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eID的時候就納入了你們剛剛所提到這一部分軟體的程式,在基礎上、法律上有沒有什麼我們需要思考或者困難?如果我們要做這一件事的話。
eID我理解是144K,你們現在要新發的這一張應該也是差不多的大小吧?
這個是放得下才對,這個是確定的。如果你們都登記基本資料的話,100多K都是空的,拿來當健保卡用,容量上應該是不成問題才對。
另外,有關於法律上提到健保卡,簡單來講衛福部可以發健保卡,我想要問的是,好比運用eID來存取健保服務的這一件事,這個目前是沒有任何的法律來進行規範。
我們要在行政規則命令的層級,或者是回到健保法的層級?
目前eID有再提到要修法,而修法裡面提到的是,其他國家的eID法令裡面,包含中央主管機關可以製發「具電子功能的國民身分證」,這個是法律的專有名詞,也就是要配套修健保法,等於只認這一張卡?
瞭解。
OK,所以我們在技術層次跟法律層次的討論上,剛剛提到技術層次會有一些麻煩,但是空間是留在那裡。這是以未來的卡而言,現在的卡是不可能。
提到個資法第6條,第1項就是「法律明文規定」,所以這邊剛剛提到的都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即使這個牽涉到一定程度上,我剛剛聽到的是就醫資料登錄這一件事,在最近四十八小時左右之儲存,如果真的要存到eID裡面,當然這兩邊的法律都要明文講這一件事。
如果這兩邊都講這一件事的話,依我看起來就是使用個資法第6條法律明文規定的排除。
我們先回到剛剛那一個題目。技術上是未來的eID跟健保卡是有空間的,現有的憑證是不太可能的,所以不用往這個方向想。
有空間的情況下,醫療院所那邊的系統必須要能夠認兩種卡,簡單來講就是這樣,所以就會變成我們在設計上的時候,就必須要預存兩種卡的可能性,兩邊要同意一些協定。
這個部分會增加準備成本,但是跟那張晶片的製發成本是毫無關系,這一張這麼貴、他們那一張也那麼貴,所以技術上就是這樣子。
但是在法律上的話,雙方在法律位階都要進行修正,行政命令也要配套做,在法律位階修改了,自然沒有個資法的問題。
我不曉得剛剛這樣的綜整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額外詢問的?現在只是在做可行性狀態陳述,並不是說要這樣做,大家不要緊張。
是要把事實的可行性分析做出來,我才可以下禮拜政務會議上跟院長及其他的同事報告。
如果現在拿eID,其實意思就是沒有很想要用健保卡看,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所以這個是馬上面臨到我們在換發的時候,這邊的全面換發是早於或者是晚於eID,如果這邊是早於eID,那就是變成大家無論如何都有健保卡了,但是又過滿長一段時間之後就說用eID去取代健保卡。
一個是eID先發,有些人不確定健保卡了,因為他的eID可以當健保卡用,是有這兩種狀態。
當然我理解衛福部的立場,並沒有想要因為eID的時程而影響他們的時程,這個我也完全理解,請不要緊張,我現在只是在講實際上民眾的用法會依著先拿到的新健保卡或者是eID而有不同。
大家無論如何先拿到新的健保卡,eID也可以到健保卡用,但是這個case會很弱,也就是會碰到兩、三張卡用的情況?
剛剛eID先發的情況比較簡單,我就不講了,健保卡的情況是拿到新的健保卡,舊的就沒有了,是還給你們回收,或者是註銷?
舊的可以放在牆上紀念,但是不能用了。
所以現在有一張舊的身分證,然後還有一張新的健保卡,當然可以用很多服務。如果未來eID發下來了,當然不能當健保卡用。
再接下來,如果我要辦一個併卡的動作,想必是某一個櫃台在做這一件事,我得兩張卡一起拿給他,把健保卡進行註銷,再在eID上蓋一個鋼印或者是怎麼樣,把那張卡弄成跟別張卡都不一樣的樣子。
舊的健保卡還在,你們不拿回去?
如果用了一陣子很不方便,還是要用新的健保卡,因此又要製發一張新的,這邊的eID已經打了註記的話,怎麼辦?
當然,如果不是打孔而是貼貼紙的話,卡面不需要去處理。但每一次分卡或者是合卡的時候,對使用者來講就是要麻煩幾天。
你們的訴求是視覺上可以辨認,也就是有無啟用健保功能的eID,你們希望第一次換發時不要用eID,大家要合是未來再說?
好,不曉得大家對於剛剛的流程有什麼想要討論的?
我剛剛聽起來綜合討論「(一)」的意思是:「,」前面大家都有共識,對於現在的自然人憑證是不可能,未來的eID是有空間的,技術上並沒有困難,在設計上要把這個空間放上去,並不是硬體上有什麼需求。
但是在法律上,雙方的法律層級都要進行修改,才可以適用個資法。登載健保資訊的空間是足夠的,但是在法律上也需要做充足的授權,才可以進行登載。
第二,這一個彈性設計,剛剛聽到的是,這個彈性當然也許某些朋友們覺得有意義,但是對於這20%覺得有意義的朋友們,首先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不會一下子覺得有意義、一下子沒有意義,讓大家幫忙買單,好像不太對。
未來eID如果真的要做這一件事,明顯標示需要是可逆的,而且也要很明顯的,否則第一線作業很困難,會在分行的過程中,尤其是第一線的醫療院所,我們必須要做非常妥適的溝通及規劃,不然就會手忙腳亂。
這一件事從衛福部的角度來看,希望跟換發計畫是脫鉤的,也就是這個計畫先過,大家先拿到新的健保卡。即使是要保留未來合併的可能,也不希望耽擱到這邊的時程。
不過我想這個有兩個概念,首發就要做一次醫療院所的重新訓練,包含要啟用新的服務、感應式的讀卡機等等東西。
當然這一個轉銜期不一定沒有民怨,可能是拿舊的健保卡,我剛剛聽到的概念是準備吸收這兩年的民怨,但是並沒有要吸收額外的,意思是這樣子(笑)?
兩年的調適期,一過之後,現有的IC卡都不能用嗎?
好,那就掛在牆上。像剛剛提到的合併或之類的,我剛剛有聽到一個點,是你們希望這一些流程、解說,可以儘量不要由醫療院所或者是地方的單位來負責?我剛剛沒有聽得很清楚。
我綜整一下,如果兩邊的首發時期開始時間一樣、結束時間一樣,這樣反而容易一點,但是不希望被他們拖到,我理解。
如果你們的發卡時間先結束,內政部再開始發,雖然內政部會覺得不舒服,但是反而容易一點。
在這兩個重疊的時候,如果eID又可以當健保卡用的時候,這是最麻煩的?
當然理解,最著眼的是不要失去人民的信任,這可能比一切都重要,我們幾次的民調都是在講這一件事。
我想目前對於健保卡是信任的,這個相對上來講是沒有什麼問題。
雷雕不可以填起來?
瞭解了,所以像剛剛提到雷雕有非常多的創意用途,即使分了又合,合了又分,卡片可以有很多的註記。
從行政作業流程來看,分卡比較累,合卡主要是戶政這邊在動作。這還沒有包含辨識這張卡等等的訓練成本,只是在講合併的作業成本而已。
我想這個是事實的分享。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
這樣聽起來是,我們的綜合討論「(二)晶片身分證是否需保留未來登載健資訊之彈性設計?」從容量的角度來看已經有彈性設計,從戶政事務所的作業程序來看,只要上位的法律有授權,在雷雕或者是戶所朋友們的作業流程上,這並不是太大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這一件事如何跟民眾溝通,以及當然要經過法制作業。
因此我們這樣子聽起來的意思是,這兩張卡的換發,在法制作業上,除非已經知道要合併,不然的話,我們未來的法制作業這包,跟這兩個首次發卡,這三件事彼此應該是脫鉤的。
不管怎麼樣,必須要等社會上更想要合併時,我們再把法制作業做起來。我們唯一的希望是,不要重新換卡,而是用現有的卡,至少還是保留空間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