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天除了研考系統,是不是也會有各局處的人在?
他們想要建立一個類似跨局處聯絡人制度,跟各位業務相應局處的朋友,應該也都是會在,我覺得是有一些可以分享的部分。
當然我們並沒有任何強制性,因為之前台北市資訊局關心的是我們用的這些資訊技術,台中市是在智慧城市委員會,台南比較像對跨局處的分享,也是以開放政府作為基本的想法,我還是會希望如果各部會的PO同仁——甚至是三級或四級機關的PO——如果有興趣的話,也可以跟致翔聯絡,畢竟從他們局處的角度來看,如果只是我們這幾個人去講,不一定那麼有說服力,各位在實際的工作上,如果跨部會協調,或者是像財政部透過報稅軟體,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案子有一些經驗的話,我覺得這個說服力比較高一些。
當然,如果這個沒有的話,我們就會請海委會的PO替大家講之前的工作,那會需要一段準備過程。
但是我想自己的工作,如果有空的話,自己的team是不是可以講得比較清楚,以上。
台南市政府會發正式文。
或者像之前內政部也有拍短片,像我們空勤總隊案有2分鐘或者是幾分鐘的短片,又或者是台視——我們之前才被採訪過——的短片,或者是人沒有辦法到,或者即使有短片,但是有局處可以參考的話,這個不失為一個方法,如果裡面對具體的問題有疑問的話,現場的互動會比較active,不然從0開始講比較難有具體的溝通,也許參考資料,如果有現成的話,也可以回應給台南市的文。
瞭解。
等於是先確認意願,名單會變成內部指定的依據,我們發的時候還是徵詢,但是部會可以實質上變成指定。(笑)
我覺得這個是可以的,謝謝,很好的提議。
序號27,請農委會。
可是你們「Join」上還停在2月26日的版本,也就是「我們即將討論措施」。
是不是回到「Join」,也就是把你講的整段放到上面,做一個綜合回應?
不然「Join」看起來是每一個都還在討論,但其實已經有參採一些了,是不是回去講一下?這樣就可以解除列管了。
所以意思是9月就要以時計假了嗎?(笑)
這一案就解除列管。這真的不容易,花了非常久的時間。
沒有問題,當然。
這個回覆之後就自動解管,沒有問題。
程序上因為有部會主動提案,所以我們會請部會主動提案先講,然後再回來這邊請其他的部會講。
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是連署來的話,大概都會有支持的意見跟其他的觀點,是不是也可以分享一下另一面,好比東沙島為何不應該開放觀光?
因為目前還沒有開放,表示以前有民間或者是政府的考量,這個部分可以說一下。
我剛剛聽到是為什麼應該開放。你知道為什麼之前沒有開放嗎?
所以海洋國家公園算內政部嗎?
以下就開放大家對自己的案子,或者是對海委會提的案子,有任何的想法,都可以跟我們分享。
有沒有其他要分享的?
意思就是說代表性是非常清楚的,其實大家都有加入公會。
現在公會沒有辦法凝聚共識,所以是怕兩邊來動員,主要是擔心這個?
還有沒有其他的?
意思是你們目前手上的狀態,其實已經可以回這個附議了?
就是已經有參採一部分,其他的部分已經討論到很後面了。
具體提案是「以AI人工智慧語音技術改善學生」。
這個部分,你的意思是現在跟提案人討論,會沒有幫助?或者是已經研擬到一個程度了,而你們就是要參採,或者是不要參採?
我們說沒有成熟、不用協作,是有兩個情況,一個是你們自己有一套徵詢的方法了、沒有跨部會的成份,另外一個是你們做的方向跟提案背道而馳,所以協作會激化對立,通常是這兩個情況,目前是這兩個情況都沒有。
我們只是在比較早期,沒有東西端出來,是不是?
文化部對這個有沒有什麼想法?
我看一下本來的提案,是說「電視頻道」嗎?好,是說「營造多語言環境從電視廣告及新聞開始」。
文化部是說,確實要營造多元語言環境,但「國家語言發展法」是以臺灣固有族群之語言為主。
英語不是固有語言——荷蘭語不知道算不算,應該也不是(笑)——總之目前沒有在文化部的範圍內。
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sli.do上有一些問題,像可燃冰投資的研究,不知道經濟部是不是有一些想法,或者是有一些相應的規劃,經濟部的PO剛好知道這一件事嗎?
這樣比較清楚。目前先期屬於研究性質的,經濟部比較沒有意見,但是如果要商轉的話,還是有比較長的距離。
在sli.do上,NCC朋友提醒我們東沙島議題涉及非常多,像海委會自己提,還有內政部國家公園、國防需求,以及那個地方的環境保護,看還有沒有其他的?
現在有一些相關的就請說明。
也有人問,如果這樣自行提案的話,這樣統合討論過程,是不是由海委會願意主辦行政?你們提了,其他部會會參與,你們會願意當主call嗎?
但至少你們一開始是主辦之一?
至少初步討論的部分,也就是比較適合像「眾開講」蒐集意見,有一點像現在新一代健保卡的做法,因為不是從連署來的,而是主動要引起大家的興趣。
如何蒐集意見、如何引起興趣,也是大家主要討論的事情。
sli.do上就這樣,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說或者是分享的?
現在開始投票,現在是41分,我們到45分。
第一名是:「東沙島是否應開放觀光」。這個議題屬跨部會性質,也無庸置疑。
上次確實也有提到如果第二名不到50%的話,第二順位的部會可以自己決定說是不是要進入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