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一個事務性的問題,也就是「3月是不是會票選議題?」當然會。因為我們是以六週為原則,所以四、五、六週都有可能。
這次因為我們過年,所以是六週及七週的準備期間。即使是五週或者是六週的準備期間,如果3月初投票,4月中前面一點或者是後面一點來協作,都是很ok的。
sli.do:「建議未達門檻案件回歸於人民陳情或行政興革現有制度辦理並落實資訊公開即可...不須疊床架屋重複管考」剛剛提的案子確實滿有意義,但NCC認為不應該變成一個常態或者一個常例,以我的理解是這樣子。
看看大家對於未成案的議題,另外一個是當你的綜合回應,也就是還在研擬中,是不是要半年回來跟大家講一次狀況,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
謝謝,這都是很明確的意見。
sli.do:「未成案議題納入的門檻?是達到附議數多少?」看國政是不是要回應一下?
簡單來講,會挑出來的前提是很適合協作,感覺上大家會投他的票,不過這個月的狀況顯然有改進的空間。
原則上,未成案的案子提過來之後,必須是要PO也覺得很適合的情況。
當然剛剛法務部的意思非常簡單,也就是真的有長這個形狀的,不妨拿過來,但如果規定「至少一則」的話,也許會變成沒有適合也拿過來的情況,我想這個是很明確的意見。
所以簡單來講,交通部希望分兩個階段,國發會也許每個月挑出了三、四個未成案,但是覺得很適合協作,但是拿到這邊來花時間或者是跟業務單位還要調資料,也就是這個為何適合或不適合之前,讓各部會有否決權,差不多是這個意思,也就是「已經處理」或「我們不適合處理」的不討論,只有在主責部會自己覺得這個不錯來協作一下,才拿到月會上,聽起來是這個意思。
有人匿名同意交通部,不過交通部有兩位PO,是不是自己同意自己呢(笑);好,開玩笑的。
看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想法?
如果沒有其他想法的話,聽起來已經滿收斂的。
關於有遺珠之憾,大家是覺得滿同意,也同意未達門檻也值得協作,但判斷的標準還是要有一定的考量,所以要有一個把關的機制,也就是初步覺得是主責的機關來作把關。
也就是說,我們變成是兩階段,在成案提月會是一層,但未成案還是覺得很適合提月會的,其實主責機關就可以提,我想國發會的角色是也許部會很忙,也許沒有看到,所以向部會提出建議,但最後還是部會PO自己提。
因此接下來,國發會是分行各個部會PO,例如像現在手上有兩個案子,還沒有成案、只有六百票,但覺得很適合,是不是要提看看?主責部會如果認為好啊!來提看看,像「金紙及香」的案子在當時是值得討論的,因為社會氣氛的關係,這樣可能就會由文化部PO在月會上自己提出來。
因為是自己提,所以當然就會調到業務機關所有相關該調的資料,但儘量不要用指派的方式,也就是不要沒有問過你,就自己拋出來。
如果大家覺得ok的話,可能是各位PO在月會之前有一段時間先收到「未成案,但是建請大家考慮一下」的列表。
如果這個列表上面,你覺得有任何一個值得提到月會上就回覆「值得提」,如果不值得就覺得當作沒有看到。
聽起來是這樣子,大家覺得ok嗎?
如果ok的話,我們就暫時用這種比較軟性的方法來回應社群,尤其是連署人們對於未達成案門檻議題的想法。
我想之後的每個月,要嘛六十天結束真的就確定未成案,或是看速度是不太可能成案的案子,就請國發會來作挑選的工作,然後去建議各部會的PO可以想想看要不要主動提協作。這樣比較有顧及機關彈性處理的可能性,這個部分應該滿確定了。
另外一個部分,要我們持續回應的是,我們會綜合各種各樣的研究來後續辦理,像《司法警察調度條例》是最好的例子,像這個部分,剛剛法務部提到確實半年左右跟大家講一下現在到哪裡了,好比像監察院有來函之類的,這個不失為一個方法,這個看大家還有沒有想要提的意見?也就是變成一個SOP,希望大家變成一個會議紀錄,到了半年之後希望業務單位可以來做一下,但是不進入要點,這個看能不能接受,這個是否ok,如果可以的話,就往這個方向去做。
剛剛雨蒼在sli.do上提到「有許多PO剛剛填寫問卷時填寫『有意願參與會前會』、『願意協助小組討論』,但卻沒有填寫暱稱。請問是否可以來我們這裡登記呢?我們會盡量邀請大家與會,謝謝。」我們現在是一個協尋人口的情況(笑);我們儘量邀請大家與會、籌備,因為畢竟六、七週是滿長的一段時間,不管是再複雜的議題,應該都可以處理到一定程度,這部分請會後直接找雨蒼,他坐在我的右邊。sli.do上大概是這樣子。
沒有書面的臨時動議,有沒有要口頭討論的部分?
主要是我們也要有讓提案人知道我們會在一定期限內處理的工作,所以如果你評估最後,一定想要用4月6日,可能要講得比較清楚為何要那麼久。
3月30日可以接受的話,是不是儘量3月30日?
如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們今天就相當有效率,4點7分結束這個會議,謝謝大家。
我可以教你網路操作。(笑)其他比較不是我的專長。
對。
每個字都在cue你(笑)。
謝謝,非常完整地描述。
我們先從簡單的來好了。你現在made in Japan的部分,在他們那邊,他們也是自然農法的嗎?他們的原料。
你的認法是日本那邊有一個標準,或者你也是用你剛剛講的那一些?
但他們一樣也有產能的問題,並不是因為在日本就沒有。
我的意思是,即使解決你關稅的問題,也並不解決成本的問題?不能靠日本佔六至八成來解決產能的問題?
那非常好,我如果是創投也會建議你們這樣子做。
所以我們還是回到產能,你剛剛講加工這一個部分是相對好解決,也可以靠本來在做化妝品,或本來在做梅子之類的在處理。
地的部分是基本上目前的國有地或者是?
不過你們栽種的方法,比較不挑土地的狀態,是不是?
所以你們已經評估過哪一些地比較適合?如果現在給你一張地圖,你可以圈出來嗎?
好,一整塊消失了。
這是我下一個問題。(笑)
所以你想做到3億,可行路徑是什麼?
這個理解。但是我的意思是,等於這個前提還是土地先解決。
並不是你在臺灣的某一個角落,或者是亞洲某一個角落,在種玫瑰或者是用自然方法栽種的人,他能夠當你的廠商,現在只是因為國際談判或者是貿易的關係沒有談到。
你現在是要從頭來?
這個可行方案如果不達到會怎麼樣?只是你的上市櫃時程延緩,還是你覺得這個市場會被干擾掉?
OK。
簡單來講,是你剛剛講中游的這一些,你的plan A就是最上面供應鏈第一個部分要先解決。聽起來並沒有plan B、plan C,而是這個要是沒有的話,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