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外國講者來的會議,其實WCIT也辦過、ABAC的DIF也辦過,也很不錯,議題的正當性在業界有留下來,但是在政界並不一定那麼深。
當然。
我時間有留下來,加拿大也知道我會以公民社會的身份參與。
當然。不花錢的部分可以先做。
我分享一下美國的狀況,有一個PMA,也就是「 總統管理議程 」,一開始是拿PMA當架構來做縫合,也就是只要不要逸脫出PMA太多,他們可以放一些進來,如果PMA民間很難接受,民間也可以提比較好的版本。
我的意思是,民間要強調的支柱,可能要先列點,也就是初步確定某些方向,大家可以先把牌攤在桌上打,這個是雙方列點的事。至於資管處改名之後,接下來也會有相應的一些發展藍圖。我沒有要劇透的意思,不過應該會參考愛沙尼亞的經驗。
按照數發處簡報的狀態,首先要說服各部會來加盟,這個還在說服的過程中;另外,國發會作為個資主管機關這一件事,我們知道最後是要法律配套的,不只是國發會和法務部發函。雖然在行政上已經這樣子落實了,但是最後還是要落到一些法律上。
接下來應該會整理出會碰到的法律清單。那份清單什麼時候整理出來,我現在沒有辦法保證。但是數發處同仁加班,很多是在忙這個。
畢竟OGP不是聯合國的公約,所以沒有辦法用《施行法》的模式。要點層級我會試看看,但是不要太抱期待。
因為我自己的經驗是,所有相關的東西我們都是先試著做,過了一年,確認對大家都沒有壞處,才會變成要點。
現在不一定能夠馬上變成要點,但是我會問問看。
「OGG」不錯。(笑)
事實上,PDIS每個人都只代表自己。外交部的話,主要還是琬梅來判斷。
我自己個人是覺得,現在這個時間點去推這一件事有一個好處,就是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在落實上,是有可以分享之處。
國際上還沒有聽過永續發展目標的朋友,會覺得OGP往永續發展目標扣合,那個是什麼意思?
外交意義上,我們寫「Taiwan Can Help」,也就是以開放政府的精神,來建立促進SDGs的夥伴關係,這是有外交空間的。
這個是我個人的看法,但還是要看琬梅怎麼想。
是。
即使跟邦交國,也是這樣的。
至於數發處,怡君沒有在這邊,我也不能代替她講話,但某個程度的扣合是有必要的。
我在聯合國相關場合,是把開放政府聯絡人當作目標16.6,也就是要有當責、透明的制度,不管多大多小。還有16.7,也就是確保在決策先期,能用快速反應的方式,請大家用涵融的方法來納入決策的可能性當中,以及16.10會特別提到政策履歷等等。
OGP的訴求,已經慢慢整合進SDG16、SDG17去了,所以當我們跟各國分享2030年的發展目標,可以用這一個方式來接近,這一套的論述,國際上是很願意接受的。
至於臺灣本身,我想開放政府聯絡人現在最大的目標並不是衝量,其實是深化,不管是台南市剛成立了PO網絡,或者是三級機關的聯絡人也慢慢長起來等等,現在重點並不是衝「Join」平台到600、700萬人,而是在三、四級機關,跟地方縣市類似的東西如何深化。像地方有不錯的案子,也可以拿去加拿大分享。
所有的部會都有。
我們會在每一季跟主秘或者是次長,就開放政府的議題設定會議去進行闡述,至晚像我們在加拿大有談什麼的話,也就是加拿大後面那一次季會。
確實如此。之前調整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也就是現在的服務型智慧政府,主要就是在end point遞送的時候,要改進使用者體驗。
這大家都聽過了,但是離換算成選票也是有一段距離。
或者是為什麼要投更好的使用者體驗?除非來改進投票的使用者體驗,這個會比較好(笑)。
至少投票、計票的體驗可以改善。
坦白說,其他的部會確實會有壓力,也就是數發處如果弄出一套跟國際接軌的模式,部會都配合辦理,但是這個對於整體的施政,到底怎麼樣去扣合?這是要跟部會溝通的部分,這倒不是大家的工作。我們如果能把這個論述做出來的話,推動的機率就會比較高。
子維講的是先求不傷選票?
確實。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花大部分的力氣,都不是待在台北。
我們一直去巡迴,試著把這個概念落實到地方,不然我們在台北做得再多,地方沒有感受到也是沒有感受到。
第一,先加一個群組,先盤點進去。
第二,想一下和加拿大的公民科技社群,或者是政府科技社群一起做的題目。不一定要有合約,有題目就可以了。
第三,我這邊會跟怡君討論一下,看用什麼方式扣合未來「數位發展處」的施政規劃。
這次我不會去大松。
對,除非聯合國忽然決定這個要納入《公政公約》,作為新的〈任擇議定書〉……
這個非常好,但邏輯上必須要是我們在加拿大公開意向之後,要先說服兩位首長,接著才會探尋要點的可行性。
不是這樣,只是派這兩個部會的同仁去、確保執行的人有聽懂。也就是說,不僅是社群的人跟我在那邊,而是實際有執行能力的人。
逐字稿會用sandmd讓大家編輯,也就是在行政院裡面跑的一套hackmd,據說IE11之外都可以打得開,用一些比較有支援的瀏覽器就可以編輯。
謝謝大家。
所以過了三年,他們就可以說臺灣模式不錯,大家來改章程的意思?
他們還有什麼想試的?我目前只聽到兩年改成三年,還有什麼別的?
好。
所以是個別專家,以個人身份願意幫忙嗎?
他們對名稱有要求嗎?我們是叫做CEDAW國家報告,但是大概不會叫OGP國家報告?
這個意思,好比像是用「EDAW」取代「CEDAW」,因為那個「C」是convention(笑)。
好啊!這聽起來滿清楚的,所以要叫「OG」什麼都無所謂,後面不要接「P」就好,還有25個字母可以用。
就是把人帶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