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28368講者:Speaker: 謝在全第二,有關於登錄的問題,因為陳教授為了節省時間,沒有特別跟各位報告,第14條第2項明文規定:「擔保權人可以單獨登錄,但要經擔保人同意。」,各國立法例有很多不同的立法例,要不要拿擔保人證明?我這裡保留彈性,「應經擔保權人同意,並傳送主管機關所訂的文件。」,到時候主管機關如何規範,會看業界現在目前的情況怎麼樣來做彈性的調整,我做簡單的補充說明。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7-01-20 《企業資產擔保法》諮詢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