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的話,現在是43分,我們一樣是到50分左右開票,投票的時候也特別想講一下,因為這一次比較確定的是,如果大家願意加入主持人群或者是籌備的,或者是知道你們部內PO團隊有人願意進來的,我們就會優先希望大家能夠來進行,請勾「我有願意協助」的某一項。
因為現在是兩票,如果你真的覺得只想協助其中一個,或者都沒有的話,都歡迎,並不是兩票都一定要投完。我們大概50分來看投票結果,謝謝。
這個是第一次出現不到兩個議題過半的情況,我們只有一個過半的案子。
有一位朋友在sli.do上說「協作會議不一定要跨部會議題,單一議題也可以讓大家集思廣益幫忙大家想解藥,說不定會出現大家沒有想過的好方法」,我們也看到確實有PO表示,願意幫忙我們來處理旅居國外的停保案,所以如果衛福部沒有很強烈地抗拒,我們是不是就真的集思廣益來想一下這一案要如何處理。
請直接說。
可以啊(笑)。
這個跟農委會有什麼關係(笑)?
農委會知道為什麼嗎?我不是很確定這個跟農委會的關係,農委會有想要發言的意思嗎?
這個案子的政治性非常高,這個是真的。但政治性更高的,我們也才處理過,所以其實並不是協作會議不能不處理政治性議題,要好好處理也是可以考慮的,但是業務同仁要知道三個禮拜的準備時間太趕,按照要點,我們澎湖案有用過這一個要點,也就是可以再延六十天都沒有問題,這樣就會給相當久的時間,可能一個半月左右的時間來好好規劃這一個案子的討論,希望業務同仁不要覺得好像一定這個月底要討論。
另外一件事,我們之前很早有過一個月兩次或三次的協作會議不要有兩個以上是同一個主責機關,因為今天票開成這樣子……我想要徵詢衛福部的意見,從你們的角度來看,大家專心幫忙把第一案做好,你們會不會覺得是可以的?或者是把兩案都做得普普通通?你們覺得哪一個比較好?看你們。
需要更多的時間或者是協辦部會具體的協助,我其實不是很確定農委會可以有什麼具體的協助,如果可以列出來的話,我想剛剛都已經主動表示參與的意願了,我想也許這一個月就把這一個案子規劃好,至於具體什麼時候開協作會議,我們還是尊重部裡面業務同仁的意見,我想另外四案都各自不進入協作,我們就看各位自己處理時,有想要討論的話,就隨時討論。
如果這樣的話,那就確定。
這個月就只有一個議題。
sli.do上看起來沒有新的,看大家有沒有要補充的部分?
之前有請各位投票,不管是轉譯或者是主持,大家之前有看過的都已經有規劃了,現在是說如果像剛剛有提到如何跟特定立法委員進行交涉,或者是其他的部分,我想PO裡面也有國會聯絡人、新聞聯絡人及各種不同專長的,其實很多是可以彼此學習的部分,如果還想要進一波的PO一開始的訓練或者是共識營想要多一些議題或者其他的部分,可以寫在sli.do上或者是什麼都可以讓芳睿知道。
有人問共識營是不是兩天一夜的規劃?
如果大家很想開一夜的話,我們也會開(笑)。
最早大家有參加的那一個,其實是拿國旅卡來當作案子,我們進行收斂,但是那時是因為分成兩個批次來舉行,所以並沒有一下子讓所有的PO間有一些互動。
現在有一個好處,不管誰來當PO,不管是連任或者是新的朋友來,其實之前辦的案子都有聽過了,所以可以少講一些什麼是協作會議,而去多講如何開協作會議跟模擬,也就是這一邊的朋友們提到的。
有關於營火晚會的部分,我們會納入考量,如果有其他的意見可以給我們指導一下,因為各位真的才比較知道哪一些東西,不管是在共識營的當時或者是希望共識營能夠帶回去部會裡面運用的東西等等,還是要各位比較瞭解。
收到一個很具體的(建議),希望模擬協作會議,如果大家想到的,麻煩在PO chat,直接跟芳睿或者是彥佑聯絡,有人建議地點是在翡翠灣了,如果有很好的地點,都可以推薦。
如果沒有其他發言的話……
有人建議溫泉,這個課程可能要有防水的設備才能(笑)……就看大家隨時有想到什麼,就可以寫在這邊,或者是月底前讓我們知道。
如果沒有其他動議的話,我們很準時一個小時結束這個會議,謝謝大家。
會議資料還在發,在發的同時,我說明一下紀錄原則,今天這一個案子,以協作會議來講規模最大,協作前會有三次會前會、三次會後會,很感謝大家的支援。
這一次也會做逐字紀錄,十個工作天就是在記者會之後,所以不會提前公布今天逐字紀錄,也是十個工作天來修訂,從記者會之後,我們一併發布的是今天確定會公開的資料及我們一直到上次會前會,也就是11月17日為止的逐字紀錄。
11月17日的時候,我們當時有兩件事,在流程上,我稍微先跟大家報告一下,11月17日有兩件未確認的事。
一個是法務部及法規會對於漁業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有罰責的法令中間,特別法跟普通法的競合問題,法務部、法規會的共同意見,是在11月24日有補充到共筆上,簡單來講,是因為澎湖南方四島計畫就保護利用的管制原則,有規定「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得許可既有傳統之季節洄游性之漁業活動,惟經漁業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管制之漁業活動除外」,所以在「得許可,被禁止」的部分,漁業法反而是特別法,應該按照漁業法裁罰。
在跟這個都無關的,也就是一般性的,像未得許可或者是採捕非季節洄游魚類的話,這兩個規定,法務部跟法規會的意見都是中間沒有特別法的關係,也就是按照行政罰法、法定罰鍰額最高的規定來裁罰,如果漁業法罰比較高,就是適用漁業法。
這個是法務部跟法規會的共同意見,我們幾次會前會滿大的爭點,我想院方已經有一個比較確定的態度。
但是因為這樣的關係,就變成我們如果要對於漁具漁法有所調整的話,還是應該透過澎湖縣,而不是只能在台北這邊,片面決定澎湖縣漁具、漁法的改變。
所以我們就特別到了澎湖縣、也跟縣長做了這方面的討論。
很感謝縣長願意支持我們的記者會,雖然他認為要跟議會請假,這一點比較困難,但是縣長有同意用預錄的方式來給我們致詞。
大家手上可能都有我們今天下午才收到的縣長預錄的影片,很感謝速錄師馬上打成逐字稿,所以這個是縣長未來會講的話。
這個要跟簡報及流程如何扣合,我想今天都可以討論,但是基本上這個就是澎湖縣目前對於這一個案子的正式意見。
所以這個是在澎湖縣政府上次說要去協調的前提裡面,我們會收到這樣的一份逐字稿,也請大家參閱,這個會是我們今天討論的基礎資料之一。
現在還在發資料,我要繼續串場嗎(笑)?
我想關於剛剛法律意見及縣長的預錄,不曉得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分享或者是有什麼覺得還需要調整的?如果不做調整的話,我想法律意見及呈現上的立場就會變成記者會很確定的一件事,可能是第一件我們確定的事。
我理解縣府最近在總質詢的時候,這個題目不斷被提出來,但是我有稍微看報導,包含FB上面相關的討論等等,基本上並沒有超出這個致詞的逐字稿範圍,目前的立場相當一致。
如果大家沒有想法或者是意見的話,我們就直接進入記者會本身。
以我的理解,上次的決議是:這個記者會,交通部會提供書面的詢答及書面的一些資料,但是交通部本身並沒有要次長或者是其他局長出席,我可以先確認這一件事嗎?
是,好的,那就確認。
其他的部會,我們就按照順序好了,請問農委會這邊大概會出席的是哪幾位朋友?
內政部出席的狀況?
保七會出席的是?
國發會有人來嗎?好,跟交通部是一樣的狀況。
海巡署?
希望下週儘快確定這一件事。
我們上次跟縣長討論的時候,基本上大家都需要備詢,也就是還在議會的期間,所以基本上就是縣長預錄,對不對?
另外,我們有討論要邀望安鄉鄉長的事,我們在等一下的議程會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