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在討論這三位立法委員所提,實務上有沒有更可行的方法,或者是這一些方法是否可行?也就是專門來討論這個?
意思是,「預算、租稅、薪俸事項」後面,加上一些具體文字,也許這個還在討論範圍內?
這個也許可以透過協作會議,可以refine到大家都覺得這是確定法律概念的程度。
我的意思是,雖然不太可能解決全部憲法規定人民權利的問題,但是經過協作會議而發想之後,若有一些明確文字的話,這個不無小補。
並不是說都解決了,但至少解決一部分,如果這個架構可以接受的話?
不過還好,我們協作會議並沒有說一定要跟院的程序掛鉤。
也就是當我們說交給中選會參考的時候,意思並不是要從院裡面撤案,完全沒有這個拘束力。
這裡的拘束力,是中選會要在Join平台上把訴求逐點回應就可以了,所以我說這兩個時程是不必要掛鉤的。
現在在院裡了?
禮拜五左右,院就會收到了。
只要在下個會期任何時候都可以?
重點是要處理下次大選時的公投案,我聽起來是這樣子。
因為行政院審完了之後,未來還是要在立法院併案審查。
所以其實無論如何,到協作會議開完時,絕對不可能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沒有這一種事,所以大家並不需要擔心流程競合的問題。
是,像是同志熱線,公開主張說他們即將服務這些人,因此有利害關係。
應該是這樣講,你們在聽證上的利害關係人,中選會有一個主張,認為必須能舉出「在法律上,因為這個程序的利益,將如何受影響」,舉得出來才有利害關係。
我們這邊的認定比較寬,是「自己公開表述將如何受影響」,而不是「依法將如何受影響」。這裡有一個差別,確實是這樣。
這樣我瞭解了。
簡單來講,從中選會的角度來看,如果選得出依法的關係人,當然有資格討論,但是除此之外並沒有要特別提誰。
我們瞭解了,謝謝。
法務部本來就會有一個說帖。
我的意思是,你們不用超出說帖範圍的東西。
也就是說,到底什麼是「永久共同生活」,並不是今天討論的會議目的。
簡單來講,我們是需要一個並不是中選會、也不是提案人的人來分享一些事實性的法制,這個是主持人團隊這邊確認到的一個需求。
我們實務上之前42次協作會議,有時協辦部會自己不出現,而是推薦他信得過的老師來擔任這樣的角色,這個實務上都有做到過,只是不知道有沒有替代想法?可以幫助你們把不管是程序也好,或者是當時已公開的說帖也好來進行說明,但是又不具有法務部公務員的身分,因此不會就被追著問?
在你們的權責範圍裡,你又不想作為協辦機關出現的話,有沒有什麼推薦可能性?
簡單來講,如果講到同婚這個個案,是以公開的資料,這個公開資料主持人團隊都看過,如果中選會有比較推薦、也信得過的老師的話,這個老師不一定要邀個案,但可以對於之前這一案在程序上的一些爭議來做一些說明,大概是到這裡。
尤其如果提案人是一位高中生,真的不是很確定五權分立到底是什麼概念的話,如果有人出來說明,那確實是比較有說服力的。
不涉及實質?
類似法規會扮演的角色。
法務部並不一定要當協辦機關,如果你們有推薦的中立學者再讓主持人知道,不然會以主持人的為主。
是直接進司法體系。
但這個顯然不是刑事。
當然可以問。
五權。
我們在實務上,有請銓敘部表示意見過。涉及考試院的時候,我們人事行政總處,跟銓敘部是有窗口的。
像人總之於銓敘部的關係一樣?
所以假設有人以此為標的發動公投,你們也是會要求補正?
這個我們理解。
我想協作會議最基本的想法是,讓大家先把彼此認識到的事實對焦,對焦完之後,有時有可能產生出一些比較創新的見解,但重點還是共同價值、共同事實的對焦,這個是協作會議最基本的功能。
之前我們協調一些比較針鋒相對的案子,像今天我們在每月討論當中,法務部才剛接到一個案子是有關於法務部要修法,把殺害直系尊親屬從死刑、無期徒刑改變加重其刑1/2,同兒少保護法。
但是提案人這邊希望把兒虐、殺害直系卑親屬也比照直系尊親屬,兩個都變成死刑、無期徒刑,可以說跟法務部的見解是相衝的兩種不同提案,這時其實我們的協作會議並不是做出裁示或者是決定,而是讓雙方瞭解到雙方提出這個想法,背後的原因及想法是什麼。
如果大家在共同的立場之後,還有共同的價值的話,也許因為這個共同的價值可以想出一些新的做法,像之前有人提案要把臺灣的時區改成跟日本一樣,就是GMT+9,有8,000人,有另外8,000人提議要把臺灣留在GMT+8,我們就邀雙方一起過來討論,大家發現一個共同的價值,就是「我國在國際上是要更獨特、為人所知」,大家盤點之後發現改時區並不是最好的辦法,反而大家握手言和。
這個形式比公投拘束力小很多,但有實質的對焦功能,大概是這樣子的做法。
這個請直接講。
一開始的設定要設定好。
而且已經到立法院了。
因為這個拘束力並不是直接拘束到你們。但是對於時間上,準備期夠嗎?
其實就是參考性質,大家討論出來覺得這一些文字放在立法理由裡面很棒,也許參採,但是如果都沒有,也沒有收到這麼多的話,你只要說明就可以了,拘束力是有限的,也麻煩跟羅政委表示,如果羅政委有更明確的想法,其實可以隨時傳訊息給我。
你們的講法是「不要討論實質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