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目前的想法是,那三棟先走,剩下來的部分另外一個標案,對不對?目前是這個做法。
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我會希望這個部分把這三棟之外的所有部分重新測量與繪製,放到今天的會議紀錄當中。
我理解文化部有一個內部程序要跑,就是要先確認這一件事是切合文化部運用的原則,這個部分看大家還有沒有什麼意見?
瞭解。
我們現在的地方是有兩棟,只是未來會有空橋連在一起。
我想這邊是一個具體建議,也就是分級、分區去申請,並不是全部一次測繪,這邊所說的重新測繪只要包含我們在這個年度會用到的兩區,可是還是要有一個招標程序,因為兩棟的測繪的工作,比三棟的一半要多,因此還是不能用變更的方式來做,只是招標的範圍會變得比較小,對不對?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就當作一個可行的選項,請文化部評估。
這裡所謂的「耽誤」指的是比較大金額的標案程序,是不是?因為如果只是實際測量的時間,應該不會差非常多?
看各位有沒有什麼要補充的?
如果沒有補充的話,這邊聽起來是重新測繪,我們還是以全區為標的,這個部分實際需要的時程,聽起來不會超過一個月,但是前面還有一個招標的工作要做,這個部分我想就變成我們今天會議的決議,然後實際在文化部那邊當然很希望能夠儘快來做,但我理解你們有你們必要的流程。
接下來,等這一些都確認完之後,彙整並且確認資料,而文化部提交申請的工作,我們當時是講要在建管處確認,這部分的流程並沒有改變,當時是說要在今年2月確認都發之後才能進行,我們要重新測繪的場地已經超過那個時間了,因此時程上右邊的部分是不會有改變的。
如果右邊沒有改變的話,我們就變成下一個工作,等於是我們左邊的同意書先走,然後測繪的部分等文化部進行測繪,這兩個都過了之後,再請文化部的朋友們提交申請,聽起來是這樣的順序。
我剛剛是說你們電腦裡面的資料,已經可以證明等於剛剛已經講的免申請建照第二項的條件,也就是在發布實施之前就已經存在了?
理解。
所以這樣的話,程序是什麼?是重新進建照程序?
如果要出這樣一份文件,執行上有過類似的範本可以給我們參考嗎?
雖然沒有資料,但有公文就是了(笑)。
公文的部分,麻煩指導一下。
具體來講,是要市府出哪兩個文件?
後面那個是什麼意思?
因此追認聽起來是相對容易的,是不是請軍備局辦理這一件事?
這個跟測繪是脫鉤的,所以我們有三個不同的先決公文:
一個是同意書的部分,這個沒有問題了。
另外一個是追認,也就是免建照的部分,這個聽起來沒有問題。
第三個是測繪,測繪也沒有問題。
這三個湊齊之後是不是就會通過?或者是其他沒有預期到的部分,也可以提醒我們。
接收的時候有包含這兩棟,或者是正在測的那三棟嗎?
但建照並不是純公文就解決了嗎?
這樣子有回答你們的問題嗎?
我們透過追認的方式,然後透過剛剛所講的免建照程序,理論上是可涵蓋那一棟古蹟,也可以不涵蓋那個古蹟。
如果涵蓋的話,成本不顯著增加,聽起來也比較保險,等到未來要使用的時候也可以省一趟流程。
如果要切出去的話,也許可以省一點時間或者是一點錢,但未來還是要還的,因此還是以全區利用為方針。
當然,你們實際在作業上,如果就有看到可以省時間,或者是可以省步驟的方法,再隨時讓我們知道,不然就是以剛剛的為準。
如果整個透明的話,就不會有無能的問題。這個「能」其實不是能力的問題,是效能的問題。
剛剛具體的建議很好,這個是為什麼我們一直都要確認實際作業時間的原因,只是當然建管處確認的部分,並不是中央可以幫建管處去填的,當時填的時候有稍微有一些餘地。
但其他的部分聽起來,如果只是公文流程的話,這個作業時間並不是要來計算,而是用星期來計算,因此我想這一個部分會後會跟大家一一去確認,也就是哪一個步驟會需要花多少的時間。
這整個會議紀錄是從現在算起來是十四天後會公開,在十四天內的任何一個點上,大家都可以補上手上要做的部分及大概需要花的時間,這樣就可以了,我們彙整之後,會在十四天之後一次公布給社群的朋友。
未來有人問為何沒有電梯、要租多久的時候,就可以知道現在三個不同的路徑各自進行到哪裡,大概是這樣子。
這次會把公文的部分跟事務的部分切開,也是因為我們瞭解到文化部的對口,要3月才會出現。
但是升降設備不受使用執照規範,是脫鉤的?沒有使照也可以架升降設備?
對,但是不能沒有使用執照,就申請雜項執照吧?
也是要有使用執照。但是其他別的方法,像爬梯機或者是其他的方法,我們也有在看。
因為從身障朋友的角度來看不會希望這樣子,其實我們開這個會比較確定的目的是要給一個明確的時程,他們的訴求都是願意等,但如果沒有明確的時程,不知道跑到哪裡,就會覺得我們在敷衍。
因此這一個議題的目的,就是不要有敷衍的感覺。
我們不是只為了這兩棟才把無障礙考慮進去、也並不是因為在這兩棟有身障朋友參加我們的籌備會議,因此才特別幫他開。而是說空總有把無障礙考慮到全區的規劃裡面。
這個比較像是宣示性質,但事實上也是我們開這個會的動機。
有沒有補充?
這請文化部一併評估。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