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跟你的審查委員講一下我們有這樣的需求,他們出一個都不爭執的事實本或刪節本,這就是在記者會前要公開。
不然都沒有意見的話,我們就整個公開。我們瞭解這一個機率不一定很高。
整本可以在今年年底前公開?
我們就這樣處理。
不曉得漁業署對於洄游性魚類的想法?
在記者會上,可以說明年6月可以看到什麼,或者是都不可以看到什麼?
我們只是要有一個時程而已。
因為記者會之前,這邊也會需要作業時間,所以同樣請你們禮拜一就去聯絡你們的水試所,看用email也不一定要發文,就把哪一些東西可以放進新聞稿裡面,一句話就好了。
2-5的部分就處理完了。
2-6的使用者付費的部分是兩個,也就是實際進入要到導覽人員前,另外一個是等收費辦法通過以後,兩個合併去收,並不是再開一個會去收,這個部分我們已經釐清了。
另外一個回饋金的部分,也就是之前海管處有提到,如果導覽人員的費用或者是門票還不足以執行一些公務的話,是不是由行政院專案處理一些回饋金。
這個部分,不曉得海管處後來有沒有進行相關的研擬或者是一些想法?
是6月或者是12月會出來?
所以明年底會提出你們需要回饋金大概多少,或者是運用計畫等等的這一些東西?
好,這個時程就非常清楚。
以上處理完第二大項,對第二大項有沒有要補充?
6月的時候他們會提一個人文生態景觀區的計畫,這個是對於一般使用及導覽。對於漁法、漁具的建議會在12月提出。
因為你們收到建議之後,會有一段溝通或協調的時間。
2018年初就是兩個選舉之間。
怎麼樣對你們政治負擔最小?
法規是108年6月之前嗎?
不要講年底,感覺拖太久。也就是生態景觀區是明年6月,漁具、漁法是後年6月,就這樣?
我覺得這個說法很好說,因為那一年要通盤檢討,我們提前到今年底說不過去,但是拖到明年最後一天也說不過去。
因此我們覺得在年中對大家是最好的時間。好嗎?
那我們就確定了,所以人文生態景觀區是明年6月,漁具、漁法的部分是後年的6月。
第三項,總共分成三件事,第一件事,是一旦明年6月的人文生態景觀區劃設完成,馬上就會需要解說員;除此之外,當時的兩艘船也會到,而船上也會需要一些巡護員。此外還有志工。
所有的這一些工作,目前的時程是不是明年6月完成,或者是更早會做一些訓練的項目?
你們需要多少的解說員?有想過嗎?
所以我們就說解說員的規劃,也就是在明年6月跟著人文生態景觀區要一起做出來。
巡護員是確定3至4人,而且是明年初就開始聘用、簽約了。
志工的部分,需要請歡迎看到記者會的朋友,1月、7月的朋友報名志工訓練嗎?
所以志工的部分,我們也許提現有的情況,但是並沒有說要再增設。
沒有問題。
你們有提到會請漁民去國外看一下國外已經有做永續漁業的部分,可能也不只漁民,也就是任何相關的當地一些作業朋友。這個是什麼時候要做?
是年底或者是年中?
我們就寫年底。
也就是在明年年底之前會請當地的朋友們去看國外發展轉型或者是永續漁業成功的案子。
所以107年年會有一些規劃,包含要去哪裡看等等,也許也要到後年的年中,才會有第一班的飛機飛出去?
接下來是簽支票的部分,像交通船的部分,當地的反應非常多,像柴油發電機會跳電,以及海水淡化的部分,這三個是大的,請海管處說明檢討的時程。
所以所謂柴油發電機,在每一天輪流發電切換時的停機的這一件事,因為你們實際上有朋友在島上,這一件事已經解決了嗎?
好,那就這樣。
我不曉得縣府對於交通船的部分,我知道你們還在協調,所以不用講什麼,包含時程跟範圍,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個想法?
也就是大概協調到什麼時候,可以有一個說法出來?
這個部分也麻煩用書面回覆的方法,下個禮拜一確認一下。
你剛剛提到兩個解法,一個是交通船,一個是觀光船,交通船是要用縣府的經費,觀光船也許就要變成國家公園自己的經費,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
現在是院的記者會了,我們沒有辦法說任何特定機關預算困難的話。
所以能講的是,我們會在多久之內擬訂一個計畫去評估其可行性,如果可行性需要某一些專案,像運用縣府經費或者是其他的方式,我們這邊支持。
還是你們有更有說服力的講法?
可行性分析就麻煩禮拜一協商,希望在一個禮拜之內給我們一個階段性的回覆,不然我們新聞稿沒有辦法作業。
第三大項差不多就這樣子了,有沒有別的朋友還想要提出第三大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