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建議溫泉,這個課程可能要有防水的設備才能(笑)……就看大家隨時有想到什麼,就可以寫在這邊,或者是月底前讓我們知道。
如果沒有其他動議的話,我們很準時一個小時結束這個會議,謝謝大家。
會議資料還在發,在發的同時,我說明一下紀錄原則,今天這一個案子,以協作會議來講規模最大,協作前會有三次會前會、三次會後會,很感謝大家的支援。
這一次也會做逐字紀錄,十個工作天就是在記者會之後,所以不會提前公布今天逐字紀錄,也是十個工作天來修訂,從記者會之後,我們一併發布的是今天確定會公開的資料及我們一直到上次會前會,也就是11月17日為止的逐字紀錄。
11月17日的時候,我們當時有兩件事,在流程上,我稍微先跟大家報告一下,11月17日有兩件未確認的事。
一個是法務部及法規會對於漁業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有罰責的法令中間,特別法跟普通法的競合問題,法務部、法規會的共同意見,是在11月24日有補充到共筆上,簡單來講,是因為澎湖南方四島計畫就保護利用的管制原則,有規定「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得許可既有傳統之季節洄游性之漁業活動,惟經漁業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管制之漁業活動除外」,所以在「得許可,被禁止」的部分,漁業法反而是特別法,應該按照漁業法裁罰。
在跟這個都無關的,也就是一般性的,像未得許可或者是採捕非季節洄游魚類的話,這兩個規定,法務部跟法規會的意見都是中間沒有特別法的關係,也就是按照行政罰法、法定罰鍰額最高的規定來裁罰,如果漁業法罰比較高,就是適用漁業法。
這個是法務部跟法規會的共同意見,我們幾次會前會滿大的爭點,我想院方已經有一個比較確定的態度。
但是因為這樣的關係,就變成我們如果要對於漁具漁法有所調整的話,還是應該透過澎湖縣,而不是只能在台北這邊,片面決定澎湖縣漁具、漁法的改變。
所以我們就特別到了澎湖縣、也跟縣長做了這方面的討論。
很感謝縣長願意支持我們的記者會,雖然他認為要跟議會請假,這一點比較困難,但是縣長有同意用預錄的方式來給我們致詞。
大家手上可能都有我們今天下午才收到的縣長預錄的影片,很感謝速錄師馬上打成逐字稿,所以這個是縣長未來會講的話。
這個要跟簡報及流程如何扣合,我想今天都可以討論,但是基本上這個就是澎湖縣目前對於這一個案子的正式意見。
所以這個是在澎湖縣政府上次說要去協調的前提裡面,我們會收到這樣的一份逐字稿,也請大家參閱,這個會是我們今天討論的基礎資料之一。
現在還在發資料,我要繼續串場嗎(笑)?
我想關於剛剛法律意見及縣長的預錄,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分享或者是有什麼覺得還需要調整的?如果不做調整的話,我想法律意見及呈現上的立場就會變成記者會很確定的一件事,可能是第一件我們確定的事。
我理解縣府最近在總質詢的時候,這個題目不斷被提出來,但是我有稍微看報導,包含FB上面相關的討論等等,基本上並沒有超出這個致詞的逐字稿範圍,目前的立場相當一致。
如果大家沒有想法或者是意見的話,我們就直接進入記者會本身。
以我的理解,上次的決議是:這個記者會,交通部會提供書面的詢答及書面的一些資料,但是交通部本身並沒有要次長或者是其他局長出席,我可以先確認這一件事嗎?
是,好的,那就確認。
其他的部會,我們就按照順序好了,請問農委會這邊大概會出席的是哪幾位朋友?
內政部出席的狀況?
保七會出席的是?
國發會有人來嗎?好,跟交通部是一樣的狀況。
海巡署?
希望下週儘快確定這一件事。
我們上次跟縣長討論的時候,基本上大家都需要備詢,也就是還在議會的期間,所以基本上就是縣長預錄,對不對?
另外,我們有討論要邀望安鄉鄉長的事,我們在等一下的議程會來處理。
我有沒有漏了誰?如果有被我漏掉,請說一下。
我自己當然會出席。等一下報告的分工,我們可能要討論一下。
我們目前看到的是:內政部有一份我覺得相當完整的簡報,我們先請內政部稍微說明一下,這個的概念是以內政部辦理後續連署案的角色,然後由內政部的次長來說明嗎?這個簡報的概念是怎麼樣?
非常感謝海管處的報告。
第6頁底下「科學基礎」的「學」字多一個,其他的部分我看起來,架構非常完整,而且跟縣長的發言基本上是相扣合的,我看起來至少邏輯上並沒有相衝突的地方。
先優先邀請縣政府的朋友們,看一下覺得這樣還ok嗎?
基本上您講的,我在簡報裡面看起來都有對齊。
有兩點沒有完全對齊,一個是有關於外縣市的漁船,我不知道是否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劃設之後,就可以用這一個方法就可以進行管理?這個是要思考的。
另外,以我的理解,有一個近海漁業發展協會,他們預計辦一個會員大會,但是因為我們的記者會是13日的上午。
等於離我們的記者會有七天的時間,等於我們的訊息還沒有收到,如果提早先用一些文字資料或者是別的資料,是不是對於你們的地方溝通會有幫助?
或者是縣長預錄的方式可以先公開?這個要你們評估,我不知道你們的情況。
你們手上都有一些資料,我不曉得明天之前是不是有哪一些東西對你們有幫助?或者是你們評估是無所謂的?
需不需要中央支持之類的?
好,那這一件事就這樣。
其他院處或者是新聞處或者是景森政委辦公室有沒有什麼想要說的?
對於這一張大表,基本上需要發即時訊息的材料,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意見?
好,我確認一下,你的文字是「協商漁政機關,評估輔導漁船依漁業娛樂管理辦法,轉型經營為娛樂漁業」?
好的。第6頁的部分,澎湖縣政府的公告不是10月至3月?
你的意思是,我們這邊的文字基本上是抄當時公告的文字就比較好,至於我們把農曆、國曆換算,或者是提到別的刺網,可能會有額外對他們政治上的影響。
這個我也同意,當然就是這樣,麻煩同仁修改。
我想我們這邊的態度很簡單,因為縣長也是有一些未完成、未實現及未確實的這三個,我們反過來講,我們現在正在完成配套、正在逐步實現承諾、逐漸跟縣府一起凝聚與漁民的共識。
當然,並沒有設定什麼期限這三個什麼時候要凝聚完,但至少在可見的未來,要讓這三個都做完,不會只做完兩個就暴衝、就做禁漁區,我們的態度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