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引用的發言段落Citable transcript turn#244782講者:Speaker: 劉慧君謝謝政委,政府採購法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換言之,政府採購法並沒有禁止合作社的參與。 逐字稿導覽Transcript navigation查看前後文View context分享此段Share turn來源逐字稿Source record2018-11-29 社會創新第四次行動巡迴座談(台東)