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從另外一頭講過來,啊!還有一位,對不起。
也許大家順路就可以經過。
你們的社員有多少人?
瞭解,謝謝。
其實2015年合作社法的修法,也就是合作社界希望可以鬆綁,也就是各個用途的合作社、準社員等等,就像準公司法鬆綁。
我們在上次巡迴座談的時候,很多朋友希望把現在一定要有工商登記的法規、補助、獎勵等等的措施,接下來會做系統性的盤點,看哪一些可以放寬,這樣合作社就可以很自然進來,這個是上次巡迴熱門的主題,今天說不定有人會再提,我們就先講我們已經在做了,請繼續。
剛剛有很多朋友加入。
幸會。這邊的朋友要不要介紹一下?
簡略描述就好了,還有你們社員有多少人?
你們也有稅籍登記?
如果你早一點,我剛剛就有說我們正在系統性檢討這一件事。
是兩件不同的事。
我們正在系統性整理。
我一開始有講,請投影我的螢幕,我們這邊有一個網站,叫做「sli.do」,如果大家有手機或者是其他的上網設備可以連上去,輸入907,井號不用輸入,就可以進入匿名的狀態,效力等同於發言。
接著是各部會的朋友們也會有一些參考資料,當我們牽涉到特定法規命令時,網址就算唸出來,大家也不一定可以記得,因此我們鼓勵大家把網址或者是全名往這個上面放,等於大家事後可以作參考,所以效力是相同的。
我們這邊講的每一句話,等於是大家講的每一句話,都會馬上整理成文字稿,事後大家都會收到,一起編輯個十個工作天之後就會公開給下一個巡迴的人知道,所以我們在這邊解決問題不會是個案,每一個都是通案,先跟大家講。
先請秀玲介紹一下,然後再請台北的朋友們(介紹)。
我想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有兩個小時的討論時間,是不是先請台北的朋友們先大略跟我們自我介紹一下,如果對於剛剛大家提出來的問題是已經有一個初步的想法,也很簡略地跟我們說明。
感謝。
因為第二個,我想提案人還滿關心的是自有的、一個特定焚化爐的事情。
另外你剛剛說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的像衛福部之類的,是這個意思嗎?
我們就先繼續自我介紹。
我們來處理書面提案,第一個問題,我們於事前已經請包含國產署、林務局及市政府農業局的朋友先給一個書面的回答,這個書面回答有的時候因為公文,所以裡面有一些特定的用詞,很可能會需要比較進一步的解釋,大家才能達到比較一致的理解,像林務局這邊是關於換約程序的部分、無法換約的個案要請東勢林管處瞭解及輔導之後等等的部分,具體的意思從合作社這邊看起來是什麼,還是要請林務局的朋友們協助闡述一下。
不過我們通常處理的方法是,先請本來的提案單位先就這個書面回應裡面有沒有哪一些特定的詞句或者是想法覺得難以理解,或者是沒有對到你們的問題,又或者是真的有解決,比較想要知道下一步等等感受性的回應先作陳述,這樣子之後我們再請所有相關的單位在台北的朋友們來回答。
先請有限責任台中市林業生產合作社的朋友們,看你們對於書面有沒有什麼初步的想法?
這樣聽起來,一共有兩件事:
第一個是如果去辦理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過程不是很明確的話,會曠日費時,而且辦理的過程中,會額外造成行政負擔,因為這樣的關係往往不辦理了;但是不辦理的話,很多事情等於是做黑的,所以這個是第一個想要解決的。
第二個比較是個案性的,我看你們這邊有列出相當多租約尚未辦理完成的實際案例,然後問因為他是公益性質或者是循環目的,然後用專案的方式,這個我沒有聽得很清楚,是不是整批辦理?或者怎麼樣?
我們可以一起看。
這樣非常清楚。
其實第一個跟第三個等於是同一件事,只是一件事的兩個側面而已。
剛剛事實性的部分,也就是書面資料你覺得都是事實,現在的問題只是好比像林務局是如果台中市政府可以提出來當年有效的證明文件,憑那個換租約一定沒有問題,接著是台中市政府或者是相關調查之後,他們不一定有你當初覺得應該有的那一些文件。
你們現在查得到嗎?
你們希望政府各部門都能夠統一承認這樣子的一份調查資料,而這一份調查資料,如果林務局國產署有那一套系統,就出示那個系統,如果那個還是跟大家記憶不一樣部分,相信林管處是可以個案輔導,是不是?
我不曉得林務局的朋友有沒有要補充的部分?
林務局的意思是,因為這個部分有爭議,所以當事人要回到國產署,處理完再說,意思是不是這樣?
理解。
他的書面有跟你說有做契作短期的部分,2013年開始,後來修了幾次,是說希望媒合你們去跟願意參加短期計畫的林農去進行這一種契作,你們有開始做,或者是有什麼原因沒有辦法做嗎?
瞭解。
您覺得目前對於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大的底下像取得相思林的材料,看是不是可以變得更便宜;第二,有沒有可能產銷履歷,讓大家這是對環境沒有危害過程生產出來的,不管是行銷之類的,使得終端價值也可以增加,聽起來是這兩端,對不對?
我想林務局的書面回應其實非常清楚,不曉得有沒有口頭要補充的部分?
非常感謝。
所以聽起來目前還在媒合的過程中,這個過程中反映到取得的成本事實上還是比較高的部分,看有沒有再簡短跟我們分享一下?
我們有聽過。就是希望國有林的部分是另外,媒合繼續媒合,但是國有林的運用希望有一個整體的規劃?
不曉得對於剛才兩個題目有沒有要補充的部分?
意思是還在你們手上的,只要符合承租條件,國產署還是可以出租的。林務局現在是說未來有租約上的問題會找你們釐清,請你們兩單位就現有資料,先進行一些討論後,再循例辦理。
對,我們這邊都是提的是循例。
我有聽懂。我現在有一個比較關鍵的問題,因為林務局一直是說如果市政府有能夠出具縣政府代表期間有任何關係的證明文件,就可以回去跑流程,對不對?
市政府農業局是說以他們手上有的資料為準,而這一些資料裡面,像966地號,而這個就是國有非公用土地,你知道我的意思嗎?從他們的手上來看這一件事,並沒有出具這樣文件。
瞭解,這個是非常清楚了,看市政府有沒有任何要補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