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說的?
是「政策」、「政策+KPI」或者是「政策+KPI+預算」,或者是什麼?
前一半比較是對外有其他部會的成本,後一半是對內,也就是都是青年署?
請說。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簡短回答。
首先教育部自己對於到底怎麼樣叫做高教、社會人士的定義,目前正在重新洗牌,以我的理解,就連學士學位都可以唸十年,你們的東西受終身教育、社區教育,全部跟以前都不一樣了,更不要提說很多方案是晚兩年再來唸大學,然後又可以唸十年,所以不管青年怎麼樣定義,很可能跟學校的關係並不會像以前那樣是一刀切的,很可能是千絲萬縷的關係,很像大家到了18歲要唸什麼、22歲、25歲要做什麼,以年齡來分業務範圍的這一件事,本來覺得很可行,但是越來越不可行,這個是我接到的一件事。
年齡不做定義,感覺上年齡這一派真的慢慢獨勢,因為不知道29歲是不是又重新回去修2個學分的部分,這個對內部學分的挑戰。我們對學用落差也好,不過現在對於技職為國本的方案也好,不特別分勞動、教育好像一刀切的部分,盡可能把這個東西去切,我們跟萬億相關的會議就會變成常常我們一起出席或者是至少會copy的情況,這個是實際的情況,因為這整件事目前都在調整當中。
我想我這邊能夠加速時程最簡單、最快的是,這邊只要一上來,也就是有關於年齡具體的那一個案、關於青年的範圍那個案一上來之後會在政務會議做第三次的討論,希望那時候就會有一個比較清楚的方向。
我綜整一下,這其實是完全兩個不同的事,你們大家擔心的是可討論範圍被限縮,雖然上面列了經濟部及院本部去調的話,好像只有一點點枝微末節的事,這個是第一件事。
第二,當時的會議在討論青年的時候,這一些不同被調動的部會,自己對於青年的想法是什麼,這個事情未必是教育部所能夠掌握的,這個是兩件事。
我們剛剛講的意思是,政治意志上是後半段的部分,也就是各部分的部分需要政委寫email、打電話就儘量使用我,我的意思是這樣,第一個部分是按照剛剛本來的方法去做,那個是法的部分,這個是要分開處理的。
我想大家應該都是在相同的方向上,並沒有誰在故意拖延,現在只是說因為青年在社會裡面的身分也快速地變化中,所以我想會需要一些時間去處理這一件事,這個是必然的事,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說明或者是補充的?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往下走。
2-8青諮會階段性報告,網站已經上網了,另外一個是青諮會畢業之前的成果報告,我不曉得這個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線上、線下?的或者是怎麼樣的?有沒有什麼想法?
貢丸要不要指導一下?
我剛剛問的是這一件事,如果大家覺得線上的版本可以,程式碼會開放,至少是已讀取,如果變成一個PPT或PDF或什麼東西,可以很自由利用網站上的資料來進行,似乎不一定要有紙本,如果大家覺得對紙本有感情需要有紙本報告的話,歡迎大家提出來。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假設線上就可以了,我們就不用再特別開會研商,線上的版本盡可能快速研擬開放的可行性,我相信委員有好幾位都可以直接取用那個資料,做成美輪美奐的報告,因此這個部分我們就以線上的方式來解決,這一案就解除列管。
接著是無障礙旅宿網的情況,營建署上次說完全參採,觀光局正在辦理中,這個連署人非常多。
瞭解。
看其他的委員有沒有要追問的?我們統問統答。
看營建署的朋友有沒有想要回應的?
請觀光局就旅宿網的期程、資料是不是同時會變成開放資料?
不曉得這樣子有沒有回答到?沒有辦法很硬性。有沒有要補充?
我想第一個部分是請觀光局做簡單事實回應。
營建署在第5點提到登錄是直接去觀光局登錄,我聽起來是這樣子,所以包含地方政府也可以key資料。
她講的意思,如果到政府資料開放平台,11977號的資料是提供無障礙設施的休閒農業跟休閒農場,像郵遞區號、經度、緯度都是,這個跟你們要提的都是很類似的東西,黃委員問的是這個有沒有可能也放在國發會資料開放平台,也給她像11977號的編號,讓她可以取用,而不用經過網站來搜尋,我聽起來她的意思是這樣。
麻煩跟你們的廠商說一下,如果這一個部分的建置需要額外的經費,可以跟他說以免費或者是幾乎不需要錢來建置這樣的開放資料已經是我們專業能力評選的一部分,所以理論上不應該加錢,以上。
黃委員有沒有要補充的?
這個並不是給身心障礙者說要去這幾家,反而是不要去這幾家,如果可以催他改善,看營建署的朋友有沒有想要回應的?
之前沒有人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或者是其他的方式來跟你們要過資料?這個是第一次碰到的事情?
依照3-5當年的裁示,沒有硬性到這一個部分非得公開不可,但是我也理解到這中間有一個權衡,當你公開到一個程度,民間會幫縣市政府去給一些壓力;但反過來講,縣市政府也會承受有這樣的壓力,營建署會有一個比較微妙的角色,也就是你們要督促,但是一下子不能變成無法承受。
這個部分我是不是可以建議?這個部分並不是在3-5的實際辦理當時決定的範圍裡,但是我們請營建署回去還是再探討一下,看有沒有可能不一定是公開到特定的旅館,好比像家數是以統計的方法或者是其他的方式來公布,看看有沒有其他的方式接受?如果以統計的方法不太容易接受的話,不太容易個別的筆數,有沒有可能討論一下?
簡單來講,獎懲的懲的部分先完全不想,獎的部分儘量大力推廣,目前聽起來的實際情況是如此,我們目前處理到這裡。
如果這樣ok的話,是不是還是等臺灣旅宿網上線了,我們再來解管。如果大家覺得ok的話,我們再往下走。
謝謝。看其他的連署或者是其他的青諮委員想要追問或者是補充的?
我理解到的情況是辦理情形是需要改善的,至少要把新的資料放上去。
另外,提案委員關心的這幾場公聽會之後是不是有意見流向表,也就是在能源轉型白皮書做的是哪一些意見有參採、哪一些沒有參採,我想這個都會做,我想做完之後是不是可以放在辦理中是比較妥適的,我先看永續會的幕僚單位。
我聽懂了。還是依照上次賴院長的決議,在發這一些會議通知的時候,同時copy原民會,也請派員列席,他們是否來是另外一回事,但是至少公文有到,我們就兩軌併行處理。
如果原本就設計好邀民間原住民族委員會出席的就請繼續。
國發會。
他們的意思是,這個案子本來是永續會主責,以後是幕僚機關,他們就會以永續會的身分再上來報告,但是這一個就比較像你的新提案,比較不是這一個提案的範圍,他們的意思是這樣,你覺得?
就不在3-7做了,這樣比較好,因為我們很多提案,在舊的提案中執行時發現有一些東西還要做,如果提案一直不解除的話,就會形成非常冗的滾動狀態,我想這部分就尊重國發會的意見。
接著是3-9的部分,這個是哲豪的案子,哲豪也有email表示有解列,看其他的委員有沒有想要回應的部分?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會在大會的時候確認解列。
接下來4-3,這個是很複雜的案子,這個是偉翔的提案,目前都在辦理中,現在看起來都有新進度,偉翔有沒有要補充?
還是兩個部會有想要補充的?或者是都溝通得很好?
謝謝,這個是非常清楚的說明,看有沒有同仁要補充?
這個我想在場的所有人都同意這一件事,不過這真的並不容易(笑)。
我想大部分的政策都是這樣,也就是執行了第一年之後,我們就會看到一些具體事實上可以升化的部分,其實很多時候第0年都是說而已,很多工作是現在才開始,這個是我們都同意的部分,我們再往下走。
就專屬「就服員」字的意思是什麼?
跟現有就服員的工作範圍、方法是不是都一樣,或者是有哪一些特殊之處,大概是這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