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件事是大家可以當作我們如何面對在馬路上很激動的一些朋友(的案子),我們用一些方法,讓大家覺得大家的意見或者是想法可以慢慢融入決策,而不急於一定要跟勞基法修法綁起來的,時間上一綁起來,大家的壓力會變高,這個是一個機會,也就是如何用正確的程序設定,用壓力加以緩解。
sli.do上有人要我去分享紐西蘭心得,我用一句話講:我們去開會的地方是基督城,2010年、2011年有個相當大的地震,他們重建六年的狀況相當於我們六個月重建的狀況,原因是他們中央壓著他們要在那裡做都更等等,而他們專門通過了一個法案,也就是所謂的「地方再生法」,裡面每一個部分都要問相關所有的利害關係人,所有建商之前都要問NGO參與,廢墟清掉還沒有要建什麼的時候,就會在上面問是否需要堆水、電的草坪,兩個人就可以抬起來可攜式的花園,不過當然因為他們都有人保保險,因此沒有人急著把房子蓋回來。
有一些像廢墟的地方,就辦國際藝術節,整個都市非常非常慢在重建,包含基督城教堂要不要重建,我們前一個禮拜諮詢完畢,他們五年決定教堂要修復,然後要花八年,他們說這一種事在臺灣不會發生的,我們執行力這麼強,不要說修復了,六個月就恢復原狀。
但是好處是所有人在這一個過程中,互助的意識提高,公民社會比較強,而且市政府變成人民非常愛戴的市政府,也就是都是人民參與。
我們所有的事並不是都拖到十倍長解決,雖然一些事可以變好,但是社會上並沒有強烈的共識要這樣做。但是我確定事緩則圓,但是如何把事緩這一件事講清楚,他們有很多明文講清楚的方法,我覺得是可以參考的,以上真的是回答sli.do的問題。
大家投票應該投得差不多了,我們再4分鐘,大概是40分鐘開票。
也有人在sli.do說當了PO都是不好的,第一個意思指的是無利可圖,也就是沒有好處的事。一方面,我們希望有一個要點之後,不管是敘獎或者是覺得這個是重要的事等等,我覺得這個都會有幫助的。
以我的理解,就是在這一次內閣小改組之後,所謂面對民眾直接解決問題的這件事被提到非常高的位置,提到第二點,所以接下來無利可圖的這一件事,多多少少還是會降低風險、重複工作的目的,因為畢竟如果不用協作方法來做,這一些事勢必要來做,我們盡可能讓在做的過程中,讓大家的負擔盡可能少一些。
在sli.do上有一位提到「在許多部會po是件壞康的工作,如何讓壞康的工作變成好康,提高po 工作之積極性,真的是有賴政委之智慧。」,而「壞康」在台語裡面有另外一個意思是「常常發生事情或者很難纏」,另外還有這間房子經常會鬧一些有的、沒的之類的,字典上是這樣寫的。
我想這個是沒有辦法避免的,當我們直接面對民眾的時候,就會有各種各樣的事情出現,但我們越早處理,把大家拉進來處理,我覺得這一件事就越不會讓大家覺得不舒服的事。因此,我覺得重點還是在及早處理,找出一些及早處理的方法來。
我不知道sli.do原來可以延緩開票(笑)。
這兩案有沒有什麼道理不能協作,有沒有不能協作的原因?像第一個我們顯然要來作每一個部分,像主、協辦到底要做哪一些事的盤點,我們很積極來約會議,我會很願意花時間,像冷氣空調這一案需要跟地方或者是相關協調的話,也盡可能讓我知道。
如果每年什麼問題的話……有一位「seafood」在sli.do提到「敘獎還是有壓力難以釋放啊,不然敘獎+聚餐好了」,因此建議定期聚餐,像月會的時候,一面吃一點好的,像海鮮……「感恩seafood」XD
這個是好主意,也就是如何把月會改到buffet舉行,感謝這一位PO的建議。
如果沒有什麼問題的話,同樣的是排協作會議的時間,就請那兩位朋友跟致翔說,今天先推動,第一個內政部是跑不掉,所以由內政部的PO來主call,接下來勞動部及其他協辦部會的部分,包含要全部主辦或者怎麼樣,我們接下來再開一個會議處理這一件事。
不曉得大家有沒有臨時提案?
如果沒有什麼動議的話,未來可能辦一些大家喜歡吃什麼東西的投票,找比較適合的場地或者是食物來開月會,我覺得這個是滿好的主意,如果沒有什麼別的提案,我們今天就到這邊。
要留下來開澎湖案的朋友請留下來,謝謝大家。
非常感謝大家,我今天學到很多,不過線上的朋友一直在講創新實驗的部分,確實像google用400、500呎送貨,像民航局提到未來的計程車都是載人機的情況,勢必第九、十或者是其他的部分,因為科技的進步,比較不是今天討論已知的狀況,而是完全未知道狀況。
這個部分其實「vTaiwan」上目前一直到10月7使為止是有第一階段的意見徵集,有一個叫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雖然大家看到的留言都是講無人車,但其實並沒有分陸、海、空,我們設定的原因是科技超過我們今天所有人的想像部分,在地方政府願意配合之下,也許可以畫一塊出來說不要說4、500呎,自己高興的那一塊中間是用來作某個特定的載人載貨或者是別的東西的實驗,我覺得保有這一個空間比較好。
但是畢竟民航局這邊就已知的部分也不可能完全放著不動,這個是雙軌併行的概念,如果對於無人車或者是無人載具的創新實驗條例,有任何想法也很歡迎在「vTaiwan」上繼續留言,這個是叫做「uncrewed-vehicle」跟今天討論的UAV是兩個不同的留言區,作這樣一點提醒,非常感謝線上網友踴躍參加,很久沒有看過聊天室這麼熱鬧了,謝謝。
我知道,婷宇現在都還……
……都還在做 g0v 相關的研究。
很棒。
謝謝徐老師,那個可以自己介紹。
我都可以跟著叫(笑)。
沒問題,您的書就是名片,我瞭解。
好。
Hi,我是最小的育柔(笑),我也沒有名片。
不過這都是跟旁邊相對的,所以各位到這個辦公室來,就很正常。
對,對(笑)。
好,有什麼我可以幫忙的?
您有網站要show嗎?
沒關係,我就投出來。
……等我一下,我把另外一頁拍起來。
不過我想問一下,這個是範本,表示各自的協會可以不理它,對不對?
為什麼要回到立法院?
可是它只是審核,它是形式審,不違法就好了。
所以事實上你不理,從頭寫也不會怎麼樣,只要不違法。
已經改成說「十四至十七人」。
這邊不是說「建議十四至十七人」?
所以這一份還是舊的?
這個不是啊!
這個是最新的。
我手上這一份紙本就是最新的。
現在是十四至十七。
因為我看這個意思很簡單,就是說它事實上也不一定會到三十五人,是說不可以超過三十五人,所以也可以好比是二十五人之類的。
簡單來講是十五人至三十五人,個人的部分不能過半,團體的部分也不能過半,其他都是選手,對不對?
所以簡單來講就是說,20%等於是1/5,所以三十五個人來講就是七個人以上是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