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Home
講者
Speakers
對話
Speeches
/
分享
Share
發言
Speech
by
蔡政務委員
法律再理清一下。乙類不是一定要收費,只要有限制條件「非甲類」就是乙類了。
2015-07-22 資料分類及授權利用收費原則會議
顯示前後文
Show context
← 建議把「知」和「用」分開,「知」是資訊公開法,「用」則是甲乙...
加值型和非加值型資料,在我們本來就有區分。... →
鍵盤快捷鍵
Keyboard shortcuts
j
下一段
next speech
k
上一段
previous spe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