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340070講者:Speaker: 楊立聲因為剛剛提到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的規定,法源依據是依照國有財產法第1條規定,國有財產取得、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都是依照本法的規定。又依照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及第4項的規定,非公用財產出租得以標租的方式來辦理,出租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9-10-28 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2屆第3次會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