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我們在處理的方法,當時會有這個設計主要有三個目的:
第一,本來在當地會有很多當地媒體,本來就很關心這一個議題,因為這個是全國性的媒體,我們的經驗是會跟著我走,但是問題是在有媒體在、SNG車的情況下,其實可能有朋友會想要表達,跟這一件事並不是那麼相關的訴求——這講得比較客氣了(笑)——在這樣情況發生的時候,是希望不要影響到第一會場聚焦的討論。
因為第一會場的重點是把各個所有不同方面的聲音,也就是每一個方面都有每一個人在,盡可能讓其他方面都可以理解,我們做的是「轉譯」工作,把專家語言、常民語言翻譯成大家聽得懂的共識。
比較希望大家聽各方的意見,不希望拿起大聲公或者是跳上桌子的激烈活動,那一些都可以發生,但是都在第二發生,也就是在媒體、我在的地方發生,這一個部分不會影響到第一會場影響次序的情形。
第二個目的是,當第一會場正在釐清爭點的時候,因為是實際直播到第二會場,因此我們用兩個投影幕,就是像轉播賽事一樣,也就是現在講這個是什麼意思,可以直接看到,若提到國家公園法的話,就拿出相關的資料,也可以去進行額外說明的動作。
因為在第一會場可能是比較專業的朋友們,他們討論的爭點盡可能轉譯成第二會場一般常民的朋友們都瞭解的情況,就可以避免一般公聽會來四家媒體,但四個報導可能來自完全不同的世界,因為各自找到不同的一方去問,然後各自講不同的事,這個是第二個目的。
第三個目的是,把這整個東西當作未來討論的基礎,因此從頭到尾,不管是第一會場或者是第二會場的東西都是直播出去,即使是人不在當地,或者是世界的任何一個地方,大家看到這一個討論的過程,有任何想要發言時,好比像我們在討論恆春案時,當時去恆春當過駐點的醫師要發表,人不在恆春,沒有辦法參加公聽會,但是透過線上用手機、電腦直接用留言的方式,也就是sli.do的平台,我會在中午午休的時候,用寫小紙條謄打下來,留給第一會場找出可行材料的目的。
最主要是希望有秩序、不會被打斷的過程,有任何爭議、陳抗的焦點都移到第二會場,這個是整個設計的目的,以上。
我剛剛看到的是第二會場的大禮堂是地下室,因此大家用手機發言的話,說不定連3G都連不上,「面臨問題」的「3」就是在說這一件事,也就是要租一個比較寬的線路,好比100M切一部分給民眾用,然後還要分一部分給民眾用,如果大家要在線上表示意見或怎麼樣的話,這感覺上需要高速的線路,甚至要兩個獨立的線路。
我們是不是有可能租中華電信線路?因為一天好像幾百元,這個是以你們提出申請,比較容易嗎?
如果這樣的話,今天的決議是把現勘跟實際開會那一天的兩天日租型的網路,也就是需要的裝置速度、實際上中華電信在那邊可以提供多少的網路速度,我們可以問一下中華電信,然後我們列出需求清單,再麻煩縣政府幫忙跟中華電信申裝。非常感謝。
我們之前在恆春案的時候,就吃過一次虧(笑),如果實際上可以的話,租兩條線比較簡單,一條線同時給兩個會場直播用,另外一條線專門給第二會場專做Wifi分享,也不用再找一台大台的QoS Router用。
在我講出更多莫名其妙的技術名詞之前,有沒有人想說的(笑)?
我們可能這兩天PDIS先把需求開出來,然後直接麻煩縣府這邊先跟中華電信租13日實際當天開會所須的線路。
接下來的時間就給芳睿。
之前包含國家公園相關的,是不是已經有過基金?
所以之前曾經存在過?
你的意思是,好比我們跟提案人討論,然後收成一個書面的資料。主計總處會希望盡可能用書面的方式回覆,也就是你之後也沒有想要去那邊開會的意思嗎?
好的。麻煩我們在下一次會前會的時候,麻煩你剛剛發言的內容稍微整理成書面意見。不來開會沒有關係,但如果實質上有需要你們評估的話,我們就盡可能用書面的方式辦理,好不好?
如果到時候有空的話,請看直播。
意思是不管最後走哪一種收取的方法,其實都還是需要主計總處出具書面的意見,這樣可以嗎?
剛剛致翔的意思是在場的所有單位,包含主計總處知道有誰對這一件事感興趣的話,甚至不一定要是你自己接觸過的利益關係人,看到一篇論文或者是報紙,你覺得這一位出現對這一個討論會有幫助的話,就讓致翔知道。
在進行的時候,知道協會名稱、聯絡方式,也就是從某個來源知道他的立場或他的立場在其他的媒體有表示過,可以附上連結,也就是到底是從哪裡知道他的訊息,我們在評估的時候,也可以比較簡單把第一會場的桌次、大家面對面的順序來作適度的調配。
包含開會是誰跟誰怎麼坐、跟不同立場的人是不是被旁邊立場比較溫和的人等等,這個都需要設計的,因此一開始掌握越多資訊的時候,越不容易讓第一會場的狀況變成比較爆炸性,很謝謝各位協助。
接下來交給芳睿主持,我還是會在這裡,我沒有要消失。
簡單來講,你們是協辦單位,以人力來講,當然是這邊比較多人?
瞭解
我們有聽懂。正在取締的這一件事可以從兩個不同的法源來,如果是從國家公園來的話,不管接下來的法改成怎麼樣,在執行的部分,也就是在那一個區域裡面,那當然是國家公園這邊處理;如果是在漁業法去訂特定禁漁區,關於特定捕魚方法或者是區域,如果是從漁業法來的話,主辦就換成漁業署。
但是不管哪裡主辦,我聽起來都很願意作彼此支援,我聽起來是這樣。
這個是很經典的重疊執法領域的狀態,現在雙方(意見)很清楚,這個牽涉到這一個部分要不要修改。
計畫其實五年要檢討一次,法本來就在檢討,本來海巡也很願意去作支援的事,所以就算不去立新的法、新的細則,所有這一些都還是會正常發生,並不是說我們這邊不做決定,大家就僵在那邊、沒有人執法,不是這樣。
只是在相對權責方面,兩邊的立場,都相當瞭解。
提醒一下,這個成本,是兩邊都可以幫忙計算的,而且並不是因為幫忙計算,就變成你主責。
應該是行政成本裡面的執法成本,因為行政成本包含更多的,像輔導漁民跟觀光遊憩轉型等等,說不定比這邊的錢更多,但至少把計算的部分先分別計算出來。
我們接下來還是會有更多的預備會議,包含什麼時候讓實際連署的這6,157人知道我們要開協作會議的這一件事,因為目前還沒有在「Join」平台上讓大家知道,所以我覺得這都是我們後續在會議裡面,今天的目的並不是確定要邀誰的名單,只是讓大家知道我們在做的一件事及接下來可以做的事的確認。
如果還好的話,終於可以講一下目前的部分。
我們通常是可以選擇抽掉感覺沒有共識的部分,剩下沒有意見的版本,我們比較可以知道逐字稿是說第幾頁,當然你可以評估全部抽掉也可以。
如果他是提案人的話,我們沒有辦法不邀請,所有人提案人具當然參與權。但如果當地潛水業者很激烈分成兩派,會有需要把另外一派邀進來,基本的想法是這樣。
這個是線上連署的人,這個為什麼需要發出去的另外一個原因是,這一次開會地點的關係,也就是像我們在恆春案,很多連署人不住恆春,而是觀光客的說法是醫療資源不足,出了什麼事會怎麼樣,也就是盡可能讓他們連署,所以這個是非常有趣的一套方法,也就是大部分的連署人不在當地,他們真的很關心、很有興趣,他們要安排過去的時間,也要給他們時間準備。
通知連署人的部分可以先走,但是其他利益關係人的部分,是綜整之後再一次邀請,以上。
我們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幫大家吸收風險(笑),完全可以。
說真的,蕭先生是有自媒體的功能,所以我們在媒體關係上勢必要邀請他,不然這整套東西,邀請函發出去,而沒有收到的那一天,我們就會開始跟媒體的關係受到影響。所以,我們當然很樂意幫大家吸收這一個風險。
各位不管是列在主辦或者是協辦,其實從連署人的角度不會去分,只會知道政府有這樣的平台、觀點。
當然在回應的時候,不可能每一個部會各回各的。也就是政府過了六十天有一套說法,這一套說法,我們之前已經用了平台的要點,也就是時間可以延長。
我想社會各界的期待,當然最基本的期待就是像剛剛所說的,也就是大家是一體的,也就是是用一致的態度來面對這一些事,至少沒有辦法做到這個,其實在協作會議的當場會非常開花,也就是各自有互相不同的說辭。
我們在恆春案的時候,也是靠兩次的會前會,讓內政部、衛福部、國防部、交通部等相關部會都有一致的認知。
今天只是一個開始,但一定是往這個方向,不然我們實際去澎湖的時候,不太可能等於同一件事這邊有信心,而另外一邊沒有信心,那個是不太可能的。
我們需要什麼資料、研究、又或者是在這之前,大家需要事先,不一定是靠開會的方式,也可以透過通訊軟體,在群組裡溝通。
這個案的重點,並不是要在半年或者是一年內感覺很迅速解決。毋寧更重要的是,連署人就是表達對政府現有規劃方向的不理解、不清楚。可能沒有到不信任的程度,但是就是不理解、不清楚,感覺到有懷疑的感覺。
因此,我覺得公共教育的這一個部分也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讓大家很明確知道到底海洋國家公園是怎麼一回事,畢竟臺灣也沒有幾個,只有兩個,也就是在這個政府的態度上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