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主爭點聽起來是是林務局的要求,跟有爭議的部分回到國產署,國產署有沒有可能先挑一、兩個案子,然後之後變得比較容易,這樣是解決的方法,接著請follow up,就是就比較有可能輔導、處理的案子,我們把它建立一個模式出來,因為這邊提到一個租約的範本,如果現在還在你們手上,你們這邊是原持有人用這樣的方法申請,這樣申請的流程,我們用書面的方法接在逐字稿的後面,等於大家看到逐字稿的人都可以知道正規的申請流程是怎麼樣,這樣可以嗎?
我想我會跟林務局討論,因為他們剛剛提到另外一個方向,另外一個方向是說這個有爭議,就先回國產署,然後國產署來辦,我剛剛聽起來是這樣。
有聽懂,這樣的話,會後請林務局的同仁把剛剛提到所有人清冊,不管你們是內部系統或者是開放資料或者是結構化資料,先用超連結的方法提供給作業的同仁,我自己先看一下。
我們確認一下所有人清冊,因為從他們的角度來看,這個是當初跟這邊理論上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如果也肯認這一件事的話,確實就用那個當作資料的正本,謝謝。
這樣一至三好像都差不多了,二的部分是如果國有林有整體規劃的話,因為我們大概有十個工作天,也就是十四天的編輯期,如果這中間不管是林務局或者是其他相關部會的同仁對於國有林的使用有任何相關,不管是未來政策規劃方向或者是相關徵詢等等,就直接附在逐字稿當中,你會一起收到這個答案。
現在「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你們希望有一個單一的窗口?
如果你是我的話,你會想要怎麼解決?
我可以馬上回答你這個問題,因為其實合團籌備處的人力非常有限、經費更加有限。
我們目前的傾向,是把輔導業務當作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在組改完成之後……什麼時候完成?
完成之後,會有一個大家都知道的中小企業條例,會變成「中小暨新創(條例)」,目前的草案版本當中,把稅籍登記、一定規模以下的放進去,這樣合作社自然變成中小企業。變成中小企業之後,當然他們就有一個很完整的體系,像「馬上辦中心」、「新創基地」、「新創圓夢網」等等的東西,這樣就一體適用。
好處是我們不用再找人設點,本來經濟部中小企業相關輔導的單位,在所有的縣市都有人,然後在行政院各個地方的聯合服務中心都有駐點的人,當然我們還是要辦一些共識營跟宣導,就是講說到底合作社跟公司有什麼不一樣,但是至少可以用同一批人,而不是按照縣市、按照每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新訓練同一批人,當然如果內政部要重新訓練同一批人,我也不反對。
這就是「社會創新行動方案」的意義。
碰到這樣的狀況,我們真的沒有辦法每次出現一個新的社會問題,我們就設立一個新的單位去處理,這個是不可能的。
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裡面232項指標,我們不可能忽然變成兩百多個局處,來處理永續發展的問題。
因為組改不可能是每一天都在組改,沒有這種事的,所以現在退一步的處理方法是,我們把這些具體的案例,每一個個案通案性的部分,像這一些合作社,到底對於環保有什麼貢獻,而這個貢獻是我們會鼓勵這一些合作社的朋友到這個QR code右上角的「社創企業登記資料庫」裡面,對於社會、環境的貢獻,以及每一年如果有公益報告的東西,那就更好了,把那個東西登記上去。
登記上去之後比較有好處,也就是各部會都認識你,比較是你跟政府不管哪一個部門交往的紀錄,這個是一件事。
第二,我們就會儘量透過巡迴跟逐字稿公布,我們現在在台北,可以看到大概是十三個部會當中,可能只有五個跟今天的案子有關係,但另外八位也不是白來,因為之後說不定就跟他們有關係了,你知道我的意思嗎?他們現在大概知道有這一件事,這一件事的狀態是什麼、爭點在哪裡。
而且我們有逐字紀錄的好處是,之後回去不用憑著印象跟長官講,市政府的朋友們也不用一定要等中央的一個文下來。
因為文來文往,一、兩個月就過去了,我們現在就是靠即時的逐字稿變成大家的公共財概念,任何一個承辦人一回來一看,等於不用從頭再講一次,等於就已經又看到一次,這是我們目前的處理方法,也就是透過跨部會的虛擬team來處理這一件事。
裡面需要調到法規的部分,像稅籍登記等等的部分,像剛剛這邊也有提出來的,我們就會到平均兩個月一次左右的社創聯繫會議正式提案提該管的部會去檢討、修正法規等等,所以我們在中央只能調類似法規高位階的東西,但是實際執行上,個案一定會碰到各種卡卡的狀況,這一種狀況就是透過巡迴的情況,也讓在場的其他朋友們知道目前的實際情況,這個是具體回答您的問題,這個虛擬的平台是單一窗口,而這個單一窗口不可能新東西出來的時候就冒出新的人,就必須用現有的人,像中小企業處的體系等等來做多功能的用途,大概是回答您的問題。
因為書面提案四其實是……我剛剛聽起來有一個沒有對齊的地方,就是自主焚化爐的那一件事,具體上來講,在最有利的情況之下,也就是假設都沒有任何外在阻礙的話,你們會想要做到什麼樣的程度?我想先問這一件事,也就是處理的量、處理的方式,先講理想的狀況是什麼,我們再來對齊我們目前現在這一個之前可能因為有所謂廢爐等等的講法或者是跟理想狀況中間的差距,是不是可以先跟我們分享一下?
瞭解。書面上有的,就請可以不用再唸。
比便利商店還要多。
你現在是原地重建的意思,或者是只要法規允許,到別的地方也可以?
這個法規問題是什麼?具體來說到底是什麼法規?
因為這個是廢棄物處理的一環?
第二,可用場地的部分,之前在豐原,是距離的考量嗎?
對,我想說為什麼會挑豐原?沒有鄰避的問題嗎?
1994年,真的很有歷史了。
這樣我瞭解,原地的話,這樣就不太可能。因為我印象中……我年紀比較小,不太記得1994年的狀況。(笑)
我有聽懂。
不曉得環保署的朋友們,因為剛才環保署簡略回答了其中兩個部分,但是爐子的部分,我覺得比較完整聽完之後,聽起來並不是一定要他們共同擁有,這並不是真正意義上好比像利用合作社的概念,而是只要有一個不管是公營或者是公辦民營,但是是一個比較公益性質的,這樣子的話,跟你們就會比較合,聽起來就是這樣子而已。
不曉得環保署的朋友對於這樣的想法有沒有什麼回饋?
不好意思,台北場的麥克風有一些狀況,不過我們看表情大概可以知道您的主要訊息。
現在很難找到一個地方是居民不會有所動員的地方來作新設的焚化爐,如果這樣的話,因為這張桌子上,目前並沒有邀這一些民營焚化爐的業者,因為真正的多方利益關係人的結構裡面,我們還是會需要現有的利益關係人,像你們剛剛所講的,像聯合對價格做一些調整等等的情況,後面的脈絡可能要先釐清,我們才能再往下一步走。
所謂公營焚化爐,我後面沒有聽到,但是意思是非常困難,是這個意思嗎?
這個我有聽懂。環保署目前做的「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其實非常簡單,就是不要讓每一個縣市造成其他縣市的負擔,像如果現在焚化爐的量能或者是技術已經很舊了或怎麼樣,是幫他更新,並沒有提到您剛剛所說比較類似公有化、部分公有化或者是共益性的概念,比較沒有放到這個方案裡,你剛剛的訴求是放到這個方案裡面或者是別的方案裡面,無論如何最終的結果,是希望末端不要反過頭來,讓這一些比較屬於公益性質的工作,受市場機制主導,對不對?
環保署的回應非常明確,就是說明到這邊。
回去之後我會做兩件事,我會看多元化垃圾處理……畢竟現在是選舉季節,如果有人把比較有效率、比較有意義處理這一個東西當作他的不管是競選訴求或者是接下來議會問政的重點,這樣都可以,我們回去會瞭解。
第二,您剛剛提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他們會希望衛福部的朋友們給一個窗口,然後讓不管是長照或者是其他的部分,你們這邊要處理的時候,至少有一個人是可以幫你們去疏導法令的事情,因為從他們的角度來看並沒有什麼不可以,所以我覺得這邊可能需要一個窗口,我這個會回去處理,我們先處理到這樣子。
看台北的朋友們有沒有任何要補充的?其他的部會也可以補充這一案。
如果都沒有的話,我們就進入自由討論的狀態,我們還有大概一個小時的時間。
其實剛才各位自我介紹的時候,已經有提出相當多的想法,聽完這樣一整輪下來,又冒出來的想法或者是想要討論的事情等等,是不是請剛才沒有發言過或者是沒有提出過問題的朋友們先有一輪討論、分享等等的這種機會,然後我們再回到前面有提到的朋友。
我先解釋一下脈絡,因為剛才環保署的朋友,雖然我後面一小段沒有聽到,但是前面的意思是,他們本來有一些規劃,也就是案子都提出來了,說不定都已經報到行政院了,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可能在前期溝通的過程中,因為當地的民意反對或者是因為當地民眾對於這一件事存有疑慮,所以行政院不管是在澎湖或者是其他的地方,已經想要推的案子,是可能有人有錢、但沒有辦法實行的情況。我是在這個背景之下去提這樣的回應。
所以我想先瞭解覺得困難重重後面的結構性原因是什麼,如果這邊本來就是一些誤解,以我的理解,像之前有在禮拜三Office Hour於空總時有提到有一個技術是把海洋塑膠還原變成生質柴油的技術,這個其實是非常有創意的技術,甚至未來到漁會就捕一些海洋的垃圾回來換油,就可以一直開下去,這個其實是非常創意的、社會創新的解決方法。
但他們碰到的困難是,連他的里長都不知道工廠的存在,大家直覺聽到這個是「海洋垃圾廢棄物處理廠」,明天就拉白布條抗議了,因此很難解釋過程中不會產生什麼外洩效應或者是惡臭等等,大家聽到「廢棄物處理場」六字就會覺得不要在我家旁邊。
所以,我剛剛不是要退回去的意思,而是要找一些人,是不是可以做社會溝通。如果挑一些循環經濟示範的案例,讓大家瞭解到在新的技術之下,可以到達對旁邊不會造成壞處的情況,那不管是代議士,或者是剛選完的政務官來跟大家說明,這樣行政院編的案子才出得去。
現在並不是行政院不想馬上寫一個案子出來,是已經寫出來了,只是不能推動。
如果對這個想法覺得不服氣,很歡迎繼續討論這個結構。我目前的意思只是,現在真的大家看到同樣的字眼,腦裡的想像是不一樣的,這是施政的最大挑戰之一。
看其他之前沒有發言過的朋友,有沒有要分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