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兩個理由都很明確,不曉得其他主責部會有沒有意見?
簡單來講,經貿辦是對外。至於對內、向提案人說明的部分,你們認為自己比較像是支援的角色。
主責機關的部分,我們在這邊不作太多的討論,我們先對協作與否來進行探討。
感謝。
我們上次碰到這種類似狀況是鞭刑案,但因為那個是2萬多人連署,強度不一樣。
法務部這邊的主張,是因為沒有那麼多人關心,就算了吧!是不是?聽起來意思是這樣子(笑)。
其他部會的朋友有沒有要說的?
謝謝。還有一句「如有個案需求,可回歸職務協助,全國警力皆可運用」(笑)。
你們非常詳實地回應在平台上,我覺得這樣子很好,表示不但有聽到,而且具體回應聽到了什麼。
這個是「積極聆聽」的概念,讓提案人知道你們的理解,我覺得這個方式非常好。
農委會有要補充嗎?
非常感謝說明。
簡單來說,你們認為這一個倡議,其實並不是透過協作才能彼此理解,本來就非常理解,現在只是各自有立場的情況。
sli.do上有一個匿名的議題:「經貿相關的議題如果簽署保密條約,相關資料就簽署完畢才公開的話,可以讓民眾進來討論嗎?」
簡單來講如果不是進入協作會議,像焦點訪談之類的,之前有沒有要先簽保密條約再問的例子。
這個是不是經貿辦可以幫忙回答的問題?
瞭解。
也就是說,經貿辦認為其實並不是保密協約的問題,而是在這個階段,好比說AIT也會覺得自己是利害關係人之類的,覺得會造成談判上的一些困難,這是主要的講法。
NCC的PO問:「請問動保法有刑事罰責嗎?」以我所知是有,但目前都判成易科罰金,只是也有人沒有交出易科罰金,所以入監服刑。應該有背正確吧(笑)?
所以是有的,但並不是一些連署朋友們期待那麼高的嚇阻效果,大概是這樣子。所以事實上是有刑責。
雨蒼,請。
sli.do:「知識含量很高,今天五個協作案,大家的說明都很清楚。」確實是這樣。
不管是怎麼協作,我想協作的方式、程序也都會收到這一些挑戰而有所修改,我們從今年來的經驗,也就是按照實際的情況,安排適當的程序。
在進入投票之前,有沒有別的要說明的?如果沒有的話,今天是41分,請同仁切換到投票的模式。
之前每一次接近10分鐘的投票,到最後5分鐘都沒有事做,我們儘量到45分收單,如果有人沒有投完,請45分的時候告訴我們,謝謝。
1.開放單身女可以合法施行『人工受孕』及『試管嬰兒』
2.不再讓虐殺路邊毛孩子的人逍遙法外!台灣應效法先進國家設立「動保警察」
我們看到前兩名都有到50%,所以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我們之前的慣例,如果前兩名是同一個主責的話,是有討論的空間,不過這次前兩名並沒有重複主責單位的情況,所以應該就是這樣子。
「開放單身女可以合法施行『人工受孕』及『試管嬰兒』」這一案,因為確實沒有跨那麼多的部會,我想就試著讓主責部會來進行協作會議的準備作業。
我們大概會做哪一些流程,會後跟衛福部討論,之後希望能夠衛福部能來發動,不管是會前會,或是其他的程序。
當然有一個好處是,因為中間過年,然後又把協作會議時間往後的關係,因此中間的作業準備時間比較長。
如果發現需要其他部會的朋友們需要幫忙的話,既然有這麼多朋友投票,表示很願意協助,不管是人力上或者是幕僚作業上,請儘量調動。
接下來是動保警察案,這案PDIS會幫忙去做跨部會的協調跟會前會的規劃。目前投票的結果是這樣子。
剛剛專利連結的案子,我想特別講的是:其實早上在院會的時候,鄧振中老師也有跟我提到這一案,他認為經貿辦主要還是負責對外的這一件事。簡單來講,如果成案之後,打電話給提案人的這一件事,雖然經貿辦可以協助,但不應該是撥電話的這個人。以上我就是來函照登。
所以,在釐清提案人的意思跟確認後續的時程上,這個是我們按照「Join」要點本來就要做的話,我有一個具體建議,也就是是不是可以約一個空間,好比像衛福部的某一個會議室,三方都有人到。在打電話的時候,開一個擴音,如果他有什麼具體的陳述衛福部覺得沒有辦法handle,經貿辦和經濟部也有人在旁邊當備援的概念。
共同主責的概念是,先釐清他的真意,之後某些部分,像切Pizza切一切、各自回覆,我們在釐清提案人真意之前,不應該急著揣測他的想法,第一步還是滿重要的,請經貿辦盡可能來合作,謝謝。
投票的結果是這樣,我們就記錄下來。
請趕快聯絡,聯絡之後確認過提案人的真意,最後在電話掛了之後,再開始把主責機關討論出來。
之前有很多的例子都是這樣子。像工鬥的案子,也是在我們聯絡之後,才確定並沒有要延伸到勞動部主責,而是由內政部處理。
因此我會覺得現在網頁就先放著,再按照聯絡之後實際的情況,去調整網頁上的主責機關。
聽起來半年追蹤就跟現在準備記者會的情況是非常像的,只是這個強度要多強?如果是變成SOP,大家填的時候,如果有什麼新的消息就在「Join」平台上直接用綜合回覆的方法回應,其實我看到大家在報告的時候也有一些部會是這樣子做了,這個是一種做法。
或者我們固定每一個案子之後的半年,我們在那個PO chat的機器人上提醒大家要回應處理進程,又或者是直接寫進要點,寫進要點當然就會進入管考了。
整個目的是這樣:我們每個月在這邊報了月會之後,其實會來看逐字稿的人,通常只有一開始提案人或者是特別熱心的人,五千人裡可能五個人,後來的四千九百九十五個人可能不會收到,因此就不會知道後續的進度,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提議出現,這是以我的理解。
另外剛剛提到,未達門檻回應的部分。
sli.do:「金紙及香案,協作會議後還是沒成案,但文化部在協作會議後有主動回應!」這個是在回答底下的「未成案議題如果獲票選議題作協作討論的話,依現行規定是否必須予以回應?」
以我目前的理解,要點是寫「得」,你開完協作會議很不想回的話,也並沒有違反那個要點;但是以我的理解,包含衛福部,及可能文化部在處理未成案的時候,都是對內部作業流程進行一些調適,讓它能夠去處理未成案的情況。
所以目前好像是碰到了才會調適部內規定的情況;如果沒有碰到,目前沒有人會主動調適這一件事,應該沒有錯吧(笑)?這個是我理解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