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一開始一封一封cc給68個人,那大概就是對特定人發送只對特定人看的資訊。這有點像是有留web archive的郵件群組、和一般email loop的差別。
主要想要問各位,是否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同想法可以隨時提出,但至少這個字在大家腦裡是同樣的意思,這個要先達到。
看大家覺得?如果意思滿清楚,我們就往下。
(簡報第7頁)這幾乎跟私權模式沒有太大的差別,應該就還好。
(簡報第8頁)剛才我們有聽到對十個工作天,覺得可能會有「只通知,而不移送」的用法。
除此之外有沒有其他想要提出的?不管實質上或者是措詞上?
(簡報第9頁)如果沒有提出證明,也就是過了十天,或者是犯罪嫌疑不足、無罪不罰之類的,那就要回復。如果技術上不能回復,要提供適當方式回復。
另外這邊有提到,第1項的中央主管機關不一定要自己做,可以委任、委託或委辦去做這一件事。
當然。
理解。
好的,我們就留下這個紀錄。
不過大概剩兩頁,不會再讓大家花太多時間。這個是我們收到關於行政裁罰的意見,還是希望大家稍微看一下。
(簡報第10頁)這邊是「200萬以上、5,000萬以下罰鍰」、「上一會計年度申報銷售金額10%以下罰鍰」。
之前有收到另一個意見,是也許不是對所有平台,而是「達一定規模以上,經通訊傳播主管機關指定之提供者」。
其實平台相關的就到這邊。剩下的就是國賠、透明報告這些,剛剛已經看過了。
因此我們就停在這一頁,請大家盡量分享意見。
接下來和平台相關的意見,只有國賠跟透明報告,剛剛有投影過了。
那你覺得,怎麼修改會比較好?
具體來講?
就是一個對賭的概念?
這一頁主要的意見是國賠,跟透明度報告可受公評。
意思是說嚇阻主管機關的效果?
看有沒有什麼想法?不一定要針對這一頁。
確實。不過,這個提議是說要「經判決確定」?
你覺得可接受的範圍是?或是把「重大情節者」拿掉?
這我完全理解。
好的。
OK。
……並沒有這個意思。
我這邊要做的,全部只有兩件事:
第一,就是確定大家看到同樣的文字是相同的想像。以上的討論,大部分都是在做釐清。並不是大家不講話就是同意的意思,完全沒有這個意思。
第二,剛剛這邊提到,大家講的都是初步、代表自己的意思,很難代表整個公司,這個我也理解。
我一開始就有說明:對於公開徵詢的程序意見,我會反應給羅政委知道,各位的基本想法,是要從正式提供文字時,再開始計算大家具體可以給意見的時間。
(簡報第11頁)我們把目前為止的各界意見,都投影一次……
(簡報第13頁)使用者故意不實通知,因而致危害擴大時,有朋友提到希望能加重責任。
(簡報第14頁)這剛才看過了,達一定規模以上的,要出透明度報告。
(簡報第15頁)基本上是標準的那些項目。
(簡報第16頁)以及讓使用者知道,自己目前是從哪個國家或地域接取之方式。
達一定規模以上,如果沒有報告,或者是報告虛偽不實,20萬到200萬;規模認定標準,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定之。
(簡報第17頁)後面是對行為人懲罰性賠償的建議。
(簡報第18頁)這是建議對明知為不實而散布,要加重責任。
最後這兩點意見,都是對於行為人,不是對於平台。剛才投影過去,只是讓大家知道除了對於平台之外,還有對於行為人的一些意見。
這些是供大家參考,跟平台沒有太大關係。
我們今天的工作範圍就是這樣子。看大家還有沒有什麼想要留下逐字紀錄的部分?
本來預定是開到晚上9點,如果大家沒有其他的意見,就提早15分鐘結束。
剛剛講的這兩點,我今晚就跟羅政委說明。今天謝謝大家的參與。
4點了,我們還有很多時間聊天,不過據說等一下要做選副召集人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