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如果應用的site本身是私部門或者是有自己的一些點位的機密,又或者是通訊協定要自己做,那當然不可能open source,但至少底下這個API是開放的。
我覺得如果守住這一個,比較有可能把上、中、下游整合起來,大概是這樣子。
感謝。
EDXL有八項或九項,全部都用EDXL,然後全部都做嗎?
就是把成熟的部分先做,他們還在測試的之後再說,但是就是以EDXL family為基礎。
在簡報裡面可能稍微加一下,加一些用中文講很容易講的,也就是有哪一些事會進入緊急災害的介接,我想這樣子比較容易看得懂,尤其是對縮寫比較不熟悉的朋友。
我們之前的默契是國網要放一份,如果有不同來源,有相同用途,請大家要找同樣的Data model,現在看起來找出來是Sensor Things跟EDXL,當然我們知道目前EMIC出來的資料格式,當然以我的理解都不是這一些,所以它中間還是要有一個資料格式轉換的工作,會有一些清洗的工作,其實那時也都有包在這一個計畫裡面,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
我的意思是不只是要邀專家學者內部的討論,我們的整合也要做好。
我很同意剛剛葉哲良的意見,我們把這一個公版,本來是照顧類似地方政府的需求,但民眾也不一定不能滿足到一個程度,但再過去,可能就是我們把我們的程式碼或者是做的方式都公開,讓民間自己要做這一個的成本儘量降低,我們就可以說看不順眼就自己去做,這一句話才講得出來。
我記得以前都是EMIC開一個私人的API,網頁又自己去串接等等,民間光是逆向工程就要花非常多的力氣,根本不可能做自己的版本,這個部分再麻煩多留意,謝謝。
不過這個是用國網的吧!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
國網可不可以回應一下?
其實我一直以為這個計畫在一開始,就說不要這樣做了(笑)。
像EMIC本來就有一個東西放在那邊,所以他慢慢移到國網,這個是說得通的。但現在沒有,而是你們自己要多一個平台,我不是很確定是不是這個情況?
建議把那幾句話加在簡報上,不然所有的人聽到「建立雲端數據中心」,應該都會跟我們三個人一樣的反應(笑)。
你剛剛說水災出現的時候,就是你需要彈性開好幾台虛擬機或者是好幾百台虛擬機的時候,在自動延展的情況下,國網會收非常多錢?
到底差多少?
瞭解,我接下來會跟國網再多瞭解一下建置的規劃。這不是這一場會議可以處理的,但很高興有這一個訊號(笑)。
我想問一個非常細節的問題。你在簡報最前面有各個不同的來源,對不對?就是有包含氣象局、水利署之類的,我第一次把公共民生物聯網、直轄市跟縣市市長分享的時候,台南市當時問了一個問題,沿岸分別是氣象局的將軍潮尾站、水利署的安南跟港研所技術研究中心在安平,像安平根本沒有在氣象局的網站上,因為等於是交通部的,完全不同體系的東西。
像這樣是在這一個系統架構裡面,或者是要特別像外交關係一樣,再跟交通部談?
簡單來講,你覺得沒有到你的資料品質之類的,所以不放在這一個平台上,如果他的品質跟你相同的,你才會接進來,是這個意思嗎?
可是你剛剛講的第二句話不太一樣,你的意思是氣象局有這個資料,只是不公開出來?
因為這個計畫不完全只是防救災用的,所以只要資料不是錯的,難道不是有資料比沒資料好嗎?
意思就是少那個點沒差?
不曉得兩位還有沒有指教?
我也知道十個工作天有一點趕,但大家在簡報過程中,也很感謝兩位的指教,其實都有講一些,也就是如何讓內容更讓大家瞭解,之前各位互相討論過,但這一次是綜合性的報告,我們之後要核定成一本出去的感覺,我想排版都不用再修,但剛剛提到字樣上或者是里程碑或者是效益上要調整的部分,麻煩在逐字稿修訂的工作天之後,麻煩出一版改過的簡報,如果你覺得很棒不用再改,就不用再改,我們就當作院長巡迴的參考。
這個工作真的很有意義,但多有意義,接下來就要讓各界,包含地方政府、廠商及社群都要知道的事,這一件事就希望各位一直保持著隨時都可以用白話文說明的部分,謝謝大家。
謝謝。
今天獲益良多,很謝謝大家的經驗分享,有參加過「vTaiwan」程序,這個只是中間的階段而已,不管最後世博團隊或是衛福部有任何的更新,都會再放回「vTaiwan」同一個主題的區域,之前有留言過的朋友也會收到email的通知。
以我自己的瞭解,其實心理師法跟醫事法是兩個不同的向度在看,也就是放寬的這一件事,剛才有提到都可以修法,但在不修法的前提下,「一處」為限,剛才其實有一個稍微比較限縮的解釋,就是登記的那一個機構,本來在第10條就有說如果是機構間相互資源,或者是先報准就不受這一個限制,如果大家都討論出,包括跟心理師界的朋友們討論出一套事先報准的方法或者是一處為限的解釋方法,其實馬上就沒事了,但我瞭解主管機關的意思是不希望一下子就沒事了,而是先確保個資、消保、平台責任等等這一件事之後,再做出同一的解釋,這是滿不錯的。
醫事法是剛好相反,是說特殊急迫情形才可以做例外遠距,好比病人的機動力不夠,不能離開他家,這樣算不算特殊的情形等等進行討論。之後「vTaiwan」討論的時候會從這兩個不同的區域來討論這一件事,因為它的性質是比較相反的。
另外剛剛有問到平台責任的部分,我們在討論所謂共享經濟平台的時候,也是在這邊,很多先進們都希望改名為「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因為跟是否共享好像沒有關係,這幾乎是共同的意見,我們法協也採納了,所以我們改名叫做「平台經濟發展法規調適參考原則」,現在也貼在「vTaiwan」上,如果等這一個原則通過之後,很可能是第一個適用這上面檢視原則的例子。
這裡面其實有講到平台的營運模式,如果他來決定交易價格跟主要的契約條款,這樣他的責任對於機關來講要視同提供者;反過來,如果他不決定或者不需要核可的話,這樣就單純只是媒介而已,我們在這一個原則裡面有一些說明,包含個資、稅捐跟消保,請各位朋友參考。
最後我還是想唸一下,今天院會的時候,行政院院長賴醫師的一些裁示。他說:我們現在會全面看之前在這一種灰色地帶的,如果行政程序可以簡化就馬上簡化,針對新興的商業模式,如果法令沒有明確的禁止或限制,應該採取管制以外的管理措施來透過業者自律。
再者,行政機關作為一個函釋,當年是管一個個案,常常會變成通案,做類似的事就不敢做了,院長今天的裁示是不宜個案函釋來做通案處理,而且要看這一個函釋,如果逾越法律過度的管制,應該馬上廢止。另外一個是,法律所授權訂定的其他相關事項,如果不符立法意旨的話,也要調適跟廢止。
以上這一些所有的法律,如果有配套的內部行政規則也應該朝彈性的處理,這是非常明確的方向。
簡單來講,就不要逾越母法當年在設立時說是感知的——像講醫療法、醫事法的部分——我們就探討特殊的情況,但如果沒有講到管制,我們在有良好配套措施的情況下,也許就是相信市場,我想這是其中一件事,當然我們不會放棄在個資、消保或者是稅捐上的一些堅持,歡迎大家繼續在「vTaiwan」上關注這一個議題,也希望儘快主管機關及世博團隊可以累積出一些,大家覺得看一看還ok的新原則,謝謝。
大家好,不好意思,上午我在中華電信學院有活動,所以剛剛才過來,不過因為是中華電信學院,所以頻寬部是問題,剛剛透過直播、逐字稿,大概了解剛剛上午討論的題目。
也很感謝大家同意線上直播,目前youtube可能有4、50個朋友,包含PTT跟其他地方朋友的關心,大家分享第一手經驗、故事,都是大家學習的資料。
sli.do上真的有滿多問題,有51個問題,接下來還會就事論事進行聚焦地討論,比較重複的,就簡短回覆;不管是sli.do留言有幾個讚,我們都會實際納入逐字稿的內容中,所以整個東西會在所有連署朋友的email裡面,包含大家今天看到的電子白板、sli.do上提出來的這一些問題。
有四位朋友在sli.do上有一個指教「勞工並不像資產階級的老闆們,因為資產階級人數不多,消費有一定的極限,縱使要增加消費也只能往奢侈品和不動產去。只有勞工實質收入增加才會對實質GDP帶來正面影響,因此只有七天假歸還,才會對經濟有相輔相成的效果。等同發消費卷 609 億元(等於每位勞工發7000元左右)。」
這個是經濟學上的詮釋跟論述,我們記錄下來。
sli.do:「勞動部講的有點問題,說一例一休後「所有勞工」在每周都有兩天的假期,這是錯誤的。這邊沒有考慮到實施變形工時的勞工。」
這應該是事實?
也許我們記錄的時候是說「平均每周都有兩天的假期」,各方比較能夠同意這樣的措詞,並不是任挑一週就有假期,但是平均是有兩天的假期。
sli.do:「美國政府是如何看待刺激經濟的政策,已經從宏觀經濟的數據,轉變成注重勞工的收入(Average Hourly Earnings或Employment Change)。為何會如此,是因為美國政府和聯準會發現勞工收入增加才是內需的原動力。台灣本身就是一個海島,如果連內需都被打趴,那島內的經濟就真的趴了。」
我們會如實記錄下來,大家在研擬經濟政策時參考。
sli.do:「砍掉七天假與週休二日是否為一種「交換」或「對價」關係,如果是,兩者交換是否公平?有無必要性?如果不是,為何要砍七天假?」
當時在討論的時候,是不是包含特休交換或者是對價的關係,我想每一個朋友都有相當不同的詮釋,甚至立法委員都有不同的詮釋。
現在大家來探討這一個問題,我們是把國定假日法當作大的題目,但是這裡面都分享目前實際放假是否放得到、如何放跟是否調換到其他地方的事實上經驗,我覺得從這邊來出發,比起一定要等價交換等等做法,比較能夠細緻討論下去,不然就是一直在當時的狀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