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了那個,行政院才可以做相應的作業;在沒有這個法之前,目前就是用數位國家分組來做,確實就是如你所說的,拘束力只僅於國發會及國發會所訂各要點說「應配合國發會辦理」的這一些部分。
但是要點也拘束國發會,像平台經濟要點也拘束國發會,並不是是否想做的問題,而是應協調各機關。
你只能說,如果協調的方式完全不讓民間參與,這個當然也有可能,對不對?但是目前看起來,是在一個平衡的狀態,如果有明文要有民間參與的部分,那這樣子的話,國發會會願意按照那一個像平台經濟讓民間參與,如果沒有民間參與的部分,或者是民間參與的部分沒有明文訂之,國發會會以政治上可行的程度讓民間參與。
目前唯一有明文是數位國家的法制分組,那個是法協作為幕僚,還有平台經濟法規調適方案,那個也是法協作為幕僚,目前有明文訂之,雖然都不是法律層級。
這兩個幕僚機關都是同一個,也就是法協。
如果數位通傳法過了的話,只是要行政院接,行政院是不是國發會接,國發會是不是法協接,這就都不一定。
如果沒有數位通傳法,那本來按照數位國家的這個小組或者是平台經濟參考原則,法協還是得做這一件事,只是不一定用科法計畫做,說不定用一般的公務預算做,這個都有可能。
可能不至於到找智庫做民調的程度。我的意思是,科發計畫是必須要對社會科學、經濟科學有貢獻,必須要有新的東西。
如果你要做的事情跟今年完全一樣,那其實法協自己有公務預算,找公務預算做就行了,並不是不做,而是經費來源會不同。
科發就回到科發的管考。科發跟一般業務預算最大的差別,是科發由科技會報辦公室管考。
對啊!
沒有啊!還是來吃Pizza,有人就有希望。
本來就是這樣。因為「vTaiwan」所在的網路空間是不用錢的,那個是你有沒有計畫都一定可以持續的東西。
所以不存在對計畫的依賴性。
實際上需要的可能meeting的空間,而目前是用社創,而社創中心至少在接下來的四年穩定計畫去支持它。
這也不是依賴於政委,這個是寫在社會創新行動方案裡面的,所以社創方案其實也是脫離政委,只要還有社創方案,那就還有社創中心。
只要還有社創中心,這個地方就可以用,因為就寫在社創方案裡面。
你只要講得出你對SDGs有什麼貢獻,只要講得出對SDGs的具體貢獻就可以,當然SDG 17是「vTaiwan」的貢獻,甚至17點多是非常容易講得出來,因為這樣的關係,當然不會借不到場地的問題。
不管是對哪一個政委,「vTaiwan」講得出來我們做的是第17點幾這樣子。
沒有,還是一樣。SDG17.17、SDG17.18、SDG17.6,你只要講得出對SDGs的扣合,就可以借用場地來辦活動。
要求是對永續發展有幫助,你是公開的,並不是閉門會議,而是願意讓大家知道你在做這一件事。
那個是長期借用。
如果是廚房或者是發夢源,那個是你講的用法就可以。
A9是長期性的,我們是在這裡作業。但是也不是說一定要用「vTaiwan」這一個名義去借,你只要推動公民科技、強化社創營運模式,每一年至少六案,所以你只要講得出公民科技,然後強化社創營運模式,能夠拉更多人來社創中心——「vTaiwan」真的有把人拉到社創中心的功能——在這六案裡面至少算一案,也就是用某種方式達成就可以。
這都是明文寫的,這個是社創方案第12頁,在創新育成項下,經濟部擴展實驗機制、運用公民科技擴展實驗範圍的那一個KPI。
我們也不知道,可以講到要去立法院,所以大概是2點吧!我也不確定。
好。
是說沒有知情,或者是沒有做討論?
OK,很好,那就這樣講,但是你還是要講清楚,也就是知情怎麼樣可以做得更好,或者是怎麼樣可以做得更好。
我想社群在知情上還是有一些幫助。
如果有人真的看不懂智庫提出來的那一些字,社群是不是幫忙改一下,並不是對事情完全沒有貢獻,而是對智庫提出來的藍本跟底本,你覺得對於知情實在是不足,這樣還是在討論的軸線上,也就是知情是重要的,智庫的討論習慣好比像專家學者的focus的group,那裡面對知情的材料要求跟擴大到利益關係人是不一樣的,你用這樣的脈絡去講,大家會聽得懂。
也不會這樣一直下去。
法律應該還是會通過的,它是CPTPP法案之一。
那就要看接下來的題目了,如果開始比較有挑戰的題目來,「vTaiwan」接得下來,或者是有充足的資源,它會有一個正向的循環。
像一個部會很想討論這一件事,願意投全職的人員下來幫忙規劃,那這樣子的話,至少人力資源就比較不缺。
反過來講,如果你覺得一開始inform的材料不夠好,你要找圖文不符、臺灣吧進行設計,那當然他們要收錢,所以這也是另外一種資源。
我講的就是這一種。如果找他們的話,也許知情的狀態會變好。
不一定,這個就是數位通傳法的文字奧妙所在,這個是民間主導討論,政府應該要支援,這個是數位通傳法與以前最大的差別。
不會啊!一定都不奇怪。
要先符合網路治理的精神。
對,所以要透過實踐確定它,這個沒有辦法,一定都是這樣子。我的意思是,不可能待在原地不動,最可能的是各方試著實作,慢慢凝聚到臺灣做網路治理,也就是有許多符合這個條件的社群,這個是最簡單的。
也可以啊!都可以。
訂閱式群眾募資?
「vTaiwan」真的沒有拿什麼政府的錢。
你要就得……行動足夠有意義,以至於圖文不符願意免費幫你做,這樣就沒有錢的問題。
也就是公益主張。如果沒有到這麼大的社會公益,那當然我們就必須從裡面找到錢,是這樣子。
可是我覺得還是要看討論題目,像當時臺灣吧,是因為要拍某些特定的歷史題目,他是拿這一些題目去募資。
後來他們群募是因為拍了一集很好,等於拿那個讓大家覺得動畫臺灣史是一個有意義的歷史教學,也就是有群募的意義,但是群募的過程中也會調整怎麼想,我會覺得你如果沒有題目的話,大概沒有辦法一下子就發動群募。
部會來不是衝著錢來的。
沒有到這個程度,不是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