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508352講者:Speaker: 農委會漁業署接著,我們從法規面、實務面針對提案人的訴求來作說明,在法規上漁港法主要講說漁港是提供漁船使用的漁港。另外,漁港法第 16 條也有講船舶進出漁港,除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實施檢查外,本籍漁船以外的船舶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也就是漁港的漁船有分本縣跟外縣市的,所以這有不一樣。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2-06-02 開放政府第 118 案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