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如果我們要解決這一個問題的話,我們要先讓社會企業的這些產品進入共同採購的程序,這一些事我們目前今年社會企業最主要幾個推動的方向之一,就是去輔導社會企業在願意進入公部門採購的這一些社會企業。
第一個是我們要確保如果現在,像現在有兩個部會,好比教育部好了,都說他們會議現在願意採用某個社企產品,我們就可以預期量就會從一個月可能上百件忽然間變成上千件,又可能越更多,能不能那麼快的scale,這個是我們在審核資格時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是如果好幾家社企能夠組成團結的聯盟,就是有類似的spec,一家正在青黃不接的時候,另外一家可以deliver的話,他們這幾家中間有沒有可能談出共同的spec來,我們在採購的時候,我們就可以說反正只要是社企提供這樣的產品,我們就可以進行採購,我們先不管是哪一家社企。
這個審核相當地複雜,我們run到現在,大概一、兩百家都已經看過了。最大的問題是我們在採購法裡面,也就是把這個當作是社企,當作是廠商的資格,就是說我們在審核這一批招標的時候,只有社企可以進來,如果這樣的話,相當複雜的定義問題,我們就必須要馬上解決。或者這一個企業只要有社會使命或者是解決社會問題,他(該社企)寫得越清楚,我們就給他加越多分,這樣沒有把其他的廠商排除掉;但如果你的社會使命越清楚、跟價值越扣合的話,就越有可能得到這個採購。
這兩案我們目前還在評估,大概是我下個禮拜一去矽谷,一個禮拜之後回來的那個禮拜我們會在聯繫會議上對這兩個方式做出決定,但無論如何都會提高社企進入共同採購程序的可能性,這一件事才有可能變成常規的事情,而不是變成一、兩次。
好比:我之前下去台中、高雄,其實跟當地社企座談時,我們吃的跟桌上用的確實是社企的產品,大家也覺得很棒,但是會變成那一些社企會覺得一次來,照了照片很棒,然後就消費我們,接下來也沒有東西(政策),我的意思是所有的關係都要長久的關係才可以持續。
所以,我覺得這個是一、兩次的媒體效應——也許會有——我自己更關注的是公部門跟社企中間如何有累積的關係,這個必須要靠共同採購或者是「Buying Power」這一類的事。希望有具體回答這一個問題。
sli.do:「【本建言具體可行,懇請直球回覆】政府推動社企,其中重要的一環,是宣示決心,而最簡易可行的政策,就是會議採購。想問一件,連續問政府問了四年的問題:能不能夠至少,每一場跟推行社會企業有關的講座,都竭盡所能的採購社會企業的會議用品,從環保紙印刷品、庇護工場會議餐盒!!!!!!!!、公平貿易茶或咖啡(或至少台灣國產)」
完全一模一樣的問題,只是多了七個驚嘆號(笑),我們就不把這一些驚嘆號唸出來,我希望剛才有具體回答這一個問題。
sli.do:「能不能協調各部會,如客、原、農、社造 .. 相關青年社創專案,不再用個別組織,個別單位來獎勵,換採用「參與式預算」的「共同執行」形式,現在的交通通訊發達,人們移動性高,也促成各種合作的可能。想像一下,鼓勵青年回鄉社造,分別補助礁溪、羅東、五結三個青年各100萬,跟這三個青年,共同執行300萬計畫,那個意義一定不一樣。」
他認為青年回鄉社造的時候,如果是分別可能是三個不同的部會補助這三個不同地方的青年各100萬,跟這三個青年共同執行某一項跨部會的300萬計畫,那個意義會不一樣,確實。
我這邊的想法是,其實剛剛庭碩要我下令什麼東西,這個跟我入閣以來及入閣以前做事的方法是相違背的,我作為一個無政府主義者,我最不相信的就是下命令。
因為如果現在我是因為政委,然後下了命令,這個命令事實上不work,或者是一個壞主意,但因為階級的關係,所以還是去做了,但是第一個是本來腦裡有更好的方法,但就不會跟我講、也不會實行,第二個是等我不在了,那就不用做了,當時因為政治意志而形成的社會關係,其實反而會讓大家有一種被背叛的感覺,也就是怎麼後來沒有了。
所以,我自己比較相信的是,我進來雖然不下任何命令,但我行使的權力也就是「議程設定權」,我會盡可能去促使不同部會或者是不同的機關去探討同一件事,我覺得這個才是比較長遠的,也就是即使我不在了,這一些部會跟機關發現這一件事是有意義的——開放政府、社會企業、跟青年更多對話是有意義的——這樣才比較有可能變成是未來我在不在,這一些部會間的真實橫向聯繫及從青年朋友、社企朋友過來,就不會發現是這一個部會完全不知道別的部會的事情,而是每一個部會都可以當其他部會的一站式窗口的情況。
所以,具體落實的方面是,好比像我之前提到巡迴全臺灣,可能每兩個禮拜會去不同區域的社企聚落,之後每個禮拜三的上午會在空總office hour,只要是社企相關的事情都歡迎來找我聊天。
所有這一些事,我去的時候,目前大概有七個只要個社企有關係的不同部會,也就是聯席一起下去。我覺得這個好處是,不只是問題部會都可以回答或者是帶回去討論,而是別的部會才知道這個部會有在做這一件事、那個部會有在做這一件事,對於內部的組織是非常地有幫助。
所以具體回答庭碩的這一個問題是,這一件事比較不是在預算上去調控,我們真正能夠用院的角度去編一筆跨部會預算——這兩天剛剛通過的「前瞻基礎建設」——那個確實是由院去控制,但不太可能每一個案子都這麼做,大部分的提案還是回到各部會管考的案子。所以如何確保這一些東西可以對接,還是需要在做這一些執行計畫的人平時就認識,也就是平時這一些中階的事務官們。
所以我具體的做法是靠每個禮拜、每雙週巡迴等等的方式,透過遠距聯繫及所謂working group的方式,確保所有跟社企有做任何相關事情的部會都知道其他跟社企有關係部會的朋友知道現在在做什麼,他們提出來的專案就比較有可能不謀而合,我覺得這個不謀而合才是比較有可能發展的治理模型,也就是我們所謂「協作的模型」。
所謂「合作的模型」是大家平常都要非常熟且是好朋友,才能一起做出什麼東西,通常大概到二、三十人就不太可能繼續下去了,臺灣的部會已經超過二、三十個人,所以接下來就要靠這一種不謀而合的方式去進行溝通。
sli.do:「【讓台灣的街頭,成為每個藝文創作者的舞台】是否能重新審視,為什麼藝文工作者充實城市風景,養活自己,藉以繼續為人類精神文明繼續創作這件事,需要被審核,甚至被毫無專長的奇怪評審,決定是否能展現自我,令人不捨。若能取消奇怪的審核制度,對鼓勵由下而上的個人文化就業者,能夠大有助益。」
這個是所謂的議程設定權。我進行開放政府工作的時候,可能聽過「join.gov.tw」,也就是可以連署跟看預告法規及看所有目前政策執行情形的平台。在上面只要到五千人連署,我們就保證這個機關會認真地回覆。
在我進來之前,機關是都認真回覆,可是只要跨機關的事情就會認真地不回覆,就是說大家看到一段很長的文章,但卻說「對不起,這不關我的事」。所以我入閣之後,現在靠每個禮拜五,好比像我上午才從一個房價要改成實坪計價,如果找實坪制,google第一個找到的就是「Join」平台的五千五百二十三人的提案。
事實上,它是一個相當有趣的提案,意思是你在買房子的時候,不應該用一些雨遮、陽台及車庫,感覺上每坪的單價很低,但事實上有一點不實廣告的感覺。但也有些媒體是衝突製造的專家,會不斷把各方不同意見添油加醋,然後看起來不共戴天。
但是事實上今天不管是內政部的朋友、內政部各個不同底下三級機關的朋友,公平會等等都有來,也包含建商這一些,也包含連署人裡面來了幾個人,後來發現大家其實要的是同一個東西,也就是實價登錄上把總建坪去公開,然後又把主體建物公開,這樣就好了,也就是兩個併列,然後在廣告上可以去要求一些措詞,因此很快就收斂到可行的建議。其實,我全部扮演的角色就是確保大家(跨部會)認真來討論的時候,留下逐字紀錄及心智圖紀錄讓所有的連署人看到。
為什麼要提這個?因為房價改實坪制計價有五千五百二十三人連署,但取消全國街頭藝人考試目前只有兩百九十四人連署,因為在社會上的聲量是有限的,我們可以靠跨部會去處理事情的能量,坦白說也是有限的,光事前準備資料就要一個禮拜的時間,所以我們一個月只能處理三、四個這種案子。
這個就是繞了一大圈,然後來說這可不可多組織一下,然後讓這一件事變得更熱的話題,並讓跨部會看到有四、五千人對這一個事情感興趣。我瞭解的是,在全國文化會議上,其實也有朋友提出跟這個類似的論點,總之政府可以有一些場域。
但目前操作這樣的一套方式確實是相當費時、費力,所以我們證明給事務官,這樣子攤提下來可以幫大家省時、省力,因為可以不用一個個去應付上萬人,所以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才可以用這樣的方式去討論,因此議程設定還是滿需要組織者的幫忙。
sli.do:「青年署有什麼指摽評估青年創業成功度?而非只是單純的補助或大量開課、設立育成?例如新創業家的參與率或機會成本比例,避免大家一昧創業但卻沒有真正意而使國內創業品質參差不齊?」
我其實不是很相信KPI,但是我之前在業界那一套管理方法,也就是OKR的管理方式,完全是倚賴內部透明性,我們在行政院裡面目前內部透明性有非常多可以增加的空間,所以OKR的管理方式其實是不太好用的。
所以現在取一個折衷,也就是KPI裡面專門只寫value proposition,所有跟value proposition不太有關的部分,全部都砍掉,只剩真正價值主張及這一個價值主張可以達成什麼,或者是間接透過什麼去量測到它,這個是國發會目前對KPI比較是精實的想法。
所以我其實滿同意這一位提問朋友的想法,我們要量的話是量跟value proposition直接相關的部分,但因為特定的業務不是我的專門,看等一下署長要不要討論。
sli.do:「政府鼓勵民間運用open data發展附加價值......」
其實像剛剛有一組,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不只是Open Data,事實上是Open API,因為不只是讀取,還有寫回的部分,當然這個是附加價值,因為本來是散在各個不同區域政府的Data跟API,用一個App的方式加以整合。
sli.do:「……民間已完成資訊開發運用後,若政府卻又推出相似度高的成品,是否有與民爭利的問題?」
好比像檢舉小幫手很棒,但如果有一天中央政府推出了,相似度非常高,畫面layout看起來都差不多,是不是有與民爭利的問題?剛剛提了一個商業模式,也就是這樣被政府破壞掉了,該怎麼辦?
第一個,這個在「Join」上也有一個連署案,叫做「建立全國性交通違規檢舉平台」,目前才二十天左右,已經四百五十五人,所以事實上是有成案機率的,如果大家有空的話,歡迎google,建立全國性交通違規檢舉平台,並上去連署。
為何會有幾百人來連署?其中一個意義是告訴我們說,社會上確實存在這樣的需要。
所謂與民爭利,也有一派的朋友說政府不應該主動來做這一些服務整合的事,所有這一些跨部會服務整合的事,全部都應該來讓民間做,讓他們有一個商業模式,這也是一個講法。
我自己在入閣之前有主持過——現在還是有主持——一個叫做萌典的專案,萌典專案的value proposition是教育部有各種字典、民間也有字典、維基也有字典,但沒有一個讓所有這一些字典連在一起的方法,所以我們就這樣做了,而做的過程看到教育部的國語字典有很多問題,所以我們把它修改了,但我們拋棄掉所有的著作權。
確實在教育部國語辭典改版的時候,那個廠商就把所有好不容易大家辛辛苦苦轉成unicode、挑錯字等,通通都合併到他們新的版本,所以所有人現在在查重新國語辭典的時候,就不像舊的那個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
這樣,教育部到底有沒有與民爭利的問題?我自己覺得是沒有的。因為萌典計畫當時發生的時候,它希望解決的社會問題,在政府就是把我們的貢獻拿去之後,確實是更被解決了;反過來講,政府也沒有要求萌典下架,說什麼我們抄襲著作權,也沒有,政府是說我們用開放授權的CC授權方式,讓我們可以繼續做。
反過來講,我們也沒有說我們做得很好,政府就不能抄,我覺得這中間還是有互相加強的關係。但為何可以達到加強關係?是因為我們授權條款寫得非常清楚,而且用的資料結構,就是萌典當時設計出來的資料結構,所以每一次在教育部更新的時候,它的網站跟萌典是可以同步更新的,沒有任何一邊好像在資訊上有落差,是他們網站先更新,然後資料集過了半年才不請願放出來,然後民間才用。
所以我覺得不管是任何這一類的資訊整合案,最重要的事情是,任何一方在加入的時候,所做的這個貢獻,是其他方面在未來加強時也可以利用的,也就是一個疊合上去的關係。因為我自己一向是做開放源碼的,所以講的當然是這一套。
大家的問題是,這樣我們還賺什麼?我們到底有沒有什麼商業模式是可以這樣做?因為如果全部都是用開放源碼的方式,我們有一個更好商業模式的人就可以拿去賣了。通常我們早期在推Open Source的時候,我們在講的是「雖然我的程式碼是免費的,但我的時間非常昂貴」,大家可能聽說一小時一個比特幣,現在已經非常非常多錢了(笑)。
也就是說,當你對這一個domain非常清楚的話,大家會希望你做的事情是,買你的時間,讓你將這個價值跟他們認同的價值中間產生新的聯繫。這一個服務本身是非常非常有價值的,比任何程式碼都有價值。
所以我希望任何創業的東西是先看清楚周圍的環境,當然有一些工具,像一個Wardley Map之類的方式去看清楚,然後把自己在價值鏈上的位置慢慢往上,就是跟使用者需求更緊密扣合,我覺得不管是政府也好、第三部門也好、私部門也好,到最後都是要解決同樣的問題,所以社會企業就像任何社會創新一樣,就是一個新的模式同時能夠用到兩、三邊的資源,反過來講也會收到兩、三邊的期待,但我覺得這並不是什麼壞事。
sli.do:「目前普遍社企,社會問題的解決與營利的經營少有正向直接關係,那在構思成立社會企業時,該如何掌握真正的解決問題本身的方法執行時同時營利?而非社會面及企業面在營運時就像兩個分開的部門一樣?而或現階段在未有完全社會企業的企業出現前或轉換前,是否是需要依據法令的營利分配比來定義是否為社會企業?」
我自己的想法是,社會跟企業是兩個名詞,在中文裡面是兩個名詞連寫的時候,常常就會把它看成是形容詞,就會覺得好像是社會型的企業,企業盡一點社會責任,盡到一個程度我們就承認它是社會企業,但我覺得這並沒有真的把資本主義邏輯鬆動或者是解消,也就是一切為主詞,但是社會為形容詞。
上一個我處理過類似的案子叫做「亞洲‧矽谷」,也是聯合名詞的結構,每一次大家看到這四個字以後,就把「亞洲」看成是形容詞,就是我們要山寨矽谷,我們要copy矽谷,像很多人像我就會很不高興,我們很喜歡好比像金城武,如果有人說他是金城武我們會很不高興,因為他有一種山寨名詞的感覺。
但是當時我的貢獻是在「亞洲」跟「矽谷」中間加一個「‧」,所以那個「‧」唸作「連結」,也就是所謂「亞洲‧矽谷」,所以同樣的是「桃園‧金城武」,既不是桃園人都要變成金城武,也不是金城武要搬來桃園,而是說這兩個中間有很多實質的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