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個部分真的是現階段,像我引用星展銀行、聯合報願景工程的民調,所有的人都覺得這個是好事,但是大家會忘記上次買社企產品是什麼時候,這個是非常重要的。
看中企處有沒有要回應的?
其實像永續發展目標,聯合國幫我們做了十七個貼紙,可是這十七個貼紙裡面,也很難去用公部門的力量去說你這一個算是有做水資源的部分,那一個又不太算是等等,很多都還是靠多方利益關係人自己去針對SDGs去討論、決定。
或許未來永續會可以推動這樣的工作,但是我想現階段是沒有那麼容易,而且如果現在打「社企」二字,搜尋引擎找不太多的話,打「永續發展」可能更找不到。這兩件事是需要雙方先彼此拉抬一下,我們才能扣合的。
那也不錯,總是從教育開始,這是為什麼我們把培育放在第一個的原因(笑)。
次長有沒有什麼意見?
我們也不瞞大家說,我們也討論過,要不要乾脆加入永續會算了(笑)。
不過,因為社會創新方案的目標是「幫解決社會問題的朋友解決他們的問題」,在這個方案裡,具體去解決社會問題的還是這一些做社會創新的朋友,而不是公部門,所以畢竟不能變成我們自己的施政目標。也就是說,我們並不是像對廠商、委託、約聘或替代役一樣,並不是上對下的情況,而是用需求反應的方式去做。
以我的理解,這跟永續會top down的編制非常不一樣。如果永續會要加入我們,或者是我們加入永續會,這兩種模型會需要非常多的扣合。
確實環保署作為秘書處,是不是有可能幫忙協處一些需要協助辦理的?那些協助單位,未來的角色可以稍微更重一些,一方面永續會接下來會有更需要社會更理解永續目標的倡議及推廣。
同樣道理,我們民間做社會創新,如果剛好跟國家永續發展目標是相扣合的,這兩個會碰到,是不是也請環保署更多擔任一些角色?
我想這一案就先這樣,先看一下外交部括弧的部分。
剛剛次長這樣的論述,不曉得外交部對於以NGO而言,因為SDGs這個字,本來就是外交用的字,它是在聯合國發明的。
或者是以各部會各自都可以做,但核心上還是以外交部來做統籌,不知道有沒有什麼想法?
好啊!那就是主責機關外交部,再加上SDGs各相關部會……之類的,或者是你們要主張你們是SDG17?
我要講的是,這是跟永續會相當不同的架構,我覺得我們在對外的短、中、長期上,特別是我們這一次去愛丁堡,這個是下一個討論案,我們會看到國際社會創新界,他們怎麼想這一件事。
我們有一些想法,但是我們覺得這個想法很多會是反映在5月台中宣言裡面,另外是今年稍候在愛丁堡SEWF裡面,大的路程我們沒有辦法自己決定,好比是看亞洲的亞太經社會,是想要每一個國家的社會影響力投資,也就是所謂的「National Advisory Board」,然後再彙整大家截長補短,去產生這個區域,不管是要叫亞太或者是印太區域的策略,所以這是很難我們拍腦袋去想的,是藉由這些實際的國際合作去具體形成,等於具體宣言的東西,不過我想這個越講越班門弄斧的感覺(笑)。
我的意思是,是不是至少在這一個部分,等一下勞動部會做一個報告,我想先聽一下他們的報告,看看外交部在這中間是不是可以擔任至少是共同秘書的角色,執秘以前都是一個,外交部是不是至少有一個人來,然後來參與這整個過程,可以知道外交部哪裡可以接到球,沒有接到的部分,至少今年還是會請勞動部來做,這樣好不好?
你這邊具體的意見是主責機關是「外交部,及永續會各分組召集人」之類的?
所以永續會如果未來改變的話,我們這邊不用再重新核定(笑)?
這個滿合適的,就這樣子來處理。
因為時間的關係,不好意思,大家如果想吃喜憨兒烘焙屋的點心就可以吃;外交部的括弧就拿掉了。
請一併報告。
這次SEWF在愛丁堡主要的策劃者之一,Gerry也是我們5月辦「明日亞洲」的關係,因此5月4日就會在臺灣,所以如果有任何策略上……請子維補充。
我們那次討論未來十年到底要做什麼,我們在這裡面可以有什麼角色,我們接下來要做什麼,他們可以有什麼角色,是一個對等地位的尊嚴談判。
因為這一次「明日亞洲」沒有辦成「SEWF在臺灣」,但他們覺得我們辦的規模快要不亞於他們,所以這一點我們其實有很多可以對接的,他們在歐洲的發展跟推廣的脈絡跟我們在亞洲發展的推廣跟脈絡其實並不完全一樣,我們上次去紐西蘭看得很明確,我想路線上的討論、辯證會在5月4日、亞太社企高峰會,尤其是第二天各個亞洲的亞太中介組織會非常具體討論項目,應該可以收到一些具體可以做的事情。
如果大家不太反對的話,都保留,就是5月4日的下午1點的時間。
不曉得對於勞動部剛剛非常詳細的簡報,不曉得有什麼想法或者是意見?CC授權的部分,我提醒一下,因為其實CC有六種不同的授權,從最寬鬆到最嚴格的,其實包含了社家署盤點可以用的文、圖、影像及資源的時候,從最寬鬆的談起,最寬鬆的是CC0,具名的是CC by,接著是相同的方式分享,其他才是更嚴的。
任何的CC都接受,但越寬鬆、越適合的相互之間交流,這個也留在逐字稿裡面提醒。
有關於愛丁堡的事情,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或者是分享的?
如果還好的話,就洽悉。麻煩勞動部,這一次可以做標竿學習的範例,並整理出每個步驟,非常感謝。
下一個。
主文就是這樣子。經濟部有沒有要說明的部分(笑)?
也就是社會創新聯繫會議,把「行動方案」四字先不出現在會議裡面,也就是叫做「社會創新聯繫會議」,看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這樣ok嗎?我看到有人在點頭,沒有看到有人搖頭。
這個是不是回溯適用?所以這個會議同時是「社會企業行動方案第十六次聯繫會議」又是「社會創新第一次聯繫會議」,一個會議有兩個名稱,符合剛剛兩個網址同一個網站的精神(笑)。
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我想就是用這個方式。
下一次就是第二次了,這次不是第零次?
書面的動議就是這樣子。
有沒有要口頭動議或者是要分享的?
剛剛講國際連結。
按照剛才的提案,會變成主責是「外交部及永續會各分組主責部會」協辦變成「勞動部」;外交部這邊的提案是把勞動部也往上提,等於所有人都是主責了。
那就沒有協辦單位了,大家都是主責機關。看處長有沒有想法?
我在政務會議其實有比較informal報告過,政務委員同事們對於我們的架構也有一些指教。但當時我報的時候,並沒有講到那麼細。
這我理解。
這個「主責機關」的括弧都拿掉以後,還是有可能院長看過之後覺得要加一個、減一個進來或者要乘一個進來,我想這個部分也不用覺得現在列上去之後,就再也不能加或者是減;處長提醒得很好,這還是在擬稿的階段。
OK,有聽懂。這個部分有逐字稿,歡迎大家拿來參考。
折衷一下,好不好?我提一個折衷案。
主責機關外交部還是列在第一位,我們就把勞動部列為共同主責,至少在今年事實上主責,慢慢再轉移到這邊來。
至於剛剛提到永續會的各相關部會,我們先列協辦,因為我們還沒有取得永續會的同意。
第二,就像次長所說的,任何人都有call meeting的權利,就算列成協辦,還是希望外交部能夠在這一個過程裡面,不管是跟Gerry的討論或者是台中會議的參加,又或者是未來各種NGO外交的部分,還是要逐漸融入我們的外交策略裡面去,而不是好像單點、各自在做的時候來做外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