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自己如果他的主管機關同意的話,可以成立一家公司,但是這一家公司的使命要跟這一個合作社,也就是當時這個人的共識是一樣的,或者是在章程當中要明訂,這個又回到剛剛社團法人的方法去。
至於哪一筆錢再一起設立joint venture的話,那個要視個案而定,因為這個已經進入個案的範圍,所以比較想要做什麼事,我們把想要做的事看以現有的法令,怎麼樣讓你比較容易達到,這一件事可能之後隨時都歡迎把你具體的個案寫給我們,我們試著幫忙規劃。
大家如果還ok的話,我們就繼續。
接下來是蘇執行長廢棄物處理微生物肥份的部分,農委會有一些書面的回應,所以看您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或者是追問?
你們一批的來源不一樣,所以比較難符合「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裡面的那個要求,目前最大的問題是這一個,不曉得有沒有朋友補充?
所以剛剛的意思是,希望有一個單一的地點,以那個地點作為肥料的認證或者是登記的標的?
現在是說每一個源頭都要變成堆肥廠或工廠,但事實上這個實務上並不是非常容易,這個是實際的狀況。
我想我們比較具體聚焦的是,在相當大的場區,設置堆肥場有什麼具體的困難或者是覺得不方便的地方?
瞭解。這個比較像品牌定位的問題。
謝謝。這個是我們需要的。
馬上就上升到國家科學計畫的層級了。(笑)
我想快速綜整一下:
第一,堆肥廠的設置要點,如果是畜牧廠輻射的堆肥廠,其實限制比較少,比較不受第3條限制,如果你是堆肥製造業者設立的話,就是受到這個要點第3條的限制。但是第3條有一個特別的排除條款,如果對污染防治有重大效益,大家勘查之後ok的話,還是可以設立,當年設立要點的時候,還是留了一些彈性的空間,因此請農委會的朋友們針對這樣子的個案,不管是在大的地方可以設立附設堆肥廠,或者是其他半成品或者是集中方式清運到那邊變成廢料。
第二,在這兩種模式之外,因為要點層級其實不用報立法院,這個要點如果確實有窒礙難行之處,而且也無礙於公共利益的小地方,真的碰到的話,我們就一起試著看有沒有調整或者是詮釋的空間,如果只是要點大家的瞭解還沒有對齊,但是事實上這個要點已經堪用了,我們就一起試著找出應用模式來。這個案子可能之後會有比較多需要書面回復的部分。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直接到下一個,好牧人的提案。
章程已經對齊了、籌設已經做了,所以這一個部分是不是還好?
接下來有兩個具體的題目:
第一,托老所常被誤認一個中心,常被誤認是以長照法來管理,而被認定為日照中心,但是拖老跟日照的差異是不一樣的,所以基層的公務員,老師覺得比較瞭解這中間的差異。
第二,辦理各項課程可能也有觸法的疑義,所以希望協助事宜,請王老師講一下從您的角度來看日照、拖老的具體差異,您希望基層公務員知道什麼?以及您想要辦理的課程大概是哪一些課程?
我剛剛拿電腦出來是因為去年11月14日在第二次巡迴會議的時候,其實是有一個完全一樣的問題,而這一個問題特別講的是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有一個評估的量表,分成八個等級,是由那一個量表來確認是亞健康或者是已經失智跟需要照顧等等,這個有效期是半年為期,所以理論上是透過這樣評估的方式來區分不同的客群,但是我想這個您應該比我清楚,所以具體的困難是?
瞭解。
謝謝。
我想剛剛那個個案相當明確,請衛福部的朋友們有沒有什麼可以貢獻的想法?
謝謝,不曉得台北相關部會的朋友們有沒有想要補充的?
謝謝,麻煩終身司的朋友。在十四天逐字稿的編輯期裡面,都很歡迎事後承辦的朋友或者是其他的朋友們用補充說明的方法,大家就可以直接在逐字稿裡面一次看到。
我想這部分確實是巡迴時大概做類似題目的朋友們會反覆提出來的,我快速看一下,這個是第四次的問題了,確實在沒有任何情況下適法性的問題,確實是大家的憂慮,先做這個綜整的回應,也檢討一下,補助是一種,雖然不補助,但是是認可是另外一種的這樣子規劃方向,是不是可以想一下的方向,我想這個是王老師想要提醒我們的。
剛剛稍微查了一下,高雄區農改場有說他們已經有做咖啡咖啡葉茶,然後也技轉給一家生技公司叫做「懋台」。
所以是可以飲用,而不可食用?
這個事後回覆,我們之前去澎湖的時候,也有碰過他們在那邊製造風茹茶,但是衛福部也沒有收到許可的檢驗,一時之間也傳說衛福部認定是藥品又下架,然後又趕快送件,然後又沒事,現在又可以賣的情況。
所以確實,各個不同部會的相關計畫跟衛福部中間的銜接,我們是有看到一些案例,確實像老師所說的,不過這個也沒有什麼,我們回去問一下然後再確認就可以了。
如果大家ok的話,我們就再往下。
第5頁是又仁的案子,這個案子之前包含逐字稿及會前會,我們都有收到相當多的書面資料,我看到這邊摘要摘得還不錯,除了第5點、第6點還沒有回應之外,我想先問又仁,第1點至第4點的部分,目前的書面回應有沒有什麼沒有回答到的?
公展還沒有開始?
我想公展目前實際的狀況,可以先請縣府的朋友或是其他相關的朋友,可以做一下事實上或程序上的說明。
在新竹縣政府回答之前,對於第5頁的書面資料,我有兩個想要澄清的:
第一,內政部的回應第2點提到「變更會成為住宅區、商業區、產業專用區、客家休閒專用區」,都位於這一個範圍,這個括弧指的是工業區土地229公頃,又或者是已經知道會重疊到休閒專用區?就是括弧的範圍是什麼?
剛剛聽起來是客家休閒專用區包含農用的目的,所以這部分在3月20日的討論當中,已經有把這個部分,就是客家專業休閒園區的區位或大小,已經有一個具體的初步意見,又或者是到公展時再討論,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有關於政策環評,我理解目前是在政策環評是有一些啟動的要件,但這個是有放進去嗎?或者是怎麼樣討論過?其他我講事實性的部分,大家都不爭執。
因為時間的關係,還有兩個案子,我們這邊先只能到這樣子,之後用書面繼續討論。
但是我講一個比較原則性的,所謂「開放政府」的意思是包含了剛剛又仁所說的,機關在自己做意思形成時,就先讓外面知道我們正在用什麼樣的上位概念討論。
確實如果我們沒有這樣子的說明,我想民間並沒有任何的理由要信任公部門,因為你用三十年前或者是四十年前概念的話,是非常容易起衝突,但是我想這一次的公展,以我目前看到的書面資料是有一定的衡平性,但是當然不可能說一定到某個利益關係方要得那麼高,就像副處長所說的,如果各個利益關係方看到政策環評資料的話,這邊才有依據去做,並沒有一蹴可及馬上都要變成做政策環評,民間的意見都是這樣子的話,就比較容易跟環保署要求,這個是基本的態度。
我想在公展的時候,民間的專業度如何展現出來,這個是滿重要的事情。時間的關係,沒有辦法再處理更細,不好意思。
「逗點」這邊講的是咖啡掛耳式的一個產品,一條線的作業有哪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包裝上要如何加註才能更完善,衛福部有更詳細的回應,因此我們想要對於這一個回應,有沒有想要更瞭解或者是追問的部分?
我想第二個部分,我們事後的回應要跟勞動部目前不太一樣,可能跟兒童少年福利權益有關。
確實,我15歲前工作也沒有辦法領薪水,要到15歲才能領薪水,我也是國中輟生。
不管是新的107課綱或者是實驗教育法,希望學習型態跟一般的讀書比較不一樣的小孩,他還是可能有一個不管是社區互助或者是機構團體辦學的方法,又或者是在現有的學制裡面可以用比較適合他自己性格的方法來學習,我想實驗教育跟國民教育都有考慮到這個部分,只是我們不管是師培或者是地方支持,我覺得在新課綱出來之後都要兩、三年才能慢慢把這一些朋友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