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491114講者:Speaker: 周芳怡如果是因為故意或是過失而導致自己喪失能力或是責任能力降低,例如在犯案之前喝酒、施用毒品,讓自己陷於搞不清楚的狀況、甚至陷於沒有責任能力的情形,依照現行刑法的規定,還是必須要如同一般人同樣來處罰。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1-12-06 110 年 12 月開放政府聯絡人工作推動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