?也就是評選委員是由副秘書長推薦、執行長決定,這個真意是這樣嗎?
這個帶到第二點,也就是體例上應該比照國際松,然後把遊戲規則,像誰可以推薦等等,那個寫清楚,不然現在「及」可以有三種讀法,所以其實不容易,我們就列點,但您剛剛講原意是什麼,就按照那個原意寫。
第三點,剛剛府方提到的是,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聘請,這幾個字需要落在這邊嗎?因為這樣子賦予工作小組比較大的權力,按照本來的情況,感覺比較會是到上面的「本委員會」來追認,現在是授權幾個副執行長決定就是了,但這個是更動,有什麼考量嗎?
是,這樣比較沒有爭議,這可能就來修改。至於像所謂決定的用詞就是改成「聘請」,可能稍微調整一下用詞,但實際意義並沒有改變。這樣應該有回答到局長的點。看大家有沒有對這一案的意見?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按照那樣的修改,然後再提到副院長那邊。
今天沒有動議的話就到這邊,謝謝大家。
會議準時(1330)開始。
大家還是可以先看一下內容,確認已完整表達後再公開,謝謝。
淨零、數位「雙轉型」的講法不錯。今天上午李次長有主持記者會,要不要現身說法業者的感覺為何?
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補充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持續推動。「政府幫忙付一半」或者是「雙轉型」都琅琅上口,也請大家繼續幫忙推雲市集的概念,謝謝。
當函頒時,因為我們有在公共政策平臺問大家意見,所以還是先請資安署擬綜合回應。在「Join」平臺上留言到實際生效的時候,讓這 8 個人知道他們關心的政策已實際生效了,讓大家知道有這樣的事情。
還是要強調我們是對於資通安全風險管理,並不是對於影像跟聲音的內容來管理,所以簡報上的措詞「為避免」三字還是完整的寫出:「為避免資安風險或資安攻擊造成錯誤傳播之影響」,會表達得比較完整,公開的簡報內容也配合改一下。
這個簡報裡面講的避免錯誤傳播影像或者是聲音供不特定人直接收視或者是收聽,語意表達不完整部分請配合調整。
所以如果是有業務需求的話,要逐級核可函報,概念是這樣子。
剛剛的文字,如果有要酌修請酌修,陳報行政院的過程中,也請參考剛剛的討論,就改成資安風險相關的文字。
資訊處雖然是對內的單位,但是網站大家都會看到,我們可以讓大家知道我們網站全站靜態化,因此請懷仁次長與資訊處討論除了靜態化外,哪一些是我們的官網特色,可以讓外界更清楚。
請資訊處回覆。
我們的網站管理作業要點訂定之後,當然也會公開,因為目前有不只一位委員有提到我們網站的資訊架構非常清楚,甚至有委員說足以作為模範等等,所以我是覺得在年底前,我瞭解到資訊處也會把全站靜態化弄比較快之後也會公開程式碼,也就是各級的政府機關,像地方政府如果想要用這樣一套被幾位委員所稱讚官網的話,可以從下個年度開始變成本來申報官網的廠商,變成是採我們這一套去作客製化、修改、整合,但是並不用從頭再買一套的系統,是這樣子嗎?
就是可以自己布署在自己的資訊中心,即使是地方政府。網站的管理作業要點在那個時候可能就要公布,因為我們說公共程式不只是軟體的 code,也包含要點的 code 很重要。
當然,離年底還有一陣子。
具體需要哪一些審核規劃的工作?
並不是現在有什麼事要做,而是未來要往哪一個方向,目前是由資訊處跟我討論之後就可以的,但是之後希望有一個司可以先來討論。
我剛剛提到年底公共程式的這件事,是因為一旦有管理方或者中央機關開始用我們這一套的架構,我們就有類似客戶服務這樣的工作要做,資訊的技術當然會去問好比像他們的整合廠商,未來可以一起弄什麼功能。
但這種比較像整合規劃的提案,當然不會去問廠商,會跑到我們這邊來,因此我們覺得等這個變成我們提供各級政府的共通元件時,勢必還是會有這樣的需求,但是在此之前說現在有什麼整合規劃的工項,好像暫時看不到,因為外界批評並不是網站架構不清楚,很像不需要再去修改,因此也許這一個部分不一定現在就要歸到策略司,因為共通元件是數政司會比較相關,但那算不算我們的共通元件之一,這個也是可以討論的部分,主秘有沒有什麼想法?資訊架構的第三層也請主秘稍微擬一下。
就是整合規劃先放在資訊處,但是不管公關科或者是媒體小組有要討論的時候,是由資訊處來 call。
我具體建議是對外分支之前,還是先請資訊處,因為我們的資訊架構不會有非常大的變動,至於剛剛所提到,我想就由主秘先處理。
審稿的部分,目前策略司有這樣的規劃嗎?
我們放「常見問題澄清」,並沒有特別說是誰問的。
除非我們判斷有輿論的關注,也就是常見問題,那個就值得放,甚至放上去也可以配合圖卡。懷仁要不要講一下?
但如果三、四個人都問呢?
之前有委員提到希望因為他問,我們回答了,回答又有自己的網址,可以把那個網址,也就是專門連結到這個問答,他要貼出去說數位部之所以講這一件事,是他的功勞,簡單來講是這樣子,也就是有一個舞臺。我是覺得倒不是壞事,如果願意幫我們傳播,而我們回答,能夠拿出去的都不怕人傳播。
會讓有需求的委員知道,我們有一個常見問題的澄清專區,如果他特別告訴我們說問這個問題,而答案就是要公開,我們會遵照辦理,但是並不是所有委員來的任何問題,就算沒有這樣子提,我們無論如何都公開,沒有到這個程度。
所以「罕見問題」沒有專區(笑)。
沒錯。舉例來說,像最近有「數位部很多業務都外包給別人」?回答就是我們部裡對網站、電子簽核、公文、行動自然人憑證加起來的設計,讓承作業者會學習到新的做法,之後才可以擴散服務量能等等,這個比較接近署長所提的狀態,我們已經這樣處理了。
是因為我們在行政院的時候就這樣處理,也就是希望每個部會都有澄清專區,有一個總澄清專區,但是並不是我們得用「澄清」這個字,我們也可以用「說明」連到行政院的澄清專區,只是其他部會都用澄清這個字,因為前面已經放常見問題了。「澄清」是我們本來講得不清楚原因(笑)。
大家有沒有其他的想法?
對,新的內容比較少翻譯。
我們在民主司有外籍人士的人力嗎?
預算我記得有編?
是不是請民主司跟策略司、懷仁會後有一個工作層級的討論,總之是確保各司的這些不管是翻譯、潤飾都有人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