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子有聽懂。
同樣的道理,如果他不來,但是另外一個是創業者,也許下一個就會想要邀一個政策相關的部分,是這樣嗎?
瞭解。
這個部分如果會後有建議的部分,不管是排序順位或者是個人有認識的,像名單最後的這一位,像我去英國演講的活動就是他辦的,這個就是可以提供給社企流知道,他聯絡的時候也可以做一些管道。
有人剛好跟夢幻組的三位認識,請跟快讓社企流知道,如果沒有認識的,但是有認識的話,也可以幫忙問一下,我們也會幫忙問。
下一頁,剛才承蒙外交部認列100萬,前提是有NGO擔任主辦的情況下,也承蒙場地方可以適度減免。
像外籍人士的生活費、禮品費,外交部是不吸收的?
包含禮品是不是要用CSR送的,也就是他們想要送的外籍人士等等,就回到市政府、勞動部及中企處這三個單位有沒有各自能夠覺得可以詢問的部分。
這個也包含其他活動裡面,像映後座談會的部分,看子維想要怎麼進行?
我們跟林以涵共同主持過,就交給共同主持人。
因為剛才這邊提到彈性,我這邊有具體承諾這一個部門的彈性,在總計的部分,已經願意認列的部分,這樣感覺上每個人的門票如果在完全沒有贊助的情況下,大概是7,000元左右。
這個事實上不太實際,對不對?雖然國外事實上活動,一個人7,000元差不多。
所以大概有500萬以上,要透過贊助的方式來取得,我聽起來是這樣子。
假設交通跟住宿都解決了,一個人要付多少錢來參加?
感謝。我問場地有沒有往前借是一個原因,場地不能往前借,可以往後,但是不能用這一個主場地,可能是用小旅行的方式。
如果以門票3,000元的話,你們有1,200人來的機率嗎?
感謝第二助理主持人。
如果是募款贊助,但是會有一些對價,也就是掛Logo?
Logo露出並不是大問題。
假設有相當彈性的情況下,可能活動的主名稱沒有辦法改名,但是其他都有相當彈性的情況下,通常這樣子大概可以談到多少?
很感謝,一句話就15萬。這個是平均值?
是多大的活動?
瞭解,我們當然是依法行政,所以就是這樣子,那沒有問題。
我不曉得文化部這邊有沒有相應的?因為你們畢竟是場地方,有被辦過很多次。
文創團體一定要是公司嗎?不能是法人或者是基金會?
如果本來就要符合外交部條件的NGO,本來就是文創的NGO,這樣兩個都符合了,是嗎?我只是在法令上確認而已。
你們補助的標的跟金額上限?
像要租借一些電影的部分,版權的部分是要租借嗎?
不會有補助?
像直播費、錄影費跟攝影費,這個都在共同供應契約裡面,你們有補助過嗎?
好的。不曉得市政府有沒有什麼想法?
我算了一下,我們的缺口剩300萬左右,好像還在合理的範圍內。
經費的部分,社企流還有沒有要提出的?
你們會收到書面資料,然後就可以試算。
因為我們禮拜二才會對外,我不知道各位作業時間,如果禮拜一回去整理是否足夠?
所以這樣的話,我們是不是先看禮拜一去蒐集所有相關的補助,也不一定是出錢,有可能是限制、標的、對象有否排除這一些東西,禮拜一就一次彙整,我禮拜二早上才有可能跟記者講。
至於最後算出來是有缺口,需要找贊助的話,至少中企處跟勞發署才有可能擬訂各自的計畫,包含台中市。
就是雙方都約在禮拜一交換一下資料,這樣copy,禮拜二腦裡才不會完全沒有實際的東西。
我想如果沒有別的話,議程上其實也是最後一頁了,所以看大家有沒有最後一些動議或者是一些想法?都可以儘量發言。
感謝,這個請社企流參考。
以立國際是否算是文創?這個是另外一件事。
其實有一個認定條件,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
我們之後會收到書面的條件,看看是以立或者是社企流符合。
不管找了聯合舉辦,兩個或者是三個,這不是行政院主辦的會議,大家仍然是協辦。
因為如果我們沒有這一個安全的話,我們就會喪失我們最一開始,勞動部說去爭取SEWF年會最上位的動機,因為從SEWF的角度來看是主辦社會企業國際論壇的相關活動。
有沒有什麼想說的?
是的。我記得進行政院第一場院會簡報,勞動部在簡報說要協助民間爭取SEWF年會。當時社企業務也還沒有派給我,後來接下來之後,這是我第一項接下來的任務。
我理解一開始並不是勞動部自己要去主辦,但當時上次去的成果等等,像香港的部分,當時的院長跟現任的院長說盡可能試著爭取,但是這個爭取當然是透過民間。
謝謝。
其實我們事實上也會跟婦權會談,事實上之前我們也跟Impact Hub有彼此理解過,喜憨兒還沒有排時間,但事實上我們都會去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