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390138講者:Speaker: 范振煥我們會根據實施區間車車速的前方,根據道路標線的設置規則,在第55條之2的規定,有關於測速取締的標誌,告知民眾前方有區間測速。這個檢驗的部分也有曾經被質疑,新北市警察局也有洽經濟部的標準檢驗局,就是函覆我們不用經過檢定的度量衡器,所以不管是在儀器方面執行路段都有照規定來設置警告的標誌,所以應該是沒有問題。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0-04-17 開放政府第65次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