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癥結是從衛福部的角度來看,好像是代替患者的動作?
我如果說委請我的朋友幫我領藥,這一件事不行嗎?
實務上並沒有說要出具兩邊的族譜,然後確定說你是幾等親?
按照法規的寫法,必須要是媒合病患跟五等親?
按照上面的寫法,當實質內容是業者指派的時候,業者要負一定程度的責任,如果反過來,業者是單純媒合,就是讓他找到五等親的話,業者反而可以免責?
你的解決方法,剛剛有兩個:一個是變成五等親的媒合平台——這個不完全是開玩笑;第二個是按照通訊診療辦法的原則,當個案適用通訊診療辦法的時候,這個是推定醫師、那個另外是藥師。後面是比較可行,但現在是通訊診療辦法還沒有過的時候,我們連依據都還沒有辦法講出來。
像之前來過追蹤或者是打算前測,這兩個情況都可以?
所以重點是業務什麼時候完成、法規什麼時候出來。
我覺得這個是非常好的。
可以。但主要還是要看他們的承辦有沒有確定的人選。
因為如果承辦還在交接的話,你把正在交接的人邀來也沒有意思,就連衛福部自己也說他們的通訊診療辦法是起點,未來有很多的社會對話等等,現在連這一個都沒有公告,業者來只是再吐一次苦水,這邊並沒有任何的拘束力。
反而是剛實施法案的時候,可以藉由說明的機會,然後看怎麼樣去改進。
但是我們可以預先說手上有一批人覺得需要理解這一件事,與其一個個說明、接電話或者是接部長信箱,不如有一個公開、全程上網的集體焦點式的說明會,我覺得這個是很好的方式,說不定他們自己也在籌辦,這樣子就好了,長照可以往這個方向想。
OK,我想他的章程跟這一些公布要在那一天之前,我當時願意幫他的前提是,他願意把章程提供出來當作範本,讓其他人都可以參考。
所以如果他答應這一個條件,我出席應該沒有問題。
財團法人工研院已經有了?
這一個案子有兩個關鍵,第一個是要如何證明在地特色作物以現階段無人機還不是很成熟的情況來講,這個是很好的fit。如果這個論述還講不出來,廠商找附近的田就好了,一定要有一個論述,我亂講,像「以蔥的形狀,葉面比較不會擋住農藥的問題、可以深入到土壤」(笑)。
或是這個地方的面積或者是形狀,比較適合無人機,不會波及到旁邊的農田之類的,這個你們當然也都幫忙他們提點過。
只是,他們之前如果沒有寫過類似的計畫,會有一段學習期,這一段學習期是很自然的,並不是加速就會進行的,這個不用太放在心上,這個是一部分。
因為這邊看到鬆綁規範,其實民航法已經三讀了,所以未來我們還是會覺得縣政府要扮演最大的角色,因為不管是自己規劃市政需求,又或者是規劃禁飛區是為了公共利益目的,又或者是為了招商,都是回到縣政府。如果沒有把這個東西跟議員連任的選票有某種政治上的連結或者是標竿的案例,他們看到推了這一個真的是比較好等等的方式,確實從縣政府的角度來看,一方面又要對廠商、但是一方面又要對議會,要讓議會知道這並不是什麼不好的事情之類的。
其實縣府的能量不一定有那麼多,所以我覺得議員跟在地包含里長等等,或者社區發展協會等等的這一些能量,我覺得才是比較重要的,這個是我們在推總統盃創新黑客松的想法,事務官說不定很想做事,我們讓抽屜裡的提案讓民間來提,他會說這是回應民間需求,事實上都是他寫的,但是至少並不會面臨又要面對媒體、又要面對議會,等於是四面都要解釋的情況,我想這比較會讓縣府站在創新這一邊,也就是先跟民間或者是政治能量加以結合,或者是環保團體加以結合,縣府就可以說是民間各方都想做這一件事。
所以,後面政治氣氛的營造,也是接下來,尤其是無人載具沙盒也要送到立法院了,是比較重要的,但是前面場域的學習曲線,假以時日就會了,那個比較不太需要擔心,後面的部分比較是需要大家費心的。
還會有別的廠商,但是我們要在意的是結構性的問題,因為我們現在是通訊診療,未來會有很多別的題目。
我記得裡面包含像數位簽章法之類的,這一些都已經釐清了,理論上用自然人憑證,也是可以簽同意書,不一定要臨櫃?
對,就是數位簽章的過程,我記得這個之前就有討論過。你現在的困難點並不是在簽章上。
為何是給嘉義市政府?這個是嘉義市政府的業務嗎?
為什麼不是參與的這一些人自己再組成「利用合作社」或什麼合作社之類跟市府承接這一個平台的委託?目前市政府是在第二次,等於交回民間代為營運,也沒有能量嗎?
這個是民間付錢,不是政府付錢,如果是有商業價值的話,應該是廠商來標。
這個我有聽懂,也就是畫面上粉紅色的那一群(PPT第14頁),這一群人目前沒有真的加盟?
從我們的角度來看有兩件事,第一個是確保虛擬數位簽章的這一件事之適法性,這個是中央政府應該做的,至於營運模式是否起得來,這好像並不是我們的重點,也就是如果現在取得簽章沒有問題,但是覺得取得簽章的收入沒有辦法cover市場的營運費用,也就是沒有商業規模。
但是後來發現如果可以的話,市府覺得誰可以就跟誰簽一下,我覺得這個還好,我們的重點仍然是不要幫解決社會問題的朋友而造成其問題,如果我們把造成的問題排除之後,如果他們自己的營運有問題,那就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對,就是在法遵上,不要覺得每一個局處講法不一樣,這個是跟地方政府的介面,這個是下一個階段的重點,也就是有沒有營運模式的這一件事,大概會是我們的重點。
這個非常好,這個roadmap非常正確。但通訊診療辦法要先通過。
所以我們不如先用這段期間,先把生態系別的player連結起來,尤其是這邊怎麼做API交換,這個可能是最重要的一件事,如果這個局做成某一個特定,也就是來做資源的掠奪再分配,這樣做不起來,必須要連這一個平台的vendor至少有三家,這個是有競合的關係,可以提供平台的優勢,有一點像手機門號換電信商的時候,你的門號不能調,如果手機要換的時候,你的聯絡人都消失的話,其實就沒有辦法讓平台商彼此間於價值上的競爭,只能在價格上競爭。
所以攜碼的這一件事,我覺得比較值得在今年先規劃好,不一定先自己規劃,而是先跟廠商談如果怎麼樣的話,我們願意提供什麼樣的服務來跟大家對接,這個東西如果大家覺得滿公平的局面出現的時候,我們先跟地方政府談。
加油。
謝謝。
我們準時開始。
謝謝大家來月會,今天場地比較小一點,我們這一次基本上就跟之前一樣,就提案來投票,不過我們這邊有一個提案,之前也是先跟大家講一下,因為我們稍微盤點了一下,發現有三個部會的朋友們,可能因為在「Join」平台上提案,大概不會往這些部會提的關係,所以之前的協作會議裡面,可能沒有出席的紀錄,所以我們在想說是不是從這個月開始,試試看如果之前完全都沒有出席過的話,能不能至少出席看看,至少列席,還是確保各個部會都有這一方面的經驗。
我們好像有新的PO,因為有新的機關,就是海委會的朋友,請先簡單自我介紹一下。
現在是有開會才到台北來嗎?平常都在高雄上班?
瞭解。歡迎海委會的朋友,另外一個還沒有掛牌的是促轉會,我們過一陣子也會有促轉會的PO。
如果大家覺得議程ok的話,我們是不是先把協作會議討論過的,大概跟大家說明一下進度。
謝謝致翔的補充。
雨蒼是不是也有?
我們覺得很棒,本來部會自辦行政的提案,一開始就請部會找適合的場地,只是說之前不管是財資中心或者是大家比較常用的空總,那個是大家相對有去過的,但是我們當然完全不反對其他任何部會覺得合適的場地,甚至去高雄都沒有問題。
有一個權衡,去部會的場地前提,不管是器材或者是什麼也好,我們有整理一個清單,是要在月會選定題目的時候,也許就要做這樣的準備,我們這樣就可以事前,也就是PDIS的朋友們可以實際去那個地方,然後跟在地業務的朋友們去交接包含場地設置等等。
我們之前到恆春及澎湖的例子都告訴我們說,其實場地是否舒服,包含聲音等等,看不見、摸不著的東西,反而才是最影響當時協作的情緒,所以空間規劃的這一件事,我們可能要跟議題規劃同時進行,才有足夠的時間把空間弄到大家覺得滿舒服的,畢竟協作會議的性質跟傳統大家只要聽主席的桌次等等安排都相當不一樣。
有一些有經驗的PO,在會內已經有這樣子的規劃,但是如果比較沒有這樣的建置或安排的話,我完全同意這一個提議,我們在月會一投完票之後,就盡早讓我們知道有這樣的需求,我覺得這樣子比較可行,我自己很願意巡迴,這沒有問題。
如果這樣的話,就是完全參採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