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379775講者:Speaker: 賴協駿這個是我們在開單的認定原則,第一個是在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的較慢速小型車,我們的行駛標準第一個是在最高速限,於每小時90公里以上的路段,這一台車的速度如果低於每小時80公里,就會被認定之一。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20-03-06 開放政府第63次議題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