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希望政府協作會議,未來不管保育或者是永續,比較像是教材的工作,而不一定是在當場——事實上也不會在當場——一定要給各界一個交代給到完美。
我們知道接下來做的事都需要時間,而是把大家手上實際的狀況,也就是用這樣的方法攤出來。
像很多裡面的文字會需要修正,也就是我們有很多歸納,自己同仁會再參考今天的逐字稿做進一步的修正,大家事後都會收到這一個連結,所以有任何需要補充的地方,請千萬不要客氣,就是在下一次會前會盡可能補完。
我想大家都有email,紙本的問題是很難copy一份進來,就要再打字,所以盡可能如果要電子檔或者是文件交換的方法,就盡可能採用。
瞭解。提供這兩個工具的差異,其實只是發起人不同,是不是?實際做下去的時候,收費的規則及使用的方法等等?或者那個其實也會有差異?
也會有差異,也就是具體上的差異到底在哪裡,盡可能用書面的方式解釋,比較容易讓實際在場的人知道?
那我們盡可能從書面摘出讓大家理解,然後盡可能讓參與的人瞭解。
不曉得財政部有沒有需要說明的?
剛剛這是申請失敗的例子。有成功的例子嗎?
財政部的意思跟漁業署提出來的意思是相通的,也就是難度非常高。
因為不可能只有這一個國家公園碰到這一個問題,剛剛隨便google一下,就看到針對各個國家公園,七個類似的學者見解。
因此要回到上位的,也就是不管之前有成立過,後來又沒有辦法自己填補又消失的基金,又或者是對規費法收過來之後如何對特定事項的利用來作解釋等等,我想這個都是接下來討論的部分。
地方稅法的部分,我們理解到難度非常高,謝謝。
不曉得有沒有最後要補充的?
以前是用基金的方式嗎?所謂專款專用?
是,這個我們一開始就講過了。
這樣應該都相當清楚。
我瞭解。新設立基金必須要符合剛剛有講到非常多的條件,我就不背了,因為有逐字稿,這個部分是非常清楚。地方稅法通則是相當困難。
規費法是收了歸收,公務預算是公務預算。基金的話要符合新設基金的來源原則。
還有沒有要補充?真的很不好意思,沒有提供便當,還把大家留這麼晚。
所以至少有95艘,但小船幾艘,其實是不得而知,並不是不提供。
好的,今天就這樣子。很抱歉超時了三十幾分鐘。
希望下一次開會之前,大家盡可能書面或者是線上提供資料,包括利益關係人的名單等等,盡可能用非同步方式提供,下次開會就不會開這麼久了,謝謝大家。
剛從紐西蘭回來,很高興見到大家。
今天有幾項報告案,大部分都是由參事來分享。
我們行政院 ey-guest 無線網路已經全面跟 iTaiwan 對接了,大家都可以用手機或電腦連上去。
另外,跟議程沒關係的,剛好這幾天「Join」出現一項很有意思的連署案。鄭委員原本和幾位委員連署提案,要用司法方式來封鎖特定網站或IP位置,之後「Join」平台馬上有人提出不同的意見,留言區也指出一些欠缺的部分,瞬間達到了2,700個連署,這是一天達到的。
鄭委員隨即就撤案了,這是「Join」平台我們看到的的新用法。當然鄭委員撤案以後,「Join」也馬上撤案了,所以這是一個馬上可以看到人民聲音的方式,而且沒有動用到各個部會的資源。
程序上先說一下,這一整份還沒有給陳主委看過,那是在政務會議,也就是明天晚上6點的時候才會進行討論,所以大家不管現在有什麼想法,或者是從現在開始到明天晚上6點,或者是之後有任何想法的話,請隨時讓我們知道。
因為這個比較有點像重新講一次我們在過去一年做什麼事、怎麼做,那個是溝通的架構,所以這一個架構如果大家覺得有什麼需要加進去的,或者是覺得不宜放在裡面的,又或者是有什麼覺得放進去會更好的等等,都非常歡迎提出來,這個就是討論的藍本;並不是明天下午6點報告完之後,就會簽上去,中間還會有一些法制化的時間,只是因為各位PO其實是最主要執行這一件事的人,所以應該要比其他人都要知道,我們的基本想法是這樣。
我聽到的意思是,之後季會,也就是次長的那一次,相當於副秘也會來,當作院內各處長的角色,我認為這是很好的建議。
我覺得現在有速錄下來,我們直接把它當作一個可能的另案,我就明天一起討論,或者是參事有沒有什麼要提的?
我覺得有兩個,一個是「院及所屬」,日後不需要回來改名稱,另外一個是裡面是否需要副秘的角色,我不下命令,我直接問他們就好了,我覺得這個是比較容易的。
sli.do有提到「部分部會是由主任秘書督導,要點第二條是否增列主任秘書」,我記得DIGI+是得由主秘擔任,這個也是很可行的事。
sli.do:「第三點,宜由所屬公務人員遴選具有……,似乎可以解釋成公務人員自行遴選,建議釐清;是由長官遴選或由單位公務員互選?」的主詞確認,所以法制上可能也要釐清一下。
Peggy有舉手。
所以這個「並得」是真正的「並得」。
另外有關於獎勵的部分,我覺得也可以考慮放進去,我很同意。
為什麼是「實施要點」而不是「作業原則」?
只是看起來不要是成立新機關的樣子。
看大家還有沒有什麼想法?如果還需要一些作業時間的話,反正明天下午6點之前會收第一次單,我們會把這邊跟明天下午6點之前的版本做一個草案版,我去討論之後,如果有什麼更動之類的話,我也會第一時間讓大家知道。這個就先這樣。
基本上大家的意見,只要沒有自我衝突的部分,聽起來是沒有的,我們都可以放在草案裡。
「院及所屬機關」我們直接放在title裡面,我可以說這一件事是不是指派副秘來做,或者是有這樣需求的時候,或者暫時不多指派,這兩個並沒有一定要怎麼樣,但明天會提出來討論。
我記得這一個案子之前環保署有問過,Mark也非常負責把被問到的問題都貼在上面,這一次的逐字稿是對外的,PO chat上的對話,其實外面的人不知道,所以各位可以直接把逐字稿的連結貼出去,對外公開是滿好的。
這裡面沒有要PO做的事,這一批學生大部分都是學使用者體驗或者是資訊相關,也就是我們現在在找廠商或者是內部資訊人員最缺或最需要的人力,等這一種工作模式做出來之後,其實可以做很多事情,也就是在參與上,但這個要等兩個月試驗完之後再update。
我們接下來請芳睿。
謝謝芳睿。
sli.do上還好,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什麼什麼想要提出來的?參事跑掉了,sli.do上有一個是「請問PO要點還是不指定層級嗎?目前各機關的情況都不同,有無必要建議一個原則性的層級?」,我記得發函的時候是以簡任為原則,但是這個「為原則」也是「得」的那個層級;如果不是的話,或者是搭配或者是分組或者是更好的話,其實並沒有要求那一個層級。
如果各位覺得在上面明文寫出某個層級,很歡迎在chat、sli.do或者是email上提出,不然就是按照當時的裁示稿,上面並沒有寫出層級,幫參事接一個漏接的問題。
沒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