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有沒有什麼想法?
如果都還好的話,2-9就這樣子處理完了。
剛才幕僚機關青發署特別希望我有一個公共服務廣播(笑):因為這次逐案討論,大家可以看得到比表訂多48分鐘以上的時間,如果各部會在會前會前會有預先與委員取得相關聯絡及共識的話,看到有取得的,20秒就過去了,如果各相關主責部會,尤其是單一主責部會,也就是不用會別人的案子,很建議透過會前會前會的方式,可以與委員取得共識,中間就不需要中場休息那麼多次,我想這個是來函照登,我們進入下一個議程。
其實剛剛已經有相當多,不管是要解除列管,但是現在變成是持續一次等等的情況,所以那一些都已經做成決定了,剛剛的意思是大會就不用特別提了,也就是大家都同意了。
我們會希望主責部會還是做一些口頭報告的可能,也就是聚焦在完全參採,因此要解管,或者部分不解管的部分,讓院長可以有比較多的時間聽大家的新提案上,而不是花在聽舊的提案上,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我覺得這個是還不錯的提議。
我想是這樣。
因為這個是有逐字稿的情況,我們會在這一次的會議後,大家逐字稿編修時,都可以重新再確認要不要「上訴」到大會去,當然我們會希望如果委員有這樣子提請討論需求的話,把要討論的那一個部分,而不是全部的案子,盡可能先提供給幕僚機關,我們在跟秘書長討論大會要如何走的時候,可以在大會前面追蹤事項的時候,就可以一下子focus到大家討論的那幾個點上,並不是全案再唸一次,大家有什麼想要討論的部分,當然還是可以告訴我們的幕僚機關,這個是絕對沒有問題的。
這個是非常好的問題。
簡單來講,剛剛講的哪一些解除、哪一些持續、哪一些持續一次等等,這個是正式的會議紀錄。
剛剛的討論過程只有逐字稿,但是正式的會議紀錄裡面會連結到逐字稿,這是已經辦了很久的做法,這應該是大家沒有什麼太大想要改的,要改也可以跟我說(笑);總之這是目前青諮會開會的方法。
如果大家ok的話,就同意科文處的提議,也就是以解管的部分為討論的原則,如果持續追蹤的話,各個委員有特定的段落,也請在144字之內告訴我們,我們也會請委員報告;剛剛144字是開玩笑的。
我們移到新提案的部分,我們今天不會對這一案可參採與否進行實質討論,我們主要是讓提案的委員有一個機會,除了書面的提案外,也可以稍微講一下對於這一案的一些想法。
另外,我們還是要有一個主責機關,而這個主責機關也會聽主責機關的想法,如果覺得自己很不適合自己當主責機關,我們也會在這邊討論出比較適合的主責機關來,我們基本上只做這兩件事,因此並不會花非常久的時間在實質上,因為主責機關確認之後,從現在到大會就會做資料蒐集的工作,這個是非常花業務單位的時間,因此並不會在這邊讓幕僚機關做太多實質的回應。
先到第一案,建議的主責機關是國發會,因為國發會不管是Open Data平台或者是要辦資料相關的工作坊都是國發會在進行,進行的程序是先請提案或者是連署的委員,如果有口頭需要補充就先補充,然後再請主責機關進行初步的分析,如果其他不是主責機關還想要進行發言的話,也可以隨時發言,也可以用sli.do發言。
不曉得提案或者是連署的委員對於第一案有沒有什麼(意見)?
謝謝。
各單位的部分,我們目前這個是會前會,因此在大會之前有書面補上就可以了,並不需要口頭回應,國發會對於剛剛委員還沒有回答到的部分,有沒有初步的想法?或者是你們來做主責部會是不是ok?
這樣比較清楚,確實從以前到現在,國發會是針對資料好比像協定、平台、介面及在各部會間採取有賞無罰的方式去進行標竿的突出,讓大家能夠學習,這個部分我想國發會來當主辦是非常合理的。
當然在輔導這一些黑客松來的朋友們去創業或者是額外的部分,那個大概是經濟部(職權),我們在數位國家方案裡面也是這樣分的,其實委員也瞭解這個情況,因此提到更具體的部分,請國發會酌處,就先處理。
剛才回應的是深化,像公務體系或公務體系與外界資料的東西,因為人事行政總處主要是公務人員能力的培訓,只是問一下委員要不要加上去而已?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覺得案由名稱就不需要修改,還是因應「後黑客松時代」,這個當然大家看了沒有什麼一望即知,但是我也想不出更能夠一望即知的寫法(笑),這樣案由就跟內容一樣長了,可能不要這樣比較好,所以我建議案由不要修改,如果是人事行政總處,目前關於資料,不管是開放資料、資料治理或者是像接下來要推的數位服務設計等等與資料有關的部分,已經有安排工程,或者是未來將要安排的話,也讓人事行政總處有發言的機會。
案由的名稱雖然我也同意沒有辦法一看就知道在講什麼,但是我覺得在這個字數裡面做這樣的調整,就不調整了。
接著就進入第二案,大家可以看到書面資料,也就是大本第41頁,看提案委員要不要口頭先說明一下?
有。
可以,我們現在往東京的網路連線上,滿順暢(笑)。
謝謝,相當清楚。
因為剛剛講的都是中期,也就是六個月到一年左右,長期的部分,移民署特別講說我們接下來就會有「4合1」的就業金卡,是按照新「專業人才及延攬僱用法」,馬上就要上線,那是一年到三年的部分,因此我想這個部分對長期也是有一些幫助。
這一個部分幕僚機關建議的主責機關是國發會,看國發會是不是同樣對於收攏這一些意見主責機關有沒有什麼想法?畢竟外國人才是你們的優先(業務)之一,像委員剛剛提到希望補充的部分,有沒有要說明的?
我想就是在大會時看院長對這部分有沒有額外的想法或裁示,但是實際的彙整,還是要會到攬才的部分來處理,國發會已經整併很多各自協調的案子進入大會,所以在那邊讓各部會都能夠聽到的情況會比現在要來得好。
其他青諮委員有沒有什麼想法?如果沒有的話,這一案還是由國發會處理。
你的具體建議是讓教育部或者是科技部?
教育部有沒有比較想要討論一下?
我想是這樣子,這個分成短、中、長不同的時程,我這邊看書面的要求,我自己的感覺是,這邊雖然有提到一些單點,像科技部碰到一些困難,或者是教育部這邊實際延攬的宣導等等,但是我看提案委員,如果我理解錯誤再糾正我,真正的意思是要往整體所有部會,不只教育部、科技部,可能也包含內政部在處理移民的部分,或者是其他跟各大學科系有相關的部分,都要有這樣一種比較宣示性的東西。
這種宣示性的東西,想必是院長層次比較能夠做出來的,這個是在青諮大會討論的原因,我們在青諮大會實際召開的時候,我們還是先由國發會來擔任蒐集的角色,但是如果後來在大會上討論或者是院長具體裁示,發現我們實際上需要做的,其實是在某一個單一部會做的話,我們在那個時候再進行主責機關的重新修訂,這樣好不好?麻煩國發會先當階段性30天左右的主責機關。
因為目前其實大家對於攬才專法都非常好奇,我覺得這個也是在青諮大會對於攬才專法看有什麼訊息,幫忙傳播出去很好的機會,如果院長的裁定是往教育部、科技部,你們那時再脫鉤也不遲,我是這樣子想(笑)。
如果這樣ok的話……或者是不太ok,但可以接受的話,我們就往下一案移動。
第三案也是瑞福,也就是書面資料第64頁,這個瑞福有沒有要說明的?
目前教育部確實是說1月18日、19日提了大學校長會議討論,勞動部目前還在跟不管教育部或者是衛福部在進行討論當中,這個部分可以請勞動部擔任主責嗎?勞動部是不是要說明一下?
謝謝這個前情提要,非常清楚,即使之前沒有參加過萬億老師或者是後續序會議,目前的綜整是非常有價值的,這一段逐字稿。
之後相關會議如果對提案委員或者是連署這一些委員想要參加的話,也希望多有一些參加的機會。
至於是不是不要在大會討論,而要撤案,這個不是我決定的,這個要瑞福自己考慮,我想說你們既然已經有一個直接溝通的管道,我想不是在這次的會議上處理,我們原則上這次會議的決議仍然是勞動部當主辦,但是你們討論之後能夠在大會之前撤案,這個是他的自主行動,不然我們就會在大會上把目前這一案目前辦理的情況,也就是逐字稿的綜整讓院長知道,我們就這樣處理。接著是第四案。
勞動部覺得是不是把衛福部copy進來是有道理的?健保的部分。
OK,所以你們覺得還好。
衛福部有要主動表示什麼意見嗎?沒有的話,就暫時不列衛福部,衛福部的情況依照勞動部就實際萬億老師實際交辦的情況,反正你們手上都有,幫衛福部填,這一個部分就這樣子了。
接下來第72頁,這個是需要時光機才需要辦理的議案,是馨如提的,有要口頭說明嗎?
幕僚機關把立即到「逗號」的這個併,不管是加一個括弧或者是怎麼樣,不然這個案由難以處理。
剛才提案委員是說比較希望是宣示意義,因此希望案由的文字不要再移動,我們當然尊重提案委員,這個沒有什麼好講的。
勞動部有沒有想要補充的?也就是有關於整體研議的部分等等,也就是逗號後面,逗號前面我想大概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