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年度預算限制。
估這個研究也可以,就是用比較小的成本。
那當然。
按照數位服務準則,這幾次協作會議,就是確保使用者能夠接受進入這個測試場域,必須要做哪一些準備,這個部分很可能需要一個規劃週期,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不管這個規劃案本身或者是這個規劃案的試辦,這都是可以規劃的項目。
是一季審一次。
不會,我們這邊高度一致,資管處同仁講的每一個字我都同意(笑)。
現在不確定的,是未來eID虛擬卡的NFC介面是否走得通。但這個太後面了,現在不用想這一件事。
我們很願意一一說明。
我能理解,這是創傷觸發(trauma trigger)的關鍵字,這個我了解。
理解,我很願意不斷地陪伴跟說服。也就是實務上這一些字,並不是各位想像的意思。
既沒有寫回功能,也沒有強制其他的專用卡寫回eID,完全沒有這些早期兩卡合一的見解。這完全不存在主委的發言裡。
我理解,像幾個字連在一起就會有不好的印象,像「亞洲矽谷」就是一個例子。
「亞洲・矽谷」,要把聯想斷開。
理解。我們盡可能不要在視覺上那麼……
我們想這個應該滿清楚,我會把這一份逐字稿裡面相關段落,再次在政務會議時跟主委確認。
這份會議紀錄,之後「身分識別功能」這六字,看有沒有可能大家傳的時候加底線、粗體、配一張長輩圖。
對,不會發生這個情況。但是像我去松山機場,好比像2021年開始,可能是拿eID出來取票。這裡「身分識別功能」講的是一般性的。
確實。
那也是在院所充分配合的前提下做。如果院所和健保署不把後端架起來,我們目前也沒有說大家一定要把這套東西寫起來。
如果把後端支援做好,當然你們就可以完整支援eID走到底,但這是很久以後的事。
可是這樣的話,在你們想像中,內政部會幫你們寫好的東西(指後端支援),永遠也不會自動發生。
現在是身分證發卡量比較大、自然人憑證發卡量很少。
eID是打算把身分證擴大到十四歲以下,然後同時把自然人憑證發卡量擴大,整個eID的plan就是這樣。
不知道。或許可以自己更新照片檔。
NFC當時有規劃可寫回跟不寫回,只有QR code是絕對不寫回。
如果這些流程試辦到最後,發現大家都排斥,那可以回過頭來告訴eID說,沒有辦法加盟虛擬eID,或者是沒辦法加盟NFC自然人憑證的流程,因為這個流程的試辦結果是很不ok。
這跟試辦「NFC不寫回」流程的意思是相同的。
署這邊的意思是,為何要花力氣做試辦,為何不就算了?就只用IC晶片就好了?
當然這個為什麼,我們在協作會議有過許多闡述,我就不再重複說。
我要講的是,即使你們找了一個院所試辦,發現「NFC不寫回」的流程有各種困難,比起目前一張IC卡交給院所、跑現有的流程,有許多事前無法預料、窒礙難行之處,這樣子你們未來,可以作為服務提供者,去闡述不能支援eID的理由;但是如果不試,沒有人知道。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不是指示,但我建議還是要測試。因為測試出來,如果不滿意,這個以後你們提出來給長官,說需要進一步改善,那是很明確的證據。
但是如果沒有測的話,很容易大家會覺得「愛沙尼亞都有做,為何臺灣沒有做」,對於這樣的期待,這邊會沒有任何證據去抵抗。
不管對各級的公務同仁,我都有時間,任何時候都可以約他們討論。我可以花幾個小時,慢慢同步。
今天就到這裡?
謝謝,明年第二季見。至少大家新曆年、舊曆年,都可以好好休息一下。
對,中央政府也有採用,全部都合併進來了。
當然。
有,你們兩個影片我都看了,健康路往西24秒。
反射式轉90度就歪掉了。
這個必須要導盲磚。
這兩條或者是三條有什麼差別?
對。
理解。
你剛剛說定向行動訓練目的是最後不需要行動協助員?
或者是去過新的地方這一些。
所以會特定路線減少協助,但是新的地方、狀況還是會需要視協員?
謝謝。
所以母法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但是沒有特別寫這一件事,所以這一件事是要到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明文列進去之後才開始,所以我看了一下立法沿革,跟您講的一樣,當然中間可能有一年是他們在準備。
很清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