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東西的製作本來就是跟某個團隊一起做,這樣他在做的過程就會幫你宣導,當然我覺得這個就看你們平常合作的是誰。
就是要有故事。
故事做完之後,你的第一波的這一些專業參與者,要很明確讓他們知道,我們並不是要來洗腦的,而是看了這一些故事跟說明之後,有疑慮你們會回答,這個會變成問答集。
第二個是,如果他們覺得你的短片哪裡拍錯、並沒有正確的反應出技術,這樣會修改,再給一般的大眾或者是給另外一波工作坊,等於他們是來試映會。
也就是「有限制用途的附卡」,對不對?
像是信用卡有一個附卡,但是只能刷3萬元之類的?
有這個可能性,就是衛福部建一個key,內政部只是授權這一個key,等於是簽一個signature來簽一個背書。
這兩個應用上是一樣的,但哪一個合法要再問。
國發會關心的,是MOICA還沒有給憑證,但是衛福部如果給了自己的憑證,如果它也是CA的話,會不會產生這邊已經適用電子簽章法,根本不用內政部發憑證的問題,我聽起來是這樣。
但如果衛福部沒有CA的話……
電子簽章法第11條,如果衛福部不升級到第11條的要件,我們想要說服他們說,MOICA已經適用第11條的要件了,我們還是用你卡的載體,也允許你genkey,但chain一打開,並不會看到MOICA和衛福部CA兩個合簽。
如果是衛福部來寫系統,可以連到MOICA的網站,就可以簽我的文件,也就是包含我的另外一個subkey。
對,等於用我的eID來簽健保卡,這個動作可以在我家發生。
如果內政部撤銷,健保卡的簽章功能就沒了。
衛福部只是產生一對質數而已,自己並沒有CA。有公鑰、私鑰,但沒有CA。
我覺得法遵上還是要確保。
但是我看起來以電子簽章法第11條而言,不需要兩個都符合第11條的單位,並不是國發會底下有兩個,然後這兩個又有從屬關係。
只要有一個符合第11條的單位,但實際製發、使用,拿健保卡的時候,是不是可以直接授權簽署,或者是拿到內政部來及可以在家做完?這個是技術問題。
但是法規上符合第11條的,只有MOICA。
當然。
這個是使用者經驗的問題。
我就不本位(笑)。
我也是公務員啊(笑)!
這樣很棒,但這段暫時還不用放到短片裡面(笑)。
他們目前的Q&A就是這兩頁。
就是各種用途。
那個不要放在那麼前面。
我個人認為這一個部分的短片,應該由台東縣政府或者是台鐵來拍,並不是內政部來拍,因為他們才知道受眾在意什麼。
而你們內政部在意的,是剛剛所講的防偽跟線上更容易使用資訊,發卡更多的時候,可以有附卡跟各種行政流程簡化。
這個雖然沒有那麼清楚,但你可以保障。如果你幫台鐵保證的話,如果後來沒有兌現,這樣短片就白拍了。
像這個很需要短片,而且只有你們才懂。
像這個,就只有你們可以解釋。
一般的駭客跟扒手並不會幫你拍這個,雖然他們也很懂。(笑)
請提出一個完整的溝通企劃,這邊提到的疑慮都要切更細、故事化。
在發布給全民之前,明年也要選適當的時機,先辦幾次工作坊,邀請專門做人權、資安,就是所有當年提這一些問題的人,去說這個是我們的試映會,給大家看一下。
看大家覺得有什麼問題、是不是有過分簡化之嫌、是不是有沒有講到的部分,可以多講一些?
用工作坊、焦點討論的方法去收出新一波的問題,這一些再拍短片。
全部做完之後,再給一般人看,我覺得這樣才會work。
沒有關係。每一年成本都更便宜,要這樣想。
也可以請他們推薦團隊來做短片,就FinTech的應用來提供。未來討論的執委會,也可以邀請他們推薦。
銀行是銀行拍,高鐵的部分高鐵拍。你們把最核心的部分規劃好。
不管是動畫或者是漫畫,像柯P在世大運找的網紅也可以,形式我不介意。
也不錯。
可以找一個搭檔,你只要負責跑步跌倒、做一些動作,這個程度應該是可以(笑)。加油。
衛福部的部分,請國發會幫忙確認適法的可能性。使用者體驗的部分,還是要約衛福部來。
如果內政部這邊有CA、衛福部沒有CA,還是有一定的體驗,大概是這樣。這樣可以嗎?
有一點超時,但是至少大家可以吃午飯了。
這個報告很詳細,我每個字都看了。
謝謝。
有什麼可以幫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