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有兩個可能性:像剛剛一直提到小旅行是另外辦理的部分,小旅行的主辦也許就是您剛剛提到的單位之一,這個是一個可能性,那個小旅行所適用的補助或者是贊助,或者是其他CSR的辦法,或是當地的社企自己去進行贊助或者是其他方面的規劃,這個部分原則上社企流應該是不反對才對。
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我們目前是當作兩件事處理;但是在聯合宣傳、行銷上,國外的朋友可以提早兩天來,延後兩天走。
另外,喜憨兒辦了許多年的年會,日期跟愛丁堡的日期比較近,比較不是那麼容易,任何在周邊或者是中間要辦的,或者是亞太B型企業協會要在旁邊辦site event,我們都會非常支持。
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第一,今天的逐字稿會併同今天的會議紀錄一起給各位,各位一樣是線上進行編修。
第二,請在星期一下班前,各方手上能夠適用的部分,提供給經濟能源農業處的朋友們,也可能同時cc我們,我們會做一次彙整,也會讓社企流知道。
反過來,如果社企流這邊有很具體的需要,或者是具體能夠讓贊助商使用的版位或者是贊助方案,又或者是希望能夠讓各個部會或市政府溝通比較方便的一些材料,也請在星期一的下班之前提供,我們也會讓所有人都知道。
接下來,在媒體都知道這一件事的時候,非常感謝市政府的提醒,我們不會講好像一定多大的規模,或者是只有這兩天,或者所有這一些限制性,看起來把其他人排除掉的措詞。
我們不會這樣子講的,我們會說有一個這樣的活動,而且我們積極跟國內各個有相關活動經驗,包含小旅行的朋友們洽談,也包含社企流。
有沒有其他覺得我們應該要考慮的動議?
沒有的話,我們就提早十分鐘結束這一場會議,謝謝大家。
我們準時開始。這不表示大家不能吃飯,大家請繼續吃飯,準時開始的意思是一面吃飯,一面我講一些程序的事項。
大家手上都有今天會議的討論程序,因為人相當多,所以不用投影的方式,我們用手上的一些資料。
另外一件事:我們一向都會做逐字的紀錄,大家發言的時候,請稍微講一下自己的名字及單位。逐字稿的紀錄院內是有十個工作天的時間,大家可以看、共同編輯,甚至去修改跟刪除自己的發言都可以,在這個之後我們才會對外公開。
很巧的是,十個工作天之後,如果剛好是記者會當天,這個就會變成記者會其中的參考資料。
大家儘量講,如果之後想要修改成一個比較溫和的部分,我們速錄師都會幫忙處理。
另外一個部分,我們這一次會做成一個行政院的會議紀錄,跟逐字紀錄是分開的。
行政院會議紀錄的功能,是在我們接下來在記者會之前,如果有要先跟提案人、利益關係人聯絡,因為我們的聯絡並不是同一個單位聯絡,包含縣政府的同仁,包含海管處、漁業署的同仁會聯絡,我們希望用同一份資料說明,免得有不太對焦的情況,我們在議程裡面會再進行處理。
最後一個程序上的事是:今天的前提,當然是要一起開一個聯繫記者會的事,所以記者會的出席單位,如果大家覺得我們在議程裡面預先擬不足之處,或者是有增加之處可以先想一想,再提出來,不一定要來出席記者會,但是我們事前也許跟他說明的利益關係人,另外一個是不只事前說明,也說來記者會會也幫助,可能是別的部門、官員或者是其他的朋友,這個也是請大家幫忙想一想,以上是今天討論程序的部分。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意見?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是不是先請在場的發言者快速自我介紹一輪,方便我們的速錄師知道座位坐的人,快速講一下你怎麼稱呼、單位,一向是從我左邊開始。
剛剛的記錄原則跟發言、自我介紹做完了,所以現在來討論「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
以我的理解雖然現在還不能收費,但是已經可以開始劃設了,而我們畢竟是從院的層級要開記者會,一定要有一個標題。
標題方面,我們有兩個選擇,一個是按照提案人的建議使用「完全禁漁區」,或者是使用我們準備要劃設的「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
當地朋友如果聽到「完全禁漁」這四個字,可能感受不是那麼好。
所以我想先詢問交通部觀光局的朋友,我們要劃設一個人文生態景觀區的第一步是什麼?
公開說明會有說這個計畫書提出來的當天,就可以辦理或者是有一些公展?
這個是觀光法令主管機關的意見。
剛剛聽到這一些基本資料,事實上不管是國家公園計畫或者是海管處平常進行的工作,其實都是現成的。
這個問題只是,我們要在什麼時候對外說我們會提出這樣的計畫,並且擇期辦理公聽會而已。
這一件事我不知道海管處的朋友現在的想法是什麼,也就是時程的這一件事。還不在劃設範圍,我們還在第一項。
前面關於目前正在預告中的收費要點,讓他沒有辦法收以目前觀光人數,比60元還要多的部分,我不知道觀光局的朋友們是不是可以指導一下?
瞭解。
所以這邊使用的是導覽人員管理辦法第14條,而第14條的收費基準是由主管機關擬訂公告,並不是觀光局來擬訂公告。
而這個收費基準有一個上限或者是下限的要求嗎?如果導覽人員一小時要收1萬元,你們會反對嗎?
不曉得有沒有回應海管處?
導覽人員有一些培訓,而這些都是很標準的。
這裡是否有說一個導覽人員只能導覽幾個人,或者是一團50人,一船200人,都可以一個人去導覽?
所以可以創造的就業機會滿多的,並不是一個人,而是可以創造許多需求。
如果服務維護周到,主管機關還可以獎勵表揚。是你們可以表揚、海管處也可以表揚?
所以海管處可以表揚每一年最好的兩、三個解說人員等等。
所以正名跟劃設範圍的部分,我們聽起來都已經處理完了,因為劃設範圍,按照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劃設範圍,都一定要經過才可以到島上,我們的委辦案是不是可以說希望在上半年完成這一個計畫書的撰寫,或者是我們可以講成「在上半年不但完成撰寫,連公聽會都可以辦好」?問一下海管處的意見。
麻煩以小琉球或者是別的例子說明一下。
簡單來講,按照劃定作業要點第6條,你們辦公開說明會的時候,你們的目的是蒐集相關的反應意見,你們的義務是把這一些意見納入劃定說明書、妥處辦理,就這樣,沒有別的了,而且跟進入的收費要點是脫鉤的。
做完以後,你還要去培訓那一些專業的導覽人員。這兩個都有的話,就可以用專業導覽人員收1,000元、2,000元。
接下來30元跟60元是下一個階段的工作,是不是這個意思?
並不是當地像否決權或者是原住民族同意的那一些程序?而是一個一般性的公開說明之後,反應意見納入說明書,可能逐條回應就可以處理?
我們不使用「完全禁漁區」,我們使用這一個名稱,「一」已經解決了。
但我們在這邊劃設之後,可能輻射到澎湖的其他地方,是不是請縣政府的朋友們指導一下你們對這一個做法的想法?
這現在不是問題了。
不好意思打斷你。現在是在講邊界,也就是整個國家公園的內框,也就是你們的禁漁區有外框跟內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