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鳳

對我而言,著佐權(copyleft)是四大自由中的第四項;有了那項「二階的自由」,享有這份自由的人,也必須讓下一代保持自由。並不是說我把自由傳給下一代,他們接著就把它封閉起來,以至於我孫子那一代不再享有它。他們也必須享有它——那就是著佐權、或「相同方式分享」(share-alike)的構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