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就是在大會時看院長對這部分有沒有額外的想法或裁示,但是實際的彙整,還是要會到攬才的部分來處理,國發會已經整併很多各自協調的案子進入大會,所以在那邊讓各部會都能夠聽到的情況會比現在要來得好。
其他青諮委員有沒有什麼想法?如果沒有的話,這一案還是由國發會處理。
你的具體建議是讓教育部或者是科技部?
教育部有沒有比較想要討論一下?
我想是這樣子,這個分成短、中、長不同的時程,我這邊看書面的要求,我自己的感覺是,這邊雖然有提到一些單點,像科技部碰到一些困難,或者是教育部這邊實際延攬的宣導等等,但是我看提案委員,如果我理解錯誤再糾正我,真正的意思是要往整體所有部會,不只教育部、科技部,可能也包含內政部在處理移民的部分,或者是其他跟各大學科系有相關的部分,都要有這樣一種比較宣示性的東西。
這種宣示性的東西,想必是院長層次比較能夠做出來的,這個是在青諮大會討論的原因,我們在青諮大會實際召開的時候,我們還是先由國發會來擔任蒐集的角色,但是如果後來在大會上討論或者是院長具體裁示,發現我們實際上需要做的,其實是在某一個單一部會做的話,我們在那個時候再進行主責機關的重新修訂,這樣好不好?麻煩國發會先當階段性30天左右的主責機關。
因為目前其實大家對於攬才專法都非常好奇,我覺得這個也是在青諮大會對於攬才專法看有什麼訊息,幫忙傳播出去很好的機會,如果院長的裁定是往教育部、科技部,你們那時再脫鉤也不遲,我是這樣子想(笑)。
如果這樣ok的話……或者是不太ok,但可以接受的話,我們就往下一案移動。
第三案也是瑞福,也就是書面資料第64頁,這個瑞福有沒有要說明的?
謝謝。
目前教育部確實是說1月18日、19日提了大學校長會議討論,勞動部目前還在跟不管教育部或者是衛福部在進行討論當中,這個部分可以請勞動部擔任主責嗎?勞動部是不是要說明一下?
謝謝這個前情提要,非常清楚,即使之前沒有參加過萬億老師或者是後續序會議,目前的綜整是非常有價值的,這一段逐字稿。
之後相關會議如果對提案委員或者是連署這一些委員想要參加的話,也希望多有一些參加的機會。
至於是不是不要在大會討論,而要撤案,這個不是我決定的,這個要瑞福自己考慮,我想說你們既然已經有一個直接溝通的管道,我想不是在這次的會議上處理,我們原則上這次會議的決議仍然是勞動部當主辦,但是你們討論之後能夠在大會之前撤案,這個是他的自主行動,不然我們就會在大會上把目前這一案目前辦理的情況,也就是逐字稿的綜整讓院長知道,我們就這樣處理。接著是第四案。
勞動部覺得是不是把衛福部copy進來是有道理的?健保的部分。
OK,所以你們覺得還好。
衛福部有要主動表示什麼意見嗎?沒有的話,就暫時不列衛福部,衛福部的情況依照勞動部就實際萬億老師實際交辦的情況,反正你們手上都有,幫衛福部填,這一個部分就這樣子了。
接下來第72頁,這個是需要時光機才需要辦理的議案,是馨如提的,有要口頭說明嗎?
幕僚機關把立即到「逗號」的這個併,不管是加一個括弧或者是怎麼樣,不然這個案由難以處理。
剛才提案委員是說比較希望是宣示意義,因此希望案由的文字不要再移動,我們當然尊重提案委員,這個沒有什麼好講的。
勞動部有沒有想要補充的?也就是有關於整體研議的部分等等,也就是逗號後面,逗號前面我想大概不可能。
我想這一個部分還是以勞動部作為主責機關。我們其實也很諒解……至少我個人很諒解勞動部按照組織必須要保障勞權,但是按照社會氣氛要做出修正,這個非常兩難,這個是非常辛苦的工作。
這個是在提案內容具體建議第三點的部分,這個之後勞動部會研擬回應,並不是在今天處理的。
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詢問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請幕僚機關保留歷史原本。
其實每一個案子除非沒有主管機關的,沒有主管機關當然會是到行政院,因為我們要想辦法找一個主管機關出來,但有一個主管機關的部分,還是要回到各部會,這個是目前處理的體例是這樣子,我們就先把行政院免列,還是請勞動部來處理這一件事。
第五案也是馨如委員的提案,是在紙本第75頁,要不要說明一下?
瞭解。
看教育部有沒有要說明的?
理解,教育部一樣,跟剛剛的處理狀況一樣,你們有研議會議的話,有委員能夠參加的部分,還是盡可能直接聯繫委員,如果你們在大會開會前一天能夠說服委員,我沒有意見,不然我們就還是會提到大會上,大概是這樣子。
我想不需要做程序上的處理,這個當然是目前大家都很關注的一件事,就是按照我剛剛講的方式來做,也很感謝青諮會的朋友們一直願意當橋梁,在有對立的時候可以散播溝通的可能性。
我們是到第80頁,這個是政哲強調的部分,政哲要不要口頭補充?
我也覺得不勞而獲這四個字在這邊不妥當,18歲以下並不是真正意義上有勞動義務或者是有勞動的……何況連無條件基本收入都可以在青諮會提了,因此我們覺得在學習的階段,可以說從做中學或者是養成正確的人生觀,這個沒有問題。
但是學生不正當的觀念,在措詞上真的會引起質疑,因此需要修改。
是不是教育部來當主責?
請一併研擬。
如果大家ok的話,請教育部主責,接下來是第七案,也就是申訴的部分,這個是政哲的案子。
所以你這邊會改成「意見反應」嗎?
這個請幕僚機關做全域搜尋取代。
國教署在這方面不曉得有沒有什麼想法?如果他們全部搜尋取代變成「意見反應」的話,你們ok嗎?作為主責機關?
這個目前也沒有在書面資料上看到。
你們兩邊是不是可以先統一一下意見,等於提案跟回應要扣合,我們在大會比較有可能討論,那就麻煩你們,因此這個部分請你們當作主管的部會,應該沒有問題。
我們終於來到第8案了,第87頁的部分,也是政哲提的,其實我們在網路的討論區上,多多少少有一些這方面的討論,因為青諮會關心的不只是青年的事務,但青諮會一直都有一個陸續提案,就是希望現在運行這一套制度,雖然慢慢改善,能夠擴增到地方或其他類似的部分,這部分看政哲要不要口頭說明?
這一份額外的具體建議分析意見,非常感謝青發署非常清楚地逐點都有列出他們初步的綜整,也讓我們在過年的時候有相當多的東西可以具體消化。
看青發署的同仁有沒有想要補充?
非常感謝政哲委員,不斷對我們進行拼字檢查的工作(笑)。
我是覺得確實,有一個比較實務性的字眼會比較好。
當時政哲委員注意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我的辦公室及青發署,我們有一個原則,目前已經有主管機關,就算還不能完全承接全部的工作,我們儘量不會列席行政院,行政院沒有接的時候才會列行政院,因此這個部分就建議列行政院、教育部青年署,辦公室我當然是參與青年業務,所以我們辦公室也會再提自己的意見,這個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第8案就處理完了,所有的案子大概是這樣子,非常感謝大家的時間。
臨時動議的部分,教科文處有一個書面臨時動議,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